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中央大學
住宿服務組

 

大一新生宿舍住宿意願調查(申請不分先後均有床位)

恭喜大家成為大學的新鮮人,第一次離家想必既興奮又緊張,日後學校住宿生活需要配合團體的生活習慣,也需要自己打理生活環境並主動查詢相關資訊,祝福大家有開心美好的住宿生活。

1. 大一新生住宿意願登記流程(登記時間:預定每一年分科測驗放榜後左右,約八月中旬,詳細時程可參考學校寄發註冊須知信件)

步驟1:啟動學籍 1.查詢學號:至新生學號查詢系統查詢學號
2.啟動E-MAIL帳號: https://www.cc.ncu.edu.tw/page/account_freshman →新生帳號啟動介面,啟動您的E-MAIL帳號(學號),及設定您的密碼。
3.登錄學籍系統網址:由本校首頁Portal入口進入→便捷窗口→服務櫃台(iNCU)→教務專區→學籍/註冊→[學籍登錄]
步驟2:確認個人聯絡資訊 1. 驗證本人信箱:登入PORTAL/便捷窗口/服務櫃台/個人資訊,進行信箱驗證程序。
2. 使用信箱請勾選常用信箱。
3. 如果需要需要修改聯絡資訊(包含信箱或電話),需回教務專區→學籍/註冊→[學籍登錄]
*聯絡資訊是本校相關通知重要管道,請填寫學生本人的電話/信箱
步驟3:登記住宿 網址:登入PORTAL→便捷窗口→服務櫃台→學務系統→宿舍.查詢→宿舍申請→詳閱宿舍管理辦法
網址:https://cis.ncu.edu.tw/iNCU
1. 有意願住宿者,點選不取消住宿,選擇就寢時間,送出即可(宿舍由學校依同班系分配)
2. 不需要住宿者,點選取消住宿,需上傳大一新生放棄住宿切結書,送出即可
3. 不管是選擇取消住宿或不取消住宿,送出後系統都會寄信通知
步驟4:查詢分發結果 網址:登入PORTAL→便捷窗口→服務櫃台→學務系統→宿舍.查詢/宿舍結果查詢,可以查看宿舍寢室及室友資訊
步驟5:宿舍床位放棄 網址:登入PORTAL→便捷窗口→服務櫃台→學務系統→宿舍.查詢/宿舍放棄
1. 如申請到宿舍床位又不需要住宿者,請在床位分發結果公告後10天內辦理,若已經入住宿舍則須依住宿天數繳交住宿費用。
2. 開學後才放棄住宿床位者,住宿費用需全額繳清,若因離校原因退宿者,後續會依比例退還住宿費,若自願退宿者,住宿費用不予退還。

2. 宿舍進住(入住時間請參考大一生活資訊網/新生必讀專區或住宿服務組網頁/最新消息)

  1. 請依照大一新生入住時間辦理宿舍入住手續,若無法在時間內辦理者,就自行至宿舍傳達室辦理入住手續即可。

  2. 入住時請注意領取:金色鑰匙(有中央大學/宿舍字樣)、門禁卡(10月會公告歸還)、確認寢室(含衛浴)清潔及設備狀況,若有問題請立即通知宿舍管理員協助。

  3. 男13舍為套房式宿舍,寢室電力自付及衛浴需自行打掃,請自備清潔劑及打掃用具。

3. 注意事項

  1. 大一新生宿舍為女2舍、女4舍、男13舍(套房)、男9A舍,寢室床鋪上鋪為主,若有特殊需求,可以聯繫住宿服務組(專線:03-4263926),床位分配以同班同系為單位,依照同學登記的就寢時間安排宿舍及室友。

  2. 每一學期都有一個床位調整的時間(時間請參考住宿組網頁最新消息),您可以到住宿組申請床位調整到作息相同的寢室。

  3. 宿舍各項硬體設備(熱水、飲水機、洗脫烘設備、門禁、晒衣場等資訊)可以查詢網頁資訊:https:/in.ncu.edu.tw/ncu7221/OSDS/equipment.php

  4. 宿舍冷氣需要購買電力計費儲值卡,插卡使用,購買請使用悠遊卡至電力儲值機購買,每張卡片100元(儲值機位1)女14舍1樓交誼廳 (2)西區傳逹室旁 (3)松果餐廳 (4)北區傳達室旁須,須使用悠遊卡支付費用。宿舍電力計費

學生住宿管理辦法摘錄

為提供學生良好住宿環境,本校訂有「學生住宿管理辦法」,部份內容重點摘錄如下:

第 七 條 宿舍進住:

住宿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立即辦理退宿:

  1. 宿舍進住時間以公告為準,開學二週內須完成進住手續,必要時得向住宿服務組提出延緩入住申請。

  2. 進住手續:憑學生證向宿舍管理員領取寢室鑰匙;臨時申請入住者於床位安排後三日內完成進住手續,入住時另須提供繳費收據驗證。

  3. 進住時須檢查寢室之財產及物品,並於進住後二週內填報財產卡交管理員認章,如有缺損須上網報修,如未填報財產卡者,視同財產及物品堪用,如有缺損,應照價賠償。

  4. 未於期限內完成進住手續者,經通知仍未補辦手續者,視同自願退宿,其床位由住宿服務組逕行遞補。

第 九 條 退宿:

住宿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立即辦理退宿:

