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許開放交流道,從短期來看,坪林鄉的居民因此有好的機會發展休閒農業帶動地方繁榮;但是從長期來看,因為遊客增加勢必使得此地的生態環境惡化得更為嚴重,造成當地空氣、水源、土地的污染,增加各種社會成本。一旦水質土壤惡化無法產製良好的茶葉,便開始以現有的資源發展觀光,如此的經濟發展模式,不但對於目前已經惡化的生態環境造成更嚴重的傷害,也會損及未來子孫使用環境的權益,坪林鄉居民顯然未能夠從經濟發展的迷思中走出來。威廉.黎斯(William E. Rees)在其文〈永續發展:經濟迷思與生態現實〉提出他對一般人為了追求經濟發展而忽略現實環境的看法:
將問題焦點從地方性轉移到區域性,並非企圖忽視坪林鄉民的生存需求,而是在此事件中所形成的生態環境影響,悠關的不只是坪林鄉民,而是整個台北地區的居民。正如1997年印尼森林大火所造成的「霾害」,以及近年來中國大陸因內陸沙漠化所形成的「沙塵暴」,其所產生的影響不只是境內而已,也造成鄰近國家生態環境、人民及經濟受到相當大的損傷。由此可知,生態環境的破壞所造成的結果,並不只是地方性的問題,如林洞中研究中心(Woods Hole Research Center)的資深科學家艾瑞克.戴維森(Eric A. Davidson)所言:
如果政府權責單位以經濟發展的理由,做出民意為依歸的決策,卻忽略環境保護的重要性。站在永續發展的角度看,這種急功近利的發展模式,在短時間內也許會使國民的生產毛額(gross national product; GNP)增加,但同時也使得國民成本毛額(gross national cost; GNC)增加。其原因在於,「製造」或是生產各種經濟行為本身,就是一種對自然資源的「消耗」,但我們不要忘了熱力學第一條法則──物質不滅定律,消耗並不是「消失」,有些會轉化為製造物,剩餘的就是各種廢棄物,包括污水、廢氣等等。清除這些廢棄物物所造成污染的環保成本,以及因為這些污染影響國民健康的健康成本,這些成本加總起來就是GNC。然而在衡量國家的經濟是否繁榮、國民生活水準是否提高時,我們的標準卻是GNP,而不是GNC。
註六:WCED (World Commission of En-vironment and Development), 1987. Our Common Future,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註七:William E. Rees., 1998,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Economic Myths and Ecological Realities,” in Louis Pojman eds., Environmental Ethics: Readings in Theory and Application, (Wadsworth Publishing Company), pp.496.
註八:Eric A. Davidson 著,齊立文 譯(2001),《生態經濟大未來》,台北:經濟新潮社,頁1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