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刊號 愛滋病專題

愛滋病的建構與解構


香港中文大學教育學院 文思慧


  當《時代》周刊的九六年風雲人物由何大一(David Ho)當選,象徵著愛滋病*之病情控制甚至治療漸露曙光之際,在非州與亞州的窮貧地區,該病之蔓延卻是方興未艾。在未來的歲月,愛滋病是否依然是一種「道德病症」?如果是,則它之與貧窮掛鉤又是否標誌著感染者將進一步被標籤?以現代社會主流價值觀念將財富視為一項重要道德指標之總趨勢來看(註1),未來地球上「南北」之分野在愛滋病概念之社會建構的介入下,有可能引申出道德水平上南(低)北?有可能引申出道德水平上南(低)北(高)的歧視和本質主義式的實化結論。


  要推測和避免這個發展方向,我們需要清楚認識愛滋病概念在以往經歷過的被建構的過程,甚至更一般性的對「病症」的建構情況。


  愛滋病被定位為「世紀疫症」,一方面當然因其病發的嚴重性(致命),蔓延快,和好一段時間醫學界對其治療或病情控制方面都茫無頭緒。然而,「世紀疫症」所帶來之恐怖感,卻多少連繫著此病症之被視為蔓生於一些「正常」規範世界之外的社群【有關的「神話」包括:愛滋病源自(野蠻的)非州;在同性戀者、妓女圈子、濫交者群落、吸毒者之間流行(註2)】,卻對我們文明道德世界構成了巨大的威脅。由此便引申出對愛滋病患者(表面上)矛盾的態度:一方面,基於「道德水平」的差異,愛滋病人被分成兩類——一類因「生活不檢點」而致病,那是疚由自取,毋須同情,另一類透過輸血、或嬰兒自(父)母體處感染而得病,值得同情。這情況就一如本世紀初美國醫學會依傳染途徑之道德/不道德區分,而將「性病」分為無辜的venereal insontium和其餘的非無辜的性病兩類。另一方面,社會上卻對愛滋病人(不論感染來源何來)都?愛滋病人(不論感染來源何來)都極度不願接觸,在實際上說不上有甚麼同情。然而,此種矛盾之深層基礎,正在於愛滋病作為「世紀疫症」的這種建構,本身所擔任的角色,就是藉著「疫症」之恐怖感,將當代社會的「邊緣群體」集中起來,加以道德譴責及社會隔離。


  這種實質上是集體辨巫、驅魔行徑的疫症指認,愛滋病當然並非第一趟;在不同國家不同時代便有不同的「前科」。例如在種族主義熾熱時期的澳州,便曾在鼠疫出現時將當地華人驅趕至海邊隔離集中囚禁,而不去面對居於貧民窟中的華人的惡劣生活條件;在上述的美國十九、二十世紀之交出現了的「性病」風潮,則提出限制移民入境(以防止他們當娼而將性病傳染開去——但事實上當時的娼妓基本上是當地出生人士)、又將娼妓隔離囚禁的「檢疫」(結果發現很多被囚者根本並無性病)、還有的就是要「對抗」新興城市之中呈現的複雜人際關係所蘊含的不確定,故社會上又有人提倡以重申既有婚姻關係?性關係之唯一依皈,從而作出抗衡「性病疫症」的「性教育」,這一點,正與這一趟愛滋病引起的「性教育」方向極為雷同。


  然而,當愛滋病明顯地在主流、「正常的」異性戀社群(尤其是婚姻關?的」異性戀社群(尤其是婚姻關係中的伴侶之間)日益蔓延之際,便將原來對此「世紀疫症」的不道德(甚至是「天譴責」式)建構之荒謬性,一針見血地暴露出來!即許多重要的問題和我們慣用的答案,忽然變得不相干或沒有根據。例如,「安全性行為」的主內涵不再是貞潔和遵守婚姻盟約,而是認識婚姻中的權力關係、每個人(尤其是女性)如何保護自己、以及相應而建立的每個人都有權表達和商議自己的性性欲要求和模態——包括甘願冒多大的風險。此外,對愛滋病患者(即使是僅被檢驗出是HIV陽性者)那種「棄置到絕望深淵」的觀念也要被取諦,由此而產生的及早阻遏AIDS情況出現的途徑探索,及愛滋病患病者的生活質素之提升等課題,均即冒現。


  此外,當然也有將(主流)道德化與愛滋病脫鉤的議程;而在未來尤其值得注意的,就是必須將注意力放置到第三世界之貧窮底背後結構,及因應而探求防治愛滋的出路——如質疑大藥物集團不願研究可供貧窮地區人民使用的廉價的愛滋預防疫苗,政府亦坐視不理。即,對於貧窮問題如何被愛滋病的觀念建構所涵蓋甚至淹沒(hijeck),是未來必須正視和回應的課題。


  註釋:


  *這裏按照中文的一般用法,即沒有區分開HIV呈陽性和病毒直正發生作用時的情況。


  在自由主義競爭哲學之下,個人的貧窮境遇會被解釋為沒有充分努力發揮「比較優勢」以在市場上為一己創造財富;國家的貧窮也會被指因未能充分建立市場機制或市場競爭力,故此受到道德上的指責。


  此一回合之愛滋病症爆發是同時出現於地球上多個地方,它的源生地在那裏根本已不是一個重要的問題,反而它在每個地方依仗著怎樣的制度與文化而得以迅速蔓延才是最重要的。至於在一個地方中到底那些人才會染上愛滋病,則近年之情況早已顯示出與人們是否屬這些所謂「邊緣社群」並無必然關係,反而關乎主流世界如何在性欲、性別、道德規範的層面上將「邊緣社群」困囿於難以改善自己境遇的惡劣境況之中。已婚婦女難以基於預防愛滋理由與丈夫重訂性別表達權利與規範,即為一明顯例子。


  參考文獻


  Brandt, A.M., "A Historical Persepective" in AIDS Law Today: A New Guide for the Public (edited by S. Barris et. al.)


  Grmek, M. D., History of AIDS: Emergence and Origin of a Modern Pandemdof AIDS: Emergence and Origin of a Modern Pandemdic, Princeton, N.J.: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1990.


  任一安:《愛在愛滋蔓延時》,台北:中華民國預防醫學學會,1993。


  文思慧、蔡寶瓊編:《性教育再思:性教育工作者手冊》,香港:教育研究所,19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