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期 器官移植專題

從基督宗教的觀點看器官移植的問題


文藻外語專校人文科 尉遲淦


  自從一九○六年人類第一宗異種腎臟移植手術至今,人體器官移植已有九十年左右的歷史。在這段漫長的歲月裡,基督宗教似乎一直扮演著反對派的角色。縱使今日各國已相繼立法促成器官移植的合法化,迫於現勢的基督宗教也不得不適時地修正原有的立場,但一有機會仍不忘發出異議的聲音。這種不斷以反對派立場自居的作法,是否表示基督宗教已經不再是合乎時宜的宗教?純粹只是時代進步的絆腳石?關於這個問題,並沒有表面看的那麼簡單。因為,贊不贊成器官移植是一回事,該不該器官移植則是另一回事。前者是事實的決擇,後者是誑t一回事。前者是事實的決擇,後者是價值的抉擇。何況,器官縱使可以移植,但移植到何種程度更是一個值得深思的價值問題。因此,我們必須深入基督宗教的觀點,看它反對的理由。


  首先,基督宗教質疑的是,人到底有沒有決定器官移植的資格?根據基督宗教的觀點,上帝所造的世界是最自然的世界,其中的一切都依照上帝最初的旨意運行,因而人類沒有必要按照自己的私意改變自然的規定。倘若人類刻意要以自己的方式改變自然的規定,那麼人類不免就會忘卻自己受造的身分,誤以為自己擁有絕對的主宰權,儼然以上帝自居。這種代上帝為造物主的作法,自然是一種僭越。難怪基督宗教會對主張人有決定器官移植資格的事產生那麼強烈的反彈!不過,幸好這種衝突只是表面的。因為,這種衝突是來自混淆器官可不可以移植和移植到什麼程度兩個問題的結果。就第一個問題而,言人體器官的移植若目的只在維護人的生命,就跟食物維持人的生命一樣,那麼器官移植的結果並沒有改變任何自然的規定,只不過從旁協助實現上帝既定的旨意。因此,自然不會產生僭越上帝的問題,基督宗教當然不會持反對的立場。這點可在鄒保祿所著的教會小辭典中有關器官移植同意的立場上得中有關器官移植同意的立場上得到證實。(鄒保禒,頁二四二)就第二個問題而言,如果器官移植只是一般性的移植,像心臟、腎臟、肝臟……的移植,而不牽扯到腦的移植,那麼基督宗教也很難有反對的理由。基督宗教最大的反對是對於沒有任何限制的器官移植。因為,這種移植一定包含腦的移植在內。而腦的移植就不單是器官的移植而已,還牽扯到人格的移植,產生人格認同的問題,究竟這個人是供體的人還是需體的人?所以,對於這種造人的作法,就有點像是上帝造人一樣,自然無法得到基督宗教的首肯。從上述兩個問題的探討,我們知道基督宗教反對器官移植的主要關鍵在於擔心人類的僭越。這樣的擔心表面看來是為了維護基督宗教的基本教義與尊嚴。其實,深一層反省可知是為了擔心人類狂妄自大所帶來的不幸後果。因為,人一旦自居為上帝,就會忘卻自己的有限性而為所欲為,像科技發展帶來的環保問題一樣,可能為人類帶來毀滅的命運。所以,在上帝的信仰限制U,人類以管理者自居,透過上帝的指引,從事協助自然的任務,不再為自然產生過多的問題,這樣不是會更好些嗎?


  其次,基督宗教質疑的是,器官如何移植的問題。其中,包含三個主要的問題題。其中,包含三個主要的問題:器官的來源、移植的時機、移植的目的。就第一個問題而言,所移植的器官主要有兩個來源:一個是活人、一個是死人。從活人來看,移植所遇到的主要問題是,人對於自己身上的器官到底有沒有自主權?倘若人沒有自主權,人又怎麼有資格去同意捐贈自己身上的器官呢?這在人是上帝的受造物的基督宗教的觀點中自然會有的質疑。不過,這種質疑畢竟只是表面的。相反地,我們若從人是上帝的肖像與人是自由的兩個立論點來看的話,就可以承認人有相對的自主權。在不影響生命持續存在的條件下,人在必要的時候是可以自主地同意捐贈自己身上的器官。不但如此,在天下一家親的博愛理念下,人更有義務在維護自己生命的條件下奉獻自己身上的器官。由此可見,基督宗教在捐贈器官的問題上,立場不但不消極被動,反而是積極主動的。從死人來看,所遭遇到的最大困擾是來自死而復活的觀點。因為,為了避免死而復活時找不到自己的身體,或找到的只是殘缺不完整的身體,所以大家不太願意有所謂的死屍捐贈。不過,這種抗拒是來自於對基督宗教觀點的誤解。因為,人死而復活並不表示人依舊以舊的形態存活,而是以新的形態生存,才有所謂「新的形態生存,才有所謂「新人」的說法。所以,舊的身體對於新的生命而言,不再具有任何意義。反倒是透過捐贈的方式,無形中又做了一件發揮基督博愛精神的善事。對於自己新生命的誕生,更有無限的助益。就第二個問題言,移植的時機依各個不同的移植器官有不同的需求。其中,心臟的移植是個最大的困擾。因為,根據傳統的標準,死亡的認定是心肺功能的完全停止。而心臟的移植必須在極短的時間內完成。倘若等到心肺功能完全停止,心臟移植手術也就沒有進行的必要了。因此,死亡的認定標準變成很關鍵的問題。根據傳統基督宗教的觀點,人的存亡是以有沒有一口氣來決定的。但是,如果我們不從生理上來了解這口氣,而從心靈上來了解這口氣,那麼,腦死就變成比較有用而能接受的死亡標準。換言之,腦死反而是比較符合基督宗教原義的死亡觀點。由這個新的觀點,器官移植的時機就不會再造成殺害生命的指控,也可以讓器官移植的作為具有更大的效益。就第三個問題而言,器官移植的目的絕對不能為實驗而實驗,也不能為金錢而買賣。它必須以生命本身的救治為目的。也就是說,在基督宗教的立場下,器官移植既非單純為了滿足好奇心而作,亦非為了名利的需要而作,亦非為了名利的需要而作,而是為了協助上帝完成生命的自然歷程而作。因此,基督宗教尊重生命,愛護生命,不把生命當成手段的論點,是有助於器官移植防弊功能的發揮。


  綜合上述的探討,對於器官移植的問題,我們發現基督宗教未必像表面看的那樣堅持反對的立場。其中的關鍵在於如何詮釋、理解基督宗教的觀點。倘若要以過去農業時代背景所形成的理解境域作為詮釋的標準,基督宗教自然只好被看成不合時宜的宗教。倘若我們改以工業時代、甚至資訊時代背景作為理解的境域,重新形成新的詮釋標準,那麼基督宗教不但是合乎時宜的宗教,更是引領時代的宗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