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放台聯大學生跨校修讀學分學程
一、緣由說明 :
台聯大系統105 年度第3次四校教務長會議決議,鼓勵開放台聯大系統內學生可互選學分學程並取得證書,唯尊重各學分學程開放意願。系統內學生欲跨校修讀學分學程時,需依學分學程所屬學校相關規定辦理,而且需在該校完成所有學分學程的課程。各該學分學程如有准予抵免之相關規定,則由各學程負責人來認定可以抵免哪些學分。105下為宣導期,106學年度起正式開放。
二、台聯大系統同學至中大修習學分學程方式說明:
申請修讀中大學程: 請參閱
選課方式:透過校際選修方式,修讀中大學分學程相關課程,學分學程相關課程均須在中央大學修習
申請證書:
畢業時已滿足各學分學程修課規定,且成績均已到齊,即可提出申請;合格者發給中央大學學分學程證書
申請流程:
1.原就讀學校註冊組→2.中央大學學程設置單位→3.中央大學註冊組
說明:學生須於應屆畢業當學期選課確定後,填寫「台灣聯合大學系統學生修讀中央大學學分學程科目審查表」,併同歷年成績單,依簽核順序於畢業前送中央大學註冊組,憑以製發學分學程證明書。
三、修習清華大學/陽明交通大學學分學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