  1. 住宿期限屆滿。
    大學部住宿期限(每學期宿舍進住日起至當學期宿舍關閉日止)。
    研究生住宿期限(第一學期為一月三十一日,第二學期為八月三十一日)

  2. 畢業、休學、退學、轉學者,須於離校手續核章前遷離宿舍 含暑假宿舍並完成退宿手續。

第 十 條 宿舍關閉:

  1. 宿舍關閉時間以公告為準。

  2. 第一學期結束,寒假不留宿學生須依住宿服務組公告時程提出申請 ,並於住宿期限內將所有物品搬離,並依第九條第二款辦理退宿手續 。未依規定期限搬離之物品視同廢棄物處理。

  3. 第二學期結束,大學部宿舍寢室須於期限內將所有物品搬離(或集中捆包,置於指定場所存放),住宿生須依第九條第二款辦理退宿手續。

  4. 宿舍關閉期間,學生貴重物品務必攜回或妥善處理,學校不負保管之責任。

  5. 學校於宿舍整建(修)時,得公告時程,實施宿舍關閉,住宿學生應配合學校公告時程搬遷。

第十五條 為維護宿舍公物與資源,凡退宿、調整寢室或學期結束均應打掃清潔,交還公物,如未依規定辦理退宿手續者 應依附表「修繕及清潔成本費用一覽表」繳交相關費用,完成繳費才能辦理離校核章手續。大學部在學學生應於次一學年宿舍抽籤前完成繳費,若未完成者列為抽籤第三順位。

第廿二條 退費計算標準:

  1. 逾放棄住宿基準日而於當學期開學日前放棄住宿者,退還學期住宿費四分之三。

  2. 畢業、休學、退學、轉學或勒令退宿者,研究生依剩餘月份退費,大學部依教育部所頒退費標準比例退費。費用退還之計算,以完成退宿手續之宿舍管理員簽證日期為準。

  3. 開學後 自願退宿不退還住宿費,因特殊原因退宿者,得向學務處住宿服務組提出申請,經核准得依前款規定退還住宿費。

  4. 暑假借住辦理退宿者,不退還住宿費。因畢業、休學、退學、轉學退宿,入住前辦理退宿 者全額退費;已入住而辦理退宿 並於宿舍管理員簽證後未逾全期二分之一者退還二分之一住宿費。

  5. 申請宿舍異動之住宿費,以核定異動日為基準,按比例計算差額,應補繳差額者須於搬遷前繳費;應退還差額者於搬遷後統一退費。暑假短期借住期滿未退宿者,依收費標準加收費用至完成退宿手續為止。

第廿八條 住宿期間應遵守下列各項行為:

  1. 不得在宿舍及寢室內炊爨、焚燒物品、烤肉、燃放煙火、私接電力線路及存放任何危害公共安全之物品。

  2. 寢室不得有獨佔、擅自佔用及拒絕室友進住之行為。

  3. 夜間十一時至上午七時,不得留宿他人。

  4. 不得於宿舍及寢室內有酗酒、賭博、毆鬥、吸菸、嚼食檳榔、打麻將、使用違禁藥品等行為,或其它妨害宿舍安全與安寧之任何情事,並不得以宿舍資源及設施進行營利行為。

  5. 宿舍及寢室內除檯燈、吹風機、電扇、收錄音機、電鬍刀、充電器、電腦及必要之周邊產品外,其餘電器不得使用。由學校提供或核可之電器不在此限。

  6. 住宿生會客,應於上午七時至夜間十一時於交誼廳或其它公告場所辦理會客。進入寢室需經學務處住宿服務組(上班時間)或生活輔導組(下班及假日時間)同意始准進入。

  7. 寢室床位編定後,不得私自互調;住宿異動,須經學務處住宿服務組核准並於期限內完成搬遷。

  8. 不得在宿舍或寢室內停放機車、腳踏車或飼養動物。

  9. 宿舍及寢室內不得有妨害他人自修與睡眠之行為。

  10. 不得於宿舍內進行商業行為。

  11. 住宿生應維持宿舍環境整潔,不得於陽臺或公共區域擺(堆)放個人物品。

  12. 不得擅自變更宿舍原有設施及器材,如有損壞或遺失,應照價賠償。

  13. 不得私自佔用宿舍公用物品及設施。

第廿九條 宿舍維護及清潔:

  1. 住宿生應愛惜公物並維持宿舍及寢室內設施正常使用,如有損壞時,應上網進行報修程序。

  2. 張貼各種海報、文宣品、通告等,應向學務處住宿服務組申請,通過後始得於指定之位置或公告欄內為之,未經申請或申請未通過者得逕行拆除。

  3. 寢室所屬之浴廁、陽臺,應由住宿生自行清掃,每學期關舍須配合檢查,若未自行清理且遺留大量垃圾,經判定為惡意行為者勒令退宿。

附表

修繕及清潔等成本費用一覽表 單位:每人
項目 成本費用
寢室鑰匙遺失/未歸還 300元
曦望居-寢室鑰匙遺失/未歸還 1150元
曦望居-寢室門鎖人為損壞 2550元
寢室清潔不合格 1000元
惡意遺留大量垃圾 加重2倍清潔費用
逾時未完成退宿 1000元
公物遺失-門禁卡 100元
公物損壞-寢室物品 依照市價

 

系統開放時間: 2023-08-17 至 2023-08-23

 

大一新生住宿意願調查系統 (非系統開放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