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相關規定及訊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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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旅遊卡相關事項Q&A(103年1月修訂版)。(103.11.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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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行政院於102.10.15核定修正之「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第五點」及附表及修正對照表並自103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之規定如下:(102.11) (二)於「觀光休閒及藝文業別」/「其他觀光服務業」增列「攝影器材及沖洗專賣店」。 (三)於「觀光休閒及藝文業別」/「體育用品」增列「自行車專賣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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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國民旅遊卡」特約商店標識「TAIWAN Touch Your Heart」,自92年使用迄今仍發現有非特約商店以該標識誤導公務人員消費,配合交通部觀光局對臺灣觀光全球品牌更新,並為保障公務人員消費權益,爰自101年7月起改版更新為「TAIWAN THE HEART OF ASIA」;請參考最新版之「國民旅遊卡」特約商店標識:(1)旅宿業、(2)餐飲業、(3)其他行業。(10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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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國旅卡旅遊補助申請表步驟。(98.6.17) |
二、相關網站連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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