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期 永續發展專題

海洋的永續觀與倫理觀


邱文彥


  前言


  地球被稱為「藍色星球」或「水的行星」,海洋實為最主要的因素。海洋占有地表面積百分之七十左右,由於其巨大的量體,對於氣候調節、水文循環、以及生態系統的運作輔育,發揮著重要的功能;海洋同時也支持了濱海陸域和大多數人類的存續發展,對於文明演進,社經發展和食物供應,自古以來即扮演了關關鍵的角色。在陸域資源逐漸枯竭污染破壞日增,以及人口持續增加的壓力下,海洋相關的研究近年來不但成為熱門的學域,海洋所蘊藏的奧祕,也成了開啟地球千古變遷的重要鎖鑰。因此,海洋豐富而多樣的資源,以及機會無窮的發展潛力,已然是舉世關注、積極獲取的「新國土(New frontier)」。(邱文彥,1998)。


  聯合國海洋法公約(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n the Law of the Sea)在一九九四年間通過後,為各國提供了海洋和海岸管理的基本架構,「海洋國土(或稱「藍色國土」)」的開拓,也因而深切關係到一個沿海國的權益與發展。雖然海洋是全人類「共有的資產(common property)」,但海洋法公約規定,各國在享用海洋資源之際,也應該善盡保育養護的責任,建立必要機制,防杜海洋污染和資源之耗竭。因此近年來,「海洋環境的永續性」、「陸源性海洋污染及其跨界衝擊」、「跨界與洄游魚種養護保育」、「海洋元素與底土礦藏開發利用」、「海岸地區整合管理」等課題,經常是國際會議討論的焦點。有鑑於陸域空間與資源有限,海洋如何永續地利用,無疑是攸關人類持續發展的重大議題。


  永續發展的意義與啟示


  在過去數十年中,威脅人類生存的環境問題越來越嚴重。包括臭氧層破壞、地球氣候變遷、酸雨、沙漠化、熱帶雨林減少、有害廢棄物越境運輸,以及海洋環境破壞等問題,情況日趨惡化。世人也逐漸意識到,地球環境終究是不可分割的,某一國家或地區的環境破壞,極可能超越人為的界限或部門的領域;現代人生存發展的同時,後續世代的生存空間與資源權益,也必須兼顧。因此,經濟發展、生態保育和資源管理,不得不以新的形式結合在一起,並以跨世代的觀點考量,才能因應人類此一「互相關聯的危機」(WCED, 1987; 王之佳、柯金良等,1992)。


  基於上述認知,所謂「永續發展(sustainable development)」、「永續利用(sustainable use)」或「永續管理(sustainable management)」的理念遂被提出,作為各國共同追求的目標。永續發展是指「目前與未來發展所需的自然資源,不致被耗盡或劣質化的經濟成長方式與活動」( Miller, 1992)。依照「世界環境與發展委員會(WCED)」於一九八七年印行「我們共同的未來(Our Common Future)」一書(通稱Brundtland Report),對於「永續發展」作以下之定義:「符於現代人的需求,但不致折損後續世代滿足其需求的能力的發展方式」。而國際自然暨自然資源保育聯盟(IUCN)等國際性組織於一九九一年出版的「關心地球(Caring for the Earth)」一書中,「永續發展」則被定義為:「在生存於不超出維生生態系統承載量的情形下,改善人類的生活品質。」(中央研究院經濟研究所,1993)。


  美國「國家環境委員會※禤a環境委員會」更進一步延伸這個概念,界定「永續發展」為:「既能改善生活品質,也能保存未來環境潛力;是一種依賴利息而活,不是消耗自然老本的發展策略」。該會一步指出,永續發展在尊重環境與生態的限制(limits),主張現代人不應窄化了後代的選擇(choices),而應致力擴大其選擇與機會(opportunities),並將資源與環境交付後代,使其過著較好或至少不比現在差的生活。如果今天的發展使生態環境遭致「無可回的損失」,則這種發展方式不但減損了後代人的「選擇」與「機會」,也必然與「永續發展」背道而馳(Beatlay, et al., 1994)。


  永續發展的理念,可以有許多不同的看法或分類,但至少可以提供吾人下述四方面的啟示與意義(邱文彥,1993):


  體認持續發展的需求 人類在地球環境中適存,且持續之發展,是各世代人的願望與基本需求。永續發展自然是充分體認了此一需求,並非以回歸「原始」為訴求,而是希望儘量以可行和創意的方式,活用並善用資源環境,以滿足各世代人的這項要求。


