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期 治療學專題

論儒家意義治療的兩重意義


尉遲淦


  就精神治療學派而言,傅朗克(Viktor Frankl)提出了異於佛洛伊德(Freud)(第一維也納學派)與阿德勒(Adler)(第二維也納學派)之外的第三維也納學派。他之所以提出意義治療學(Logotherapy),是因為他認為無論是佛洛伊德的快樂原則或阿德勒的權力意志(後改為成就意志),都無法真正解決人存在的本質問題,不足以充分完成治療學所賦予的任務。事實上,上述兩原則只是追求意義意志的結果或手段,根本無能面對人存在的根本事實(註一)。根據現象學的分析,人存在的根本事實是「人乃是與其他存在體接觸並追求意義以實現它的存在」,表示人是追求意義的存在(註二)。因此,意義治療學的重心不能放在心理層面或社會層面,而必須放在存在的意義層面。唯有個人存在的意義問題得到真正的解決,人才有真正正常健康活著的可能。所以,意義治療學是徹底化解人存在意義問題的治療學。基於上述的論述,我們發現傳統文化中的儒、釋、道三家亦具有類似的特質。他們認為人生的目的不只在物慾的滿足,更在意義的抉擇與實踐。這些意義可以指道德生命的踐行,也可以指個人生命的解脫,亦可以指自然生命的冥契。這三者所包含的世俗世間層次的人生意義與高度精神性或宗教性層次的終極意義,其實都能滿足意義治療學對精神層面或神學層面的要求(註三)。不過,基於篇幅的考量,我們僅以儒家的意義治療學做為初步探討的對量治療學做為初步探討的對象。


  由於儒家有俗化儒家與真正儒家之分,前者代表世俗世間層次,後者代表高度精神性或宗教性層次,我們遂將論題界定為「論儒家意義治療學的兩重意義」。以下,分別就俗化儒家與真正儒家來談。


  就俗化儒家而言,人不是單獨個別的存在,而是人倫性的存在。因此,一個人真的想要活的有意義,就必須滿足道德的需求。倘若一個人無法獲得道德的安頓,生命就會變得流離失所。所以,人在現世生活的意義,一定要成就道德生命,成為具有道德的人。這樣的話,才能圓滿現世生活的意義。不過,在此所滿足的道德需求,重點不放在個人道德生命的完成上,而放在社會道德秩序的實踐上。對俗化儒家而言,個人主觀道德生命的完成是以社會道德秩序的完成為前提的。因此,道德客觀面的完成才是俗化儒家關懷的重心。這點可以在《孝經》中找到具體的例證,今以〈開宗明義章〉第一的一段話為例說明:「夫孝,德之本也,教之所由生也。復坐!吾語汝。身體髮膚,受之父母,不敢毀傷,孝之始也。立身行道,揚名於後世,以顯父母,孝之終也。夫孝,始於事親,中於事君,終於立身。〈大雅〉云:『無念爾祖?聿脩厥德』(註四)」至於作為道德實踐主體的個人,是否真的具有超越意義的自覺,則不在關懷之列。這點表示俗化儒家雖然承認人有道德抉擇的自由,但不承認人的道德抉擇具有創造性的意義,只承認人的道德抉擇是以社會道德規範為依據,具有存在意義的自覺。換言之,俗化儒家所完成的道德人是受限於客觀道德規範的道德人,即俗稱的小儒。由此可知,對俗化儒家而言,意義治療學的任務就是使個人有意地將生命納入客觀的道德規範中加以定位,藉此完成個人的生命之意義。倘若個人無法達成上述目標,個人便會因著不能滿足群體的人倫性需求而感到不安±感到不安。此時就會產生種種道德性的困擾,需要進行意義治療,予以道德的存在調整。


  就真正儒家而言,人不單是人倫性的存在,更是道德主體的存在。因此,人生命意義的實現,不能只滿足客觀道德規範的要求,更要轉化自己的生命成為道德生命本身。為了完成這個目的,我們不能只強調道德抉擇的存在意義的自覺,還要強調道德抉擇的超越意義的自覺。因為,前者的自覺只能讓我們成為具有客觀意義的道德人,後者的自覺則能讓我們成為具有主體意義的道德人。對真正儒家而言,一個人如果沒有從存在意義的自覺轉向超越意義的自覺,那麼他(她)的道德實踐就沒有得到真正徹底的完成。因此,真正的道德不是道德抉擇與道德意義分離的道德,而是道德抉擇與道德意義同一的道德。換言之,真正的道德是道德主體自我創造的道德,天人合一的道德。這點可在《論語》中找到具體的論證,今以〈為政〉第二中的一段話為例說明:「子曰:『吾十又五而志於學,三十而立,四十而不惑,五十而知天命,六十而耳順,七十而從心所欲,不踰舉』」(註五)表示孔子的道德不再是外在客觀規範的道德,而是主體仁心自我流露的道德。所以,就真正儒家而言,真正的道德人不是俗化道德所謂的受限於客觀道德規範的道德人,即俗稱的小儒,而是創造道德規範的道德人,即俗稱的大儒。由此可見,在真正儒家的心目中,意義治療學的任務是點醒個人內在的道德本心,讓個人自覺地實現自己的道德本性,圓滿個人生命中的存在意義。倘若個人無法達成上述的目標,個人生命就會因著不能創造性的實現自己而感到不安。此時個人就會產生種種道德上僵化衝突的困擾,需要進行意義治療,給予道德層面超越的調整。


  經由上述的分析,我們得知儒家意義治療學的兩重意義。那麼,這兩重意義的關係為何易係為何呢?它們究竟是彼此對立的,還是代表不同的階段?一般而言,大家常常把真正儒家與俗化儒家看成是彼此對立的兩種觀點。不過,這種看法太過強調這兩種觀點的對立面,而忽略了連續面。因為,俗化儒家雖然強調道德的客觀規範面,而真正儒家則強調道德的主體創造面,但是兩者的不同只在於強調面的不同,並不在於道德本身的差異。因此,為了正視這兩種觀點的連續面,我們把俗化儒家當成第一階段的儒家,真正儒家當成第二階段的儒家。前者強調道德的客觀面,後者強調道德的主體面。從實踐歷程的角度來看,道德實踐是一種從客觀面走向主體面的歷程。沒有客觀面的規範,就不可能轉化到主體面的創造。所以,把俗化儒家看成第一階段,真正儒家看成第二階段,是合乎道德實踐從外而內、由形式自覺到實質自覺的進階歷程。總之,就意義治療學的觀點而言,儒家的意義治療學是一種道德生命的治療。如果一個人自覺自己的生命可以在道德中安身立命,那麼他(她)就可以在俗化儒家與真正儒家的兩重道德意義中得到相應的參考。透過這樣的參考,個人的道德生命才能真正避免虛無化或僵化的危機,真正圓融道德的存在意義。


  註 解:


  1.雷登、貝克等著,葉玄譯,《存在意義與心理分析》,台北,巨流圖書公司,民國75年1月一版七印,頁114-115。


  2.同上,頁117。


  3.傅偉勳著,《死亡的尊嚴與生命的尊嚴──從臨終精神醫學到現代生死學》,台北,正中書局,民國82年7月台初版,頁193-194,200-203。


  4.賴炎元、黃俊郎注譯,《新譯孝經讀本》,台北,三民書局,民國81年9月初版一刷,頁17-18。


  5.點校 新編﹝宋﹞朱熹撰,《四書章句集註》,台北,鵝湖出版社,民國73年9月初版,頁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