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刊號 愛滋病專題

台灣的愛滋病與權益


中央大學哲學研究所研究生 戴宇光


  愛滋病目前在台灣已成為社會重大的議題,但國人對愛滋病的危機意識並不夠高,並且對帶原者權益的忽視,都值我們再加以重視。本文採綜合摘要方式提供這方面的壯況,以俾使大眾對愛滋病有更多面向的認識。以下分四個面向來探討台灣對於愛滋病與個人、公眾的權益問題。第一面向是從醫療者的角度來解析;第二面向是以政府的角度來看愛滋病的政策;第三面向是從婦女與兒童來觸及愛滋病。最後,是綜合各方對台灣愛滋病現象與政策之意見。


一、愛滋病的醫療權益


  關於愛滋病,其醫療權益有三類,第一類是愛滋病毒感染者的權益,其中有:1.接受檢查的權利,衛生當局應提供方便、正確、隱私的檢查。2.不接受檢查的權利,並不是每個人都願意接受檢查,所以在作此檢查時,得徵得當事人的同意,在外國需要書面同意,在國內則沒有這麼嚴格;但有時為了保障大眾的健康,此權利需要被剝奪,亦即有強制檢查的規定,例如國內之防治條例即規定,娼妓、役男、嫖妓者、監所人犯、捐血者、外藉勞工、軍人等必需接受強制篩選。按隱私權的保障程度來分,檢查可分為四層次為:強制檢查、自願具名檢查、假名檢查、無名檢查。3.結果告知及心理輔導的權利,需在告知後再加上衛生教育與心理輔導,告知才有存在的意義。4.結果保密的權利,因這涉及到求學、就業、保險等各種權利及福利的維持。5.追蹤治療的權利,需要大家不斷爭取及主管機關的追蹤治療。


  第二類是醫護人員的權益,1.暗箭難防,醫護人員對不知是帶原者的患者掉以輕心。2.醫學生的看法,三分之一的人有顧忌,而且認為有權拒絕照顧。這表示了醫學教育有待改進。3.醫生的看法,較為成熟,認為不得拒絕病患。但要求有良好的預防措?病患。但要求有良好的預防措施。4.護士生護士的看法,需要更多的愛滋教育,並且需要減低醫院內的感染率。5.醫護人員與患者權益之爭,要保護醫護人員的安全及免於恐懼,又要保護患者的隱私,常無法兩全其美;所以醫師有尊重病人的選擇及保障隱私和提供生理、心理必要的協助,而患者也應將結果告知醫護人員,以求互信,並採行必要的修正治療。


  第三類是第三者的權益,1.性伴侶的權益,我國的條例規定,愛滋病帶原者有提供其感染原或接觸者的義務,各級衛生之主管機關得對感染愛滋病毒者或其接觸者,實施調查。2.公眾的權益,一般公眾無權知道誰得到愛滋感染;但若病人精神異常使他無法照所教導的規定去做,精神科醫師有不保密的權利。


  總而言之,有關單位在考量公眾權益及患者權益時,也不要忽略醫界的權益;社會不要歧視愛滋病,它只不過是一種傳染病,需要去正視、面對。世界衛生組織的建議是,權益是相對而非絕對的,平衡公眾權益及患者個人權益的政策,才是最具人性、最有效的政策。(註1)


二、我國愛滋病的防治政策與困難


  台灣省衛生處處長林克炤於八十一年十二月發表的文章中指出:臺灣愛滋病防治工作現況的困難有,1.高危險群不主動接受篩檢;2.檢查單位不普及,無法及時發現帶原者;3.空窗期存在形成輸血檢驗盲點;4.境外因素的干擾;5.醫護人員被動心態,無法積極參與防治;6.民眾一知半解,阻礙防治;7.帶原者輔導困難;8.工作網不易建立;9.防治經費受限等等。(註2)