  推動有限資源的約制使用 永續發展的概念,常表徵在對於資源揮霍浪費的節制與約束上。然而此一制約原則並非絕對地限制資源的使用,而是兼顧目前技術狀況、人口數量,以及生物圈承受人類影響的能力(Carrying capacity)。換言之,永續發展係認知資源的有限性、不均勻性和脆弱性,而追求其「睿智使用(wise use)」,使資源盡量再生利用,不致浪費,並發揮其長期及最大的效用。


  實踐世代公平的倫理觀 永續發展是要滿足所有人的基本需求,提供所有人實現美好生活願望的機會。因此,不論貧富、國籍和各個世代,應能得到發展所需的合理資源,共享生存權益。公平的原則,事實上也反映尊重生態整體性的倫理觀。意即物物息息相關;生物雖各有其棲位或生態功能(Niche),卻是平等而應相互尊重的。由於這項原則的伸張,屈居劣勢的生物或團體即不致遭受征服或犧牲,而得以持續生存與發展。換言之,資源的開發利用應該著重「尊重生命、崇尚自然」的法則;就人類的觀點而言,也應該尊重弱勢團體和強調公平正義。


  地球環境的互動與整體性 有鑑於污染流佈不限介質或國界,為保護利用地球的共同資源、保障世人生存權益,永續發展的探討不能侷限於狹隘的疆界與單一層面。基於自然資源非屬少數人、單一國度或現今世代人類所能獨享,因此不得不於國內和國外的法規體制(Institutions)中,作永續思考之規範與管理,藉由「公共託管原則(Public trust doctrine)」、國際合作或督促等方式妥善經管,而達到真正永續利用的目標。因此,永續發展必須能顧及國際動態,善盡國際分工責任,以及在國內社經結構、文化背景、法規制度等多個層面,為適當之規劃,伕之規劃,以落實全球永續發展的理念。


  海洋環境面臨的危機


  由於海洋擁有豐富的各種資源,成為人類生存不可或缺的重要資產。海岸地區更提供了多樣的功能與利益,因此自古以來,濱海地區就是人文薈萃之地,文化與經濟的發展也以海岸和港埠作為重要基盤。根據估計,百分之六十五的世界人口,都是聚居在離海岸不到兩小時車程的海岸地區(Miller, 1992)。台灣由過去「一府、二鹿、三艋岬」,到今天商港漁市林立,以及未來期望成為「二十一世紀亞太營運中心」的計畫,海洋資源與權益的維護實與國家發展有重大關係。海洋環境的保護,也因而成為國際共同關注的議題(邱文彥,1998a)。


  然而,近年來台灣的海洋環境品質卻日漸低劣,主要原因為來自「陸源性污染(land-based pollution)」和不當的開發行為。地盤下陷、都會污水、船舶排污、廢物傾棄和毒魚炸魚等行為,正加重了情況的惡化。在「根留台灣」、「掁興產業」的呼聲下,台灣西海岸更陸續規劃、填築工業區。目前北由台北淡水河口,南迄高屏溪口,海岸新生地的規劃施工計畫,已幾乎完全改造了台灣的自然海岸面貌。許多工業區動輒上千公頃,填海造地的影響令人十分憂慮(Chiau, 1998)。


  這些開發行為除增加大量耗水和污染排放外,其環境影響評估偏重開發者利益和國內供需之觀點,對於替代方案、生態連鎖衝擊和社會正義與整體成本多無法持平兼顧;一些重要的潟湖、河口、紅樹林等溼地與野生動物棲息場所也都因之面臨毀損的命運。人工結構物所造成海域流場的改變和生物漂移的阻滯,恐將加速或擴大全球變遷的負面影響。尤其,大規模快速的抽沙填海,不但影響海岸線的穩定,也破壞生物的棲息環境,海中魚卵和浮游生物也可能大量被汲取而毀滅,對於近海生態系穩定的維繫,影響尤大(邱文彥,1997)。


  事實上,上述諸多海岸開發行為多半由單一目的思考,不但同一區位常有多個計畫投入,與周遭生態環境常相衝突,與比鄰都市或區域的發展也沒有多大關連,所以規劃的合理性與邏輯是頗令人質疑的。一旦發生違法的開發行為和海岸破壞,其管理權責卻由中央到地方相互推諉,使海岸地區今天成了「三不管」地帶。因此,未來台灣海洋環境的利用管理,勢必要由整合性的觀點或作法(integrated approach),作一番統合不可。尤其,在海洋生態掋v生態和環境的考量,更須要以永續的觀點,特別加以關切。


