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期 器官移植專題

從醫療的角度談器官移植


台北榮民總醫院一般外科主治醫師 金光亮 口述 / 鈕則誠、戴宇光採訪 / 盧玲文、黃漢忠整理


一、台灣目前的器官移植情況


  器官移植的需求目前談器官移植可分為二類:一是器官移植的需要概況:有那些人需要,那些人可以作器官移植;第二是器官的取得來源:包含有腦死,死囚,自願損贈者,可以作器官移植。現在世界上的作器官移植的狀況很普遍,每年約有四萬到五萬粒的器官可作移植,包含有腎臟,肝臟,心臟,胰臟,小腸,肺臟,心肺移植等等,另外尚包含有骨髓移植,骨齬?,心肺移植等等,另外尚包含有骨髓移植,骨髓是組織,不算是器官,稱為組織移植。這些移植對於所有的末期病人算是一種普遍的治療趨勢,在國內或國外皆是如此。尤其是腎臟,心臟,骨髓移植更是普遍,至於其他的,如肝臟等仍算是人体的試驗計劃。在美國已於八十三年時將肝移植通過FDA檢定標準,視為治療肝臟疾病病人的一種治療方式,而不是人体試驗。肝臟移植的癒後情形在五年以上的存活率約為百分之七十以上。在台灣,肝臟移植仍屬於人体試驗計劃,每次開刀的費用都在百萬元以上,在這種未開放的情形之下,費用都由醫院負擔,醫院會吃不消。


  器官移植最大的問題在為會產生排斥和感染,故需要抗排斥的藥物,亦即免疫抑制劑,但這種藥物相對地會降低免疫能力,增加受細菌感染的機會。排斥和感染之間是一種平衡關係,我們不要排斥,也不要感染。由於目前的醫藥愈來愈進步,新的藥物愈來愈多,排斥和感染的機率日益下降,故這方面漸不成問題。


  器官的儲備朝二個方向走。第一,由於抗排斥的藥物愈來愈新,異種生物之間的器官移植的可行性增加,但還未能在人的身上採用,就算已經可行了,尚有倫理學的問題,這是一項未來的遠景;第二是人体的o是一項未來的遠景;第二是人体的容忍度和耐受度的增加,人就可以不把外來的器官視作非己的,如此一來,就不會有排斥的問題,亦不需要抗排斥的葯物,這在未來亦是可行的。在未來,器官移植會愈作愈好,器官移植的需求也會愈來愈多。


  腦死定義的判定亦是一項問題,在日本腦死是根本不成立,法律也未通過的,此和宗教信仰有關,他們認為人是有靈魂的,故不能將人的身体任意地處置。在台灣,腦死的法案已經成立,腦死的判定在台灣和歐美是透過十分嚴格和精確的判定程序才能認定腦死。首先,腦死不同於植物人,植物人尚有可能會在長久的沈睡狀態中甦醒過來;腦死是透過對腦幹功能測試和呼吸功能測試,二種測試之判定來決定。這些判定的程序十分嚴格,首先排除了可能由於低溫,血糖過低,代謝,藥物等問題等因素造成的狀況之後才進行測試,此測試需要經過二十四小時以上的觀察,此人是否完全不能動,完全沒有呼吸之後才進行測試。測試的L程是由二位不同的神經內科和神經外科的大夫,以及呼吸治療科的大夫等不同人的判定,判定之後經過四至六小時之後,再進行第二次判定。如果被判定為腦死的人,絕沒有一個人會再活過來,連一個例外都沒有會再活過來,連一個例外都沒有。


  器官的取得在歐美國家的器官取得較台灣容易:歐美國家除非是個人有異議,否則人死亡之後,在可行的狀態下,器官一律作為捐贈之用*;在台灣,如果其家屬有一人不同意,就不可以作器官捐贈。(*編按:據現有資料來說:法國、比利時、奧地利三國有如是之政策,但美國只用於眼角膜之摘取,其他器官仍需捐贈之同意方可摘取。據估計,美國約有四萬人在輪候名單上,其中二分之一到三分之一會等不及移植已死亡。)


  死刑犯也可能是器官的來源之一,但是,槍決之下,是否能造成腦死,是一項問題。被處決的死刑犯很少具備腦死的條件,而醫院是否能以反正是死刑犯,故可逕自不通過腦死的判定,直接使用來作器官移植?這是一個具爭議性的問題。在人權國家,死囚的人權亦受保障,器官的取得不易。


  談到自願捐贈,在台灣僅可通行於親人之間。這也是防止器官買賣行為發生的可能。


  輪候器官的情況在台灣,腎臟的移植十分普遍,幾乎是人人可作,現在等待腎臟移植的人至少有幾百位,但捐的人非常少,大家都在等,器官十分缺乏。以後器官的缺乏情況榆a都在等,器官十分缺乏。以後器官的缺乏情況會愈來愈嚴重。


二、捐贈器官不足而在國外/大陸進行手術


  赴大陸進行器官移植的情況大陸是人權不發達的國家,死囚很多,故死囚是一項重要的器官來源。但品質並不好,沒有足夠的時間可以作器官比對,死囚自身的身体狀態也並不清楚,例如他可能是一個慢性腎臟病患,或煙癮患...等,皆無從知悉。


  在台灣的「黑市」移植問題小孩子失蹤,回來以後失掉腎臟,在一些落後的國家中(如印度)時有所聞。我不知道在台灣有沒有進行黑市賣買,至少在我們醫院是不可能的的,因為我們醫院的做法是,捐贈者與受贈者是不認識的。有些捐贈者希望認識受贈者,希望知道自己的器官到哪裏去了,或者一些家屬希望知道已死的親人的器官到哪裏去了,好像是蠻合情合理,但我們都不會告訴他們移植後的情況如何,因為會產生一些其他的問題。所以在台大醫院賣買的機會幾乎是沒有。在台灣,活體的腎臟移植規定一定要捐給親人,所以買賣的情況亦幾乎不會發生。


三、站在醫療界之角度評估


  如何推動器官之捐贈這個是相當困難的問題。第一個要做的工作是宣導,我們一直都努力在做,舉辦過很多活動,但效果一直不是很好。其實捐贈同意卡是很可以推行的,因為捐贈者先有同意卡,比較容易說服家屬。當然這不代表說有同意卡就一定可以捐,還要經過檢察官的驗屍,並要得所有家屬的同意才可以。只有捐贈卡在法律上沒有用,但在說服家屬上非常有用,因為捐贈者本來的心願是如此,大部分的家屬比較不會持反對的意見。假如沒有捐贈卡,而要所有親人同意是很困難的,因為反對的一定會講出理由,贊成的人也只會默默地贊成,而不會出來反對那些不同意捐贈的家人。因為大部分的情況都是發生在短暫的時間中,如車禍,要家屬在這麼短的時間內接受捐贈的觀念是很困難的,除非他們原來的,除非他們原來就有這樣的想法,而且他們在過度悲傷的情況下亦不會去考慮這些問題,甚至會產生反感,所以這方面仍有待努力。


  如何推動器官移植之研究器官移植的研究一直都在進行。在所有外國比較先進的大醫院裏,如果有一個很好的器官移植的團隊,會帶動醫學上很多的進步。因為關於各種器官衰竭的病因探討,關於各種感染的處理,如愛滋病感染的處理,大部分都是從器官移植的研究中獲得相當多的知識,因為同樣是免疫力的減弱,愛滋病只是病造成的,移植是我們造成的,因為我們用了藥物,使抵抗力變得比較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