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期 公害專題

公害


國立中央大學哲學研究所教授 李瑞全


  顧名思義,公害就是對社會大眾產生傷害的行為,在一個意義之下,並不是還有什麼可以爭議的課題。但是,公害卻可以由個人、企業、跨國公司,甚至是一個國家或地區對另一國家或地區造成的傷害。個人製造的公害,最明顯而常見的是製造垃圾、污染河川等。這些公害也可以由企業製造出來,而為害的規模更大,如化工業之偷放毒氣、把化學廢料排放水溝、管理不善而為害鄰居的事件,如漏油、爆炸、火災等。跨國公司之到落後地區設廠,品管及預防措施不足,如多年前美國Carbide在印度因洩漏毒氣而在一夜之間殺害了所在的一條村全部數千人。核電廠的環境幅射和核廢料之後遺症可說是跨國公害的一型,遠自切爾諾貝爾的核電廠爆炸,近自台電之把核廢料轉運北韓,引起世界觸目和齊聲反對。事實上,十多年前西德已把大量核廢料運到新疆掩埋。日前仍不斷有來自美國或澳洲,以廢物再用為名的垃圾貨櫃經香港轉運大陸的事件。這都是富裕地區對貧窮地區或國家的傷害。至於那些造成全球環境污染、臭氧層破洞、酸雨等,成全球環境污染、臭氧層破洞、酸雨等,都是各個地區、各個國家、企業和個人直接或間接參與製造的公害。形形色色的公害在全台灣可說到處皆是,日日仍在製造發生。例如,中央大學所在地的中壢市,不但爆發了全球矚目的長期垃圾戰,也是台灣酸雨最嚴重的三個地區之一。


  在現代社會和現代世界中,公害的範疇和例子無數,這次專題的稿件可說遠不足夠,只是因就學者所及的一些領域,作出一些相當專業性的說明或綜括,可說只是提供某些類別的公害所可能涉及的內容和整體生活防治的策略,尚不足以稱對公害這一課題作全面的介紹,更遑論分析了。其中一個來自香港的分析,尤有助互相參考的意義。


  在此值得提出的是製造公害的一些行為與價值取向,和一些基本價值受到扭曲的表現。公害的行為就是孟子所謂的「以鄰為壑」的不道德行為,只要把禍害輸送到別人家那裡就好了,完全沒有如何減少公害的製造和負起自己處理自己所製造出來的廢料廢物的責任。富裕地區尤其是容易以金錢去誘逼貧窮落後地區接收這些遺毒,或以為予以若干經濟救助,即可心安理得。實際上,每個現代人都知道,許多永久性的傷害是補償不了的。製造公害的另一個重要的思想根源是所謂工具理性的僭越,即以只求達到目的不擇手段的經濟效益為指導,對社會公益或道德價值的評估不屑一顧。表面上的理由是訴諸於「自由市場」:只要付得出補償費用,對方自願接受,也就沒有更進一步的道德責任。例如,許多企業工廠為了經濟效益而讓社會和僱員蒙受高風險,並不是因為沒有辦法避免或減低這風險。事實上,這些風險本身即是一種傷害,如核電廠對工人和鄰近鄉市所引生的高風險即是一例。而當這些風險成真時,則全體市民,甚至全人類都共同受到傷害,都要共同分擔其同分擔其損失,而這些公司早已挾帶其所得利潤而去。預防公害必須改變每個人的個別和公共行為的模式和價值取向,要有真正地球村的心態,尋求共同的解決。當每個人認識到輸送到別人家裡的禍害終究會回到自己的門前,或根本就一直與自己的生活分不開,公害才可望慢慢減少,讓自己和其他人有一個可以共同生活得下去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