Q:幾年級可以申請修讀學分學程?

A:大一~大四 (不包括延長修業年限)

Q:每學期何時可以申請學程?

A:依校曆規定之申請期限

Q:學分學程辦法有時候會有變動,該以那一學年度為依據?

A:以申請學年度教務章則所訂之各學分學程選修辦法規定為準。

Q:所修讀學分學程的學分能否計入畢業學分?

A:是否採計為畢業學分,要經所屬系認定。

Q:可不可以因為學分學程課程尚未修完,延畢?

A:不可以。學生不得因修習學分學程而申請延長修業年限。

Q:申請修讀學分學程後,不想修了,可以嗎?

A:可以,但應填寫「放棄雙主修、輔系、專業學程資格申請書」至註冊組申請放棄修讀。但放棄修讀學分學程後,當學期已選定之課程,不得於加退選期限截止後要求退選。

Q:台聯大系統內學生跨校修讀中央大學的學分學程,可以在台聯大四校修課並辦理抵免嗎?

A:依據台聯大系統105年度第3次四校教務長會議決議,鼓勵開放台聯大系統內學生可互選學分學程並取得證書,唯尊重各學分學程開放意願。系統內學生欲跨校修讀學分學程時,需依學分學程所屬學校相關規定辦理,而且需在該校完成所有學分學程的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