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期 公害專題

廢物管理優先級及其在香港之執行


香港環境中心主席 鍾珊珊 博士


廢物管理優先級


  廢物管理優先級(Waste management hierarchy)是現今廢物管理的公認準則(見圖一)。理論上,最佳的廢物處理方案應是以避免廢物的產生為主要目標和效果,再而是考慮把已產生或必需產生的廢物以最少資源消耗的方法處理(即多次重用和把廢物分類循環再造),至於任何剩下的不可再造的廢物,便應以一個對環境最少影響的方法處理,如減少體積或回收熱能,最後才考慮棄置的問題。


廢物管理層次釋義


  香港政府最近提出了一份《減少廢物計劃(初稿)》諮詢文件,提出了執行廢物管理優先級的建議,此部份將闡述廢物管理優先級的涵義。


 避免及重用


  「避免」就是防患於未然的意思,在執行的層面就是要節省和不濫用。此外,把資源以其原有的形態多次使用,謂之「重用」。重用的實際目的就減少為了資源耗用和廢物的產生。這兩種方法,無論是應用於個人和生產單位,同樣適合。若應用在生產單位,避免垃圾的產生往往可以節省開支,減低成本。除了量方面的減少和避免外,還有質方面的減少,即減低物質的毒性。


  減低物質的毒性一般是以低毒性的物質代替高毒性的物質;例如,筆芯電芯中的鎘改由nickel hydride代替。減低物料的用量一般以減少包裝,或改良製造商品的技術或設計,以致即以更少的物料製造,產品仍可達到同樣的效果,例如,最新的技術可製做出只有5微米厚的膠袋,比一般20微米厚的,要用更少的物料。


 循環再造


  這裏是指狹義的循環再造,一般稱為物料再造(material recycling)或二層再造(secondary recycling)。常見的物料,如紙張、金屬、塑膠、玻璃、布料、橡膠等,均能多次再造成有用的物件。但循環再造對二手物料的質素要求嚴格,例如顏色、雜質、物料的純度均有規定,而基於經濟效益,循環再造商一般只會接受優質的二手物料;因此,工業和商業廢物較受歡迎,相反,混雜的家居廢物,則較少回收。


  所以,不少國家為了提高廢物回收率,便實行全面垃圾分類計劃。透過分區回收網及按金私劃。透過分區回收網及按金制度的設立,鼓勵甚或立例,要求市民將有用物資與一般垃圾分開拋棄。


  循環再造不單止可以減少對堆填或焚化的需求,更重要的是二手物料可以代替原生物料,減少對礦產、樹林的開採,及對自然生境的破壞。而且,二手物料再製工序所需的能源及所產生的污染,均較以原生原料的為少。因此,只要再造出來的產品是有市場的話,則循環再製是有兩重的益處的。


 堆肥


  堆肥乃相當原始的養份循環方法,原理是利用泥土中的細菌,以有氧方法將垃圾中的有機易腐成份降解。因在堆肥過程中只保留廢物中比較原始的本質,故屬於第三層的循環再造(tertiary recycling)。在香港的一般固體垃圾中,食物渣滓是最適合以堆肥方式處理,紙張雖是有機物,但分解時間較長,不合乎經濟效益。堆肥要在香港推動最大的困難,是堆肥土壤在香港缺乏市場。堆肥出來的產品如沒有具建設性的用途,則結果仍是廢物。要發展堆肥土壤的市場,相信要從林木業或其它新用途著手。


 廢物處理-焚化


  對一般台灣及香港人來說,垃圾焚化是不陌生的一種固體廢物處理方式。以往在香港使用的焚化爐並沒有先進的廢氣淨化設備,再加上早期香港城市發展缺乏周詳的規劃,以致焚化爐成為市民心目中空氣污染的元凶之一。


  焚化爐的廢氣淨化技術在近十年發展迅速,新一代的焚化爐在廢氣排放方面,已有不俗的表現,兼且,廢物焚化之時所釋放的熱能可用以發電和生產蒸氣,適當地利用可減慢化石燃料的耗用地利用可減慢化石燃料的耗用。焚化還可減少廢物的重量和體積,在土地資源短缺的地區,尤為合適。


  不過,焚化也有不少缺點。其一,就是興建的成本高昂;第二,就是焚化後的灰燼,相當難妥善處理。這時,爐底灰一般都只能與普通垃圾混合,傾倒在堆填區內。但爐底灰的重金屬含量高,堆填處理不過為最便宜的權宜之計而已。第三,即使焚化爐有新一代的廢氣淨化設備,但淨化成效亦受廢物的成份,焚燒時的技術控制,和焚化爐的維修和保養所影響。


