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作為經驗可能性的「良知自我坎陷」這個命題,構成了我的第五個論題。按照牟宗三的意思,「良知」是由於需要「解決屬於人的一切特殊問題」而「自我坎陷」,以獲得解決問題的現實能力,才能克服這些「險阻」。對我而言,「良知自我坎陷」的經驗可能性並不難於說明:良知總會遇到(現實)困難,並且良知不會安心坐困於厄難中,因此,良知總會設法解決這些困難。不過,我要(順著這個意思)強化一點:良知自我坎陷其實是良知的「應用轉向」(the applied turn)!這也是說,良知的自我坎陷其實是良知不願停留於只是「理」的真如門,而自覺的要求自我走入那總是「事」的生滅門,面對人生,「解決屬於人的一切特殊問題」;並且,相應於良知的道德原則,這種應用轉向同時也是「應用倫理學」(appliedplied ethics)的轉向。因此,良知自我坎陷的經驗可能性 -對我而言- 它是可以證諸於應用倫理學的可能的。我當然不會違背「良知自我坎陷」對當代新儒家的意義:這是為了「本內聖之學以解決外王問題」而成立的,即建立中國社會的「科學」和「民主」的傳統問題。但是,科學和民主的傳統仍然須要在問題中建立,因此當代新儒家還是可以在應用倫理學裏執行它的使命,例如生命倫理學(bioethics)和公共事務倫理學(ethics of public affairs)的領域。
6.對我而言,說明「良知自我坎陷」的可能性,最困難的在於技術層次,因為這己經是「做」(doing)的層次,也是當代新儒家最終是否可以成為當代新儒家的關鍵性因素。但是,迄今為止,我仍然不知道(實踐上的)誰或是(理論上的)什麼樣的良知體系是良知自我坎陷之後的「新儒家」?彼此之間又是怎麼去分辨的?這也是說,就現實上我以為憑去考察它的技術的可能性,雖然我認為「良知自我坎陷」不唯是邏輯的、並且是經驗的可能的。不過,我還是贏L,我還是願意順著第五個論題的「應用轉向」的提法,認為「良知自我坎陷」的技術可能性是我的第六個論題,并且這是對「應用儒家」的一種召喚(the calling for applied Confucian)!如果應用倫理學家的存在是一種既存事實,并且這是技術的可能性使其成為事實的應用倫理學家的結果,那麼我也不應該排斥「良知自我坎陷」的這個層次的可能性。對我而言,更重要的倒是:這個可能性是否有助於完成現象的存有論,即牟宗三認為這是中國哲學最不行的地方,以達到哲學原型的要求?關於這點,我也認為是可能的 - 舉例而言,當我們從事生命倫理學的研究時,總會面對技術的可還原性與不可還原性之間如何處理的問題,這點又涉及了「生命」概念的物理學和非物理學(主要是生物學)之間如何了解的F解的問題,以至於最終必須訴諸於生命自身的存有論而定,所以不能不逼出一套(生命)現象的存有論去對待。因此,我反而認為技術的可能性是促成現象存有論的現實條件。以是之故,這種「應用轉向」下的儒家是「應用」的儒家,因為他是面對並解決現實人生問題的儒家 - 其實,這是現代社會分工體系下儒家應有之「職業」。這種應用的「儒家」性(Confucianity),我是採取最起碼的意義認定:如科學哲學的「理論滲透觀察」(theory-laden of observation)一樣,只是說明「良知」作為一種主觀信念影響了我們的應用取向,而不是說最終應該有一套屬於「儒家」的現象的存有論(Confucian ontology of phenomenon),因為這並不符合科學理論(不是技術)的普遍意義。換一句話,我這個論題的其它用意在於強調:良知自我坎陷的技術可能性,取決於應用儒家的出現與否:這也是說,應用儒家是良知自我陷以後的儒家。
7.按照我上述的論題,如果牟宗三的哲學體系是「一心開二門」和「兩層存有論」,即哲學原型的體系,並且「良知自我坎陷」是中國完成這個原型的必經蛙型的必經程序,而這個程序是邏輯的、經驗的、技術的可能的,那麼應用儒家將是這個程序的執行者!所以,我的第七個論題是:應用儒家是牟宗三的良知自我坎陷的內在要求。良知自我坎陷是一個「應用轉向」的命題,相應於這個良知的主體,它最終也是「儒家」的應用轉向。因此,牟宗三之後的當代新儒家的計劃(the project of contemporary neo-Confucianism),應該是應用儒家的計劃(the project of applied Confucianism)。唯其如此,一心開二門才不會落空,兩層存有論也是可能的,中國哲人的哲學原型不再只是一個不可企及的夢想。所以,我有理由認為:「應用儒家:牟宗三哲學的召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