  培養海洋國家的胸懷


  「海洋文化」可以說是一種依賴海洋、與海洋互利共生的生活方式。但是,台灣這種尊崇海洋、與海洋調和的生活方式,卻越來越見淡薄和疏離。傳統上,歷代君王常以海上多盜賊而屢行「海禁」政策;政府播遷來台後,也依舊維繫著一個「陸權」國家的理念,因此在國人深層的概念中,不論是政府體制或一般民眾,水體或海洋通常被視為一個籓籬、邊界或屏障,是「是非之地」、「行政邊陲」或「廢污棄置場」,而非珍貴的「天然資源」,因此人與海都有相當的隔閡,甚至因懼怕、疏離或漠視,而與海漸行漸遠(邱文彥,1995)。台灣四面環海,毫無疑問是一個「海洋國家」,應該揚棄過去「陸封」的觀念,擁抱海洋,培養海洋國家的視野和氣魄,建構靈活積極的國家新格局,未來世代國民也應該培育海洋國家的胸懷,珍視海洋,保護海洋。


  一九九二年聯合國環境與發展會議(UNCED)訂定的「二十一世紀議程(Agenda 21)」中,「海洋環境(Marine environment)」被定義為由「所有海、洋和海岸地區所構成的整體」﹔該一議程特別指出:海洋環境不但是「地球維生系統不可分割的一部份」,同時也是「人類永續發展機會所在的珍貴資產」。這種新思維,期望能扭轉國人對於海洋資人對於海洋資源的僵化觀念,轉而更為重視海洋(Sitarz, 1993)。


  下一世紀台灣海洋環境之保護,以及海洋資源之永續管理,應該有具體的作為。我們應該儘速制訂一套前瞻性和總體性的「國家海洋政策」,確立海洋的主管機關與權責,建立整合性的規劃與決策過程,同時嚴格評估海岸開發的影響,訂定可行的海洋管理計畫或方案,才能落實海洋的保護,並擴大國人之福祉(邱文彥,1998b)。在長程措施方面,尤須強化海洋的環境教育,使每一個國民能夠建立正確的海洋認知,由心底培育其愛護海洋的倫理觀,以作為海洋子民為榮,並將這種關愛化作積極行動,全力護衛台灣的海洋環境。


  參考文獻


  中央研究院經濟研究所(1993),「永續發展的意義討論會論文集」,台北。


  王之佳、柯金良等譯(1992),「我們共同的未來」,台北:台灣地球日出版社。


  邱文彥(1993),「永續發展與海洋管理」,「永續發展:新興工業國家的選擇」系列研討會(環境法規之因應)論文集,台大法律研究庚,台大法律研究所、台大法學基金會主辦,台北。


  邱文彥(1995),「海洋立國的基礎:海洋與海岸整體管理的跨世紀課題」,中華民國都市計劃學會一九九五年年會及論文發表會,台南。


  邱文彥(1997),「海岸開發政策對環境之影響」,台灣經濟預測與政策,第二十八卷,第一期,頁171-199,台北:中央研究院經濟研究所。


  邱文彥(1998a),「海洋環境」,海洋戰略研討會論文。中華戰略學會、中國航運公司、國立台灣海洋大學等主辦。台北,聯勤信義俱樂部,十月六日。


  邱文彥(1998b),「我國『海洋政策白皮書』架構初論」,國際海洋年「海洋海軍科技」研討會論文集。海軍軍官學校主辦。左營:海軍軍官學校,十一月十九、二十日,頁13-36。


  Beatley, Timothy., Brown, David J. and Schwab, Anna K. (1994), An Introduction to Coastal Zone Management. Washington, D.C.: Island Press.


  Chiau, Wen-Yan (1998), “Coastal zone management in Taiwan: A review.” Ocean & Coastal Management (37): 119-131.


  Miller, G. Tyler (1992), Living in the Environment. 7th Edition, Belmont California: Wadsworth Publishging Commpany.


  Sitarz, Daniel (1993), Agenda 21: The Earth Summit Strategy to Save Our Planet. Boulder, Colorado: Earthpress.


  World Commission on Environmental and Development (WCED) (1987), Our Common Futu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