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期 網路倫理專題

從網路倫理談資訊倫理教育


國立中央大學資訊管理學系教授 郭鴻志


  倫理是更細緻的一種道德,用來規範某些特定的團體、族群或社會階層。因此,「倫理」一詞之前往往附著某個形容詞來標示它的適用對象或範圍,例如家庭倫理、企業倫理、醫師倫理、媒體倫理、資訊倫理、政治倫理、校園倫理,甚至黑道倫理等等,其適用對象也必須受到比一般人更嚴格的道德規範。以醫師倫理為例,醫師開出的藥方如果害得病人的病情加劇,那醫師便得受到專業倫理甚或法律的制裁。相反地,如果是吃了朋友傳授的祖傳祕方而一命嗚呼,這可就怪不了別人,除非那個朋友正好是一個醫師。


  資訊倫理的適用對象,包含了廣大的資訊從業人員與使用者;其範圍更是包含了資訊的生產、組織、處理、分析、保管、傳送、交易、複製、取用、與消滅等等活動。網路資訊倫理的一環,它觸及了隱私權、智慧財產權的課題,但更複雜的則是網路的「言責」問題以及網路是否普及與公平的「取用權」問題。


  「言責」的問題,主要來自電子公佈欄的匿名信件。雖然匿名張貼這種行為自古即有,只是網路的影響力非同小可,而且許多言論造成的傷害難以事後彌補,因此有人寧可不信有「謠言止於智者」這回事。但是,匿名說出想說的話,這是祖先們無法想像的言論自由與空間;或適用好幾個化身在網路上結交各路英雄好漢,這又是多麼地吸引人啊!然而,各個電子佈告欄的站長有權篩選發言者所欲張貼的言論嗎?除了現行法律之外,我們還需要立法增訂一個「網路言論法」嗎?總而言之,在現階段,網路言責的合理管制或許是無可避免的,只是我們有理由堅持不能再由政府強行介入。除此之外,我們可以樂觀地期待所有的網路客將會慢慢地形成一個大家都可以接受的網路倫理。


  「取用權」的問題,主要是指以政府經費架設的電腦網路,是否普及並公平地讓全民來使用?理論上,國家有責任實施義務教育讓每一個國民有讀與寫的基本能力,准許發行便宜又公正的報紙,普及設立大大小小藏書豐富而且免費的圖書館,以滿足國民的基本資訊需求,同時保證普及與公平的資訊取用權。然而,當最重要以及最有價值的資訊逐漸被電腦資訊取代時,網路的取用權也成為新的資訊倫理課題。以大筆國家預算建設的高速公路為例,開不起私家車的窮人未必心裡服氣。不過,公共運輸可以上高速公路,公路能帶來地方繁榮,使用者也得付費,窮人的心裡就平衡一些。總之,公共網路不能只是少數特權或上流社會階層的專用品。目前,政府機關、大學、研究單位與大型企業形成了網路的新權貴。可是,我們照顧到了那些買不起電腦、不會使用電腦、不會使用網路的廣大電腦文盲嗎?咱們下一代全面實施資訊教育的方案與預算在哪裡呢?


  再舉一例有關隱私權與智財權枉智財權的問題。網路駭客經常引以為傲的事蹟,大抵是透過網路進入別人的系統,瞧瞧別人帳號裡面的各個檔案,瀏覽一番,什麼也沒更動或拿走,只是瞧個過癮之後,伸個懶腰,然後吹著口哨去沖個澡。不管是基於好奇或偷窺的心理,或是為了證明自己能力與嘲笑別人的心理,大小駭客們並不認為這種行為有什麼大不了。


  讓我們把同樣腳本的情境略做改變。假設一個身懷絕技的年輕人,閒來無事,於是藝高膽大地闖進一棟公寓大樓,無聲無息地進入每一戶公寓,然後開開這個抽屜、翻翻那個櫃子、或冷笑幾幾、或許端詳半天,最後他也是分文不取、踏雪無痕地全身而退。對於這種行為,你會覺得這是一種可以接受的行為嗎?你會因為他的動機無傷大雅而原諒他嗎?


  當我和同學們討論有關網路倫理的課題時,最困擾我的,並非同學們無法明白其間的是非對錯,而是他們每次聽到類似的譬喻時,全班同學總會毫無愧色地一陣哈哈大笑。從他們各式各樣毫不保留的狂笑、冷笑、乾笑、與微笑中,我也會被逗得陪他們大笑起來,同時又覺得十分無力和無奈。換句話說,我的困擾是,到底「道德判斷」與「道德行為」之間有多遠呢?我們有辦法了解它的真相嗎?在台灣、除了家庭倫理之外,專業倫理從未形成任何實質的社會價值。無論是政府官員、民意代表、專業人士、或是專家學者,一旦受到輿論的責難,總是拼命強調自己也是人,無須接受更嚴格的道德規範。在道德不振、法律不彰的形勢之下,反而是少數失德枉法的當權者在疾呼提倡道德教育。如此錯亂的現象,如何不教老百姓看得個個骨頭傻眼?在位者無恥,上行下效,道德風氣自然好不起來。以大學校園為例,許多老師們帶頭盜版軟體、盜印外文教科書,校長、院長不聞不奢不聞不問;偏偏當有學生們集體作弊時,老師們又大驚小怪起來。豈不怪哉?


  大學生們的道德推理能力,由於教育程度的關係,明顯優於教育程度較低的人。但是他們的道德行為能力,似乎沒有高於教育程度較低的人,這也正是我的困擾所在。根據Kohlberg的說法,大部分成年人的道德水平停留在所謂的「困擾階段」(conventional level)。簡單的說,也就是一個人以別人怎麼做我也怎麼做,權威怎麼說我也怎麼做,在不違背前二者的情況下,怎麼做對我最有利我就怎麼做等三個原則來決定他的道德行為。這說明了為何大學生們對軟體盜版以及網路闖進別人帳號的行為不以為意,也說明了為什麼大家逃漏稅、不守交通秩序都不以為意,「因為大家都如此」,不是嗎?


  不過,這還是沒有解答我的困擾︰為什麼「知」與「行」之間有這麼大的鴻溝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