  以焚化作為廢物處理的主力,固然不是好的管理策略,但由於以廢物生熱可以代替部份不可重生燃料,有限度地使用焚化方式處理垃圾(尤其是不可回收的垃圾),亦不失為資源利用的最後方法。


 廢物棄置-堆填


  堆填又稱填埋或掩埋。其意思就是把垃圾土掩。最古老和原始的堆填區與堆肥沒有多大分別,不過當垃圾堆越來越大時,本是有氧的有機肥堆會出現厭氧情況,如此,問題便出現了。所以現代的堆填區(又名衛生堆填),則加入了防滲漏、抽沼氣和污水處理等措施。較佳的堆填管理還會把沼氣淨化,用作發電或直接作為燃料。衛生堆填一向是固體廢物處理不可或缺之一步,因為唯有衛生堆填才可處理任何廢物。但衛生堆填的缺點是土地一旦被佔用,便幾乎永久不能再有建築和發展的可能,而且,經過一番的干擾,堆填區及附近的生態系統,地下水源等一般均受到嚴重甚至無可挽回的破壞。同時土地也是不可重生的資源,一旦佔去,便不能再容納其它用途,故此堆填不是持續廢物管理之法。


環境倫理意義


  在以上闡述的各種方法中,以棄置(堆填)為簡易,因其能接受所有種類的垃圾,而且,只要選址適當,突發而嚴重的環境遺害較少,其經營成本一般較低,為不可或缺的廢物處理方法。反之,避免、重用、循環再造及堆肥等,在實行時均要在產生廢物的步驟下功夫,或改變生產模式,或改變拋棄和收集垃圾的方法,其實施需大量的游說、教育及後勤支援工作才能有成效,故不能一蹴即就,在中央機構的角度而言,是有點吃力不討好。那麼,我們為何要捨易取難,提倡重用和節省?用多一點,錢多花一點,每年國家的國民生產總值上,帳面數值便大一點,造就繁榮和昇平,豈不正是市場經濟所推許的!


  客觀事實卻非如此。以往,人們以為空氣和海洋是免費和用之不竭的,但現在我們已意識到,潔淨的海洋和清新的空氣,誠非必然;推而廣之,地球的資源也不是採之不竭的。在這個大前題下,節省資源,就牽涉到人類生存和跨代公義的問題。


  人類每天的活動,無論是否有經濟回報,亦必然地是在耗用地球的資源。就現今人類的科學水平,不少重要的資源,如化石燃料、金屬和礦物均是不可重生的,而另外一些,如土地、淨水、空氣、海洋和森林資源,其增加或重生的速度,遠遠慢於人類對它的需求。人類使用這些資源時,就像是在一不會增值的定額戶口提款一樣,如不小心使用提取的款項,以之作建設性的投資以增加收入來應付所需,後果如何,是不難想像的。


  在人類對以上可匱乏的資源仍十分依賴的情況下,除了開源,節流也是一消極但有效的拖延方法。而拖延的目的,不單是為了當代的人類,而是希望未來的人也可以享受到地球的資源。畢竟,地球不是屬於人類的是屬於人類的,更不是屬於或只供今代的人享用,若在當今之世,我們窮奢極侈,把地球弄得污煙瘴氣,那又豈是祖先對後代應有的態度?


  既了解了廢物及資源管理的理據和目標,那麼香港的廢物產生情況如何,而《減少廢物計劃(初稿)》諮詢文件在資源保育方面又能做到多少?


在香港的情況


 一般固體廢物的統計資料──


  直至執筆之時,只有1995年或以前的固體廢物統計資料可供參考。茲轉載如下:


   固體廢物量:每天7790公噸


   家居廢物佔:80%


   商業及工業廢物佔:20%


   人均日垃圾量:1.3千克


  一般市民可能有一個印象,認為亞洲的固體廢物回收並不理想,比不上外國。但事實上香港的廢物回收率成績不俗,在1995年裏有147萬公噸的二手原料出口,並有47萬多公噸的二手原料在本地再製(EPD, 1997),即使剔除從建築廢物中回收的廢料,回收率估計仍有37%。


 香港的廢物回收系統及循環再造工業


  香港的廢物回收工業主要由三部份組成,且以以下流程圖說明其運作:


 廢物回收在香港的前境及對廢物管理的重要性


  但即使有一個高效率的網絡,香港仍有固體廢物管理難題。以下為一比較香港及外地固體廢物對土地所造成的壓力的棒型圖:


  由於香港土地缺乏,而過往政府使用的是極耗用土地的堆填方式,再加上香港的廢物是因建築業的興旺和人口的增加而增長,再加上香港的廢物是因建築業的興旺和人口的增加而增長的,結果是香港的堆填區壽命從原先估計的30-40年減至16年(Stokoe, 1996)。