  張署長在八十二年四月的文章提到,目前我國愛滋病的防治政策是,在民國八十年由衛生署發佈實施的「後天免役缺乏症候群防治條例施行細則」。目前的問題是,1.在醫療保健上,至目前為止仍無根本治療的藥品可用;2.在社會、心理上,因涉及廣泛,所以處理方式也複雜,處置稍有偏失,就會造成不可挽回的負面影響,阻礙防治工作推展。3.性傳染病認被認為可能增加愛滋病的傳染,性病患者是目前臺灣地區愛滋病的高危險群,因此,性病的預防和性病患者的診治與HIV篩檢刻不容緩。


  政府的防治工作策略有:(一)擴增防治體系;(二)建立健全的疾病監測系統;(三)推展衛生教育宣導:1.加強民眾衛教育宣導;2.辦理特定團體衛生教育如:學校、軍隊、監所;衛生教育如:學校、軍隊、監所;(四)加強醫療照護;(五)積極培訓專業人才;(六)進行科技研究發展;(七)加強民間社團參與防治工作等。(註3)


  根據自由時報八十五年十一月二十九日七版報導,『愛滋病在臺灣儼然是性傳染病』97%感染者途徑是『性』,嫖妓是最主要的危險因素,因此衛生署呼籲民眾,應維持單一性伴侶,堅守安全的性行為,及全程正確使用保險套,才能防止感染上身。


三、婦女與兒童的權益


  婦女與兒童所面臨的愛滋病衝擊也需要被重視,妓女的感染率為高危險群,但更多的良家婦女亦遭魚池之殃,因為一般婦女不敢要求使用保險套,只能對於丈夫的「風流」行徑完全接受,而不准質疑;一要求要用保險套,就會被丈夫認為「猜疑、不信任」;而得病後,婦女往往羞於就醫而延誤治療,造成家庭及社會諸多問題;所以必須要有根源的防治,如:遏止雛妓買賣、加強色情查緝等等。由於婦女可透過懷孕時期傳染給下一代,使愛滋病更加複雜化,須更加注意愛滋兒童權利。在澎湖就發生了愛滋帶原學童被排斥而離開學校的事件,我們可參考美國的做法,帶原學童不須被隔離,應國的做法,帶原學童不須被隔離,應讓他們與正常孩子相處,除非是為了帶原者本身的健康時,或是學校沒有足夠的設施和人員可處理時才須被隔離;在發病時則給予特殊安排;此外,也應確定保密、及誰有權知道的問題;並且應告訴學校人員愛滋病感染的途徑及防範感染的措施,也可與擔心孩子的家長開討論會,讓他們有機會提出疑問,讓民眾對於愛滋的恐懼減到最小。


四、對愛滋病政策的各種論點


  一般大眾常將愛滋病與道德有所關連,並且以消極隔離的態度來面對。連政府在制定政策時亦是如此。大眾媒體認為將注意力放在愛滋病的傳染性時,就會有「正面地」改變或防止大眾採納某些行為特質來阻止病症的蔓延;我們會認為這些行為在「教育」之下可扭轉過來,(例如:濫交、與人共用針頭、不使用保險套性交者等等)因此,如果有關的行為持續出現,「行為者」就會被指責與歧視,認為他們是「教而不善」。但我們卻忽略了愛滋病客觀的社會、文化、經濟、政治等因素,也忽略了愛滋病患者的經驗。當關注集中於愛滋病的危險性與感染性時,它便會以「控制」疾病為主要論調,即使是「教育」也會被納入控制中,而主觀的病者經驗,以及客觀上有關愛滋病的教育的可接受性和有效性就備受忽略。


  當政策對病者作隔離強迫檢查、監察、禁止公開活動等,這些人士會被迫轉入「地下」活動,防治的效果將更差;另一方面,這些措施是否合乎人權、公義、民主?現行体制中,是不是特別偏向於社會中(不幸的)少數人施行過分控制?