  因此,港府在今年中推出了一系列減廢建議,並聲言要以源頭減廢和循環再造為重點,一反過去不積極態度。其中的重點是透過家居廢物分類計劃,私人機構廢物減量計劃、堆填區收費、以市價為循環再造商預留用地、焚化發電廠、試驗性堆肥計劃、生產者責任制及由公營部門優先採購再造物試驗計劃等把一般固體廢物在十年內減少40%,以舒緩對堆填區的壓力,計劃看似完備,但執行和理據上的困難卻不少。


  香港市民對廢物分類的認識仍淺,加上住宅面積一般較小,要市民支持分類的話,必定要為居民提供周詳的公共分類設備如收集點及省地耐用的分類箱。諮詢文件雖有提及多推行家居廢物分類計劃,但未有具體的落實方案。此外,由於家庭廢物收集費在港一向不是獨立計算,而住戶的垃圾產生是與其所繳的垃圾收集費並無關連,故要使住戶的分類意慾提高,則必需通過廣泛而長期的教育,而最有效的當然是實施按垃圾產生量收費的策略。可是,長期的教育收效較慢,而按垃圾量收費這種彈性的收費制度在初期執行上會遇到不少困難,可能使當政者卻步,因此,亦未被包括在諮詢文件中,然則於十年內,在缺乏經濟誘因及系統性的公家分類設施的設立下,港人有多少能培養出保育資源的態度?這完全是未知數。


  高昂的租金及工資,加上浮動不定的二手廢物價格是令再造業在港式微的主因。因此∩式微的主因。因此,香港政府在諮詢文件中建議以市價預留土地給再造商並不能減低他們的運作成本,除此以外,政府對循環商的任何協助建議,往往又因為本港沿用的積極不干預政策而顯得不足,若缺乏再造商收購分類出的物料,循環再造目的仍不能達到。


  港府採取自願協商的策略讓個別服務/工業界別自定廢物減量目標,這是歐美已採用了一般時間的策略。問題是此舉對大企業有效,但對組織鬆散的中小型企業,政府要聯絡、組織及與它們協商出一個減量目標是絕不容易的事情。可惜的是香港的中小型企業數目龐大,這方面的工作若做不好,則廢物減量仍未臻完善。


  建築物減量並未在文件上述及,原因是這方面已有一個獨立的研究在進行。而建築廢物是本港固體廢物中最大量的一類。一般來說,建築廢物最簡易的重用方法就是填海,但建築廢物是無止境地產生,香港卻沒有可能無止境地填海而不影響海洋生態和航運。因此,其它的方法必定要同時實施,(如使用低廢建築方法,把建築廢料重用於建築及建路工程中),以達到長遠的減廢及重用目標。


結語


  雖然各種廢物理方法執行的難易不一,而且較環境友善的方法,如循環再造及堆肥,均需市民大眾合作才能成功,但容易的方法卻不是最環境友善的方法;堆填雖是不可或缺的固體廢物處理方法,但濫用這種方法,只會造成稀有資源的浪費,最終接受惡果的雖不一定是我們一代,但人類卻必然要承受。而在考慮其它的固體廢物管理方法時,例如,鼓勵生產商,以減低物料的用量為原則來製做商品,徵收浮動家居垃圾收集費等,可能因為未有在等,可能因為未有在港推行的經驗,故開始時有不少困難和不滿之聲,但這應視為改正的動力,而不是不推行之藉口。最重要的,當然是要經常檢討策略的執行情況和方向,以盡早發現問題所在,並加以改善。


參考文獻


  Chung, S. S. 1996, Policy & Economic Considerations on Waste Minimization and Recycling in Hong Kong, Ph. D. Thesis, Hong Kong Polytechnic University, Hong Kong.


  Chung, S. S. & Poon, C.S., 1994a, The Waste Recovery Industryin Hong Kong, Hong Kong.


  Chung, S.S. & Poon, C.S., 1994b, "Waste Recycling Policyin Hong Kong", Waste Management & Research, v.12, pp. 21-32.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Department, 1994, EnvironmentHong Kong 1994: A Review of 1993, Hong Kong.


  Planning, Environment & Lands Branch, 1989, WasteDisposal Plan for Hong Kong, Government Secretariat,Hong Kong.


  Planning, Environment & Lands Branch, 1997, Draft Waste.


  Reduction Plan for Hong Kong,Consu ltati on Paper, May,Hong Kong.


  Stokoe, M. J., 1996 "An Integrated Waste Reduction Plan for Hong Kong", Green Productivity, June, pp. 14-18.


作者簡介:


  作者現在香港理工大學土木系作後博士研究。除學術研究外,作者並利用公 餘時間,參與普及環境教育,現為長春社執行委員及香港環境中心主席。所 專注的環境問題除固體廢物管理外,還有環境管理系統、環境思想及哲學、環境經濟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