  去年十一月初,衛生署發佈一名感染愛滋病的泰籍女子在台從事性交易的消息,衛生署呼籲與此女子從事過性交易的男性速至衛生單位接受愛滋病毒檢驗。以從事性交易為業的女子被描述為散佈病毒的帶原者,不僅是媒體現象也是國家政策使然;政策是以恐嚇威脅民眾為導向,將防治群體區分為一般民眾和高危險群,將防治責任推諉到已屬社會邊緣或底層之族群身上,像是妓女防治責任推諉到已屬社會邊緣或底層之族群身上,像是妓女、同性戀者、外籍勞工。讓族群對立,並規避防治責任,使防治工作難以推展,並且複製了制度性的歧視。衛生署關心的是這些男性(嫖客)的健康,以「男性」的健康權為導向。泰籍女子應訊時也表明,許多和她進行性交易的男子不願使用保險套,不願採安全性行為。衛生單位沒有利用此機會來教育人民,卻加強了錯誤觀念。


五、結論


  以上摘要可能並不全面,由於這方面的討論不多,一方面不是普遍意見,但也非筆者意見,其中也有以保護公眾為名,而侵犯病人隱私權的地方,仍有待觀念的改變。


  國人看待愛滋病不只是視為一種「病」,而是一種「罪」,使得國人對待男性及女性愛滋病患者的態度也有明顯的差異。我們需正視愛滋病的傳染方式和嚴重程度對各方人士造成的壓力。而後才能對於愛滋病作有效的防治工作;並且以平常心來看待愛滋病患,真正地去關心他們的痛苦,不要帶有歧視的眼光,和給他們身心上的壓力。愛滋病患也是「病人」,需要被關懷和尊重。對於醫護者與病患之間,也應發展「相互授權」的關係,彼此信任。對愛滋病蔓延與控制,可以導入社會倫理層面來討論,使能?可以導入社會倫理層面來討論,使能有效的說明和指引大眾不要漠不關心,這是整個社會需要共同負擔起的責任。


  但這一切都有待大家共同努力,修改已造成的錯誤觀念,能真正面對愛滋病患者,不再歧視,妥善的照顧他們。


註釋:


  摘自涂醒哲,〈愛滋病的醫療權益〉,《健康世界》80、81、82期,民81年08、09、10月。


  摘自林克炤,〈台灣省愛滋病防治工作現況與展望〉,《愛滋病防治》,民81年12月。


  摘自張博雅,〈公共衛生:愛滋病的防治政策與展望〉,《科學月刊》,第四期,民82年04月。


參考資料


(一)雜誌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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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明濱,<愛滋病毒感染者的心理問題>,《科學月刊》,第二十四卷,第四期,民82年4月。


  林克炤,〈台灣省愛滋病防治工作現況與展望〉,《愛滋病防治》,民81年12月。


  涂醒哲,〈愛滋病的醫療權益〉,《健年12月。


  涂醒哲,〈愛滋病的醫療權益〉,《健康世界》80、81、82期,民81年8、9、10月。張博雅,〈公共衛生:愛滋病的防治政策與展望〉,《科學月刊》,第四期,民82年4月。


  張耀雄,<我國愛滋病防治現況及展望>,《護理雜誌》,第四十卷,第四期,民82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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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蔡永梅、莊哲彥、葛應欽、張學賢、彭汪嘉康、張鴻仁,<泰國與台灣的共同第一>,《愛滋病防治》,十七期,民85年12月。


  羅慶微、葛耀欽,<兒童愛滋病>,《當代醫學》,17卷,第三期,民79年2月。


(二)報紙類


  <愛滋病在台灣儼然是性傳染病>,自由時報,7版,民85年11月29日。


  <防治愛滋病蔓延人人有責>,自由時報,3版,民85年11月30日。


  <1/4男性不會用「那一套」>,自由時報,7版,民85年11月30日。


  <東南亞愛滋病毒溫床>,自由時報,7版,民85年11月30日。


  倪家珍,<台灣愛滋病政策下的女人處境>,自由時報,34版,民85年12月1日。


  裴新,丁乃非譯,<女人是最後被照顧的?>,自由時報,34版,民85年12月1日。


  <愛滋病國人視為「罪」>,聯合報,6版,民85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