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1期 母親與胎兒的倫理關係

生命倫理學的一個方法論的建議


楊國鑫


  一、前言


  做為一個哲學研究者或說知識工作者(knowledge worker)當遇到一個新的學科時,馬上要問或說思考它的方法論(methodology)是什麼。就如生命倫理學(bioethics)這個在台灣如火如荼展開研究的學科,它的方法論是什麼?


  方法論就是指方法問題的最基本部分,它其實是一種哲學的(philosophical)議題。本文是探討生命倫理學的方法論,是生命倫理學家到底用什麼方法去探討有關生命的實際倫理(practice ethics)的問題。前面談到方法論是一種哲學的議題,其實就是知識論(Epistemology)的議題。生命倫理學的方法論可以說成如何(how)追求生命倫理學的知識,當這個如何追求的方法確立了,研究者進行研究才不會徒勞無功。同時重要的是該知識要有意義,以及要有力量以回應所需要解決的問題,當然這個知識要具備可行性,即有實踐的意義。


  然而,生命倫理學的方法論是不是憑空而來呢?當然不是。它要理解生命倫理學是什麼(what)?而理解生命倫理學是什麼?之前要先問為何(why)會有生命倫理學?與何時(when)產生了生命倫理學?以及它的目標(goal)是什麼?就在釐清生命倫理學的背景(註一)之後,本文就提出所謂生命倫理學的方法論,而此方法論是從做為一個生命倫理學家(Bioethicist)的角度來思考。而此方法論是做為一個建議,也可以說是一個實驗,可能更可以解決有關生命倫理的問題。


  二、生命倫理學的方法論


  生命倫理學的方法論,這一句話預設有一個獨立的學科叫做生命倫理學,而它有一個獨立的方法論。至於說它的方法論是什麼,過去也有所討論。茲整理過去出現的三種方法:倫理學的應用(applying of ethics)、經驗的研究(empirical inquiry)、跨學科的研究(interdisciplinary inquiry)等,同時陳述它們的懷疑點(skepticism)。最後筆者建議(suggestion):整合的研究(integrated inquiry)做為生命倫理學的方法論。各論述如下。


  (一)倫理學的應用


  過去關於生命倫理學的方法論,通常陳述如下:


  研究在那生命科學(醫學、健康照護、基因、生物、研究等)所引起的倫理議題,是以道德哲學的原則應用到那些議題。(註二)


  其實這樣子的觀點,就是所謂倫理學的應用,那麼生命倫理學就是倫理學的一支。葉保強稱這種觀點為庸俗的觀點(the vulgar view),他認為:


  在應用普遍倫理時,若不同時兼顧應用的環境,便會流於空洞及失去相干性,理論脫離現實。(註三)


  把生命倫理學當成倫理學的一支,而不重視經驗研究的角色,筆者也是反對(oppose)如此之講法。如果是倫理學的應用,那有幾個懷疑點在此提出:(1)那到底要用哪一個道德理論(moral theories)呢?是功利主義(utilitarianism)、義務論(deontology)、權利論(theories of rights)、倫理相對論(ethical relativism)還是其它的道德理論呢?又當不同的理論或原則有所衝突(conflict)時要如何處理呢?(2)這一點也是許多社會學家的認為,他們不認為如此之倫理規範,可以無疑問的轉換成為實際的行為。(3)如果生命倫理學是倫理學的一支,也就是說倫理學的應用,那它的方法論仍然是倫理學的,那也就沒有生命倫理學本身的方法論,這樣子與預設有所矛盾。


  事實上,劍橋哲學辭典的講法也是反對如此之講法,辭典對應用倫理學的描述如下:


  並不是將某種通行道德機械地應用到某個專業或者領域,即構成應用倫理學。應用倫理學乃是一個獨立的學門,對各個領域和專業的實務進行釐清和分析,以便通行道德可以應用。(註四)


  顯然所謂的應用倫理學(生命倫理學)不是等於倫理學的應用(註五)(applied ethics ≠ applying of ethics)。顯然倫理學的應用忽略了經驗研究的重要,那麼生命倫理學的經驗研究是什麼呢?可以做為生命倫理學的方法論嗎?是接下來所要探討的。


  (二)經驗的研究


  經驗的研究通常由社會科學家所完成,他們關心的重點在於被實踐的是(is)什麼行為。對於真實世界(real world)的各種行為的描述是他們的研究工作,我們稱之為描述倫理(descriptive ethics),它通常是對倫理規範和相伴隨的一個人或一群人的倫理觀念進行描述,比較不關心為什麼應當(ought to)去實踐的行為。


  簡言之,社會科學家的研究方法,著重在於對人類行為的一種描述,而非以倫理理論的規範性的角度。這樣子的研究,顯然無法提供給人們一種規範的行為。若只依過去的行為做為規範那是不夠的,因為世界沒有一天不在變化的(change),有一套倫理規範是必要的,不能僅來自經驗的研究。


  那麼經驗的研究是不是毫不足取,那當然也不是。Rebecca Bennett and Alan Cribb在探討經驗研究對生命倫理學的關連(relevance)時,最後他們認為我們應該(should)問:


  * 在生命倫理學的領域裡道德哲學的應用與經驗的研究它們之間的關係是什麼?


  * 如何與哪裡是這些傳統要補足的?


  * 在跨學科的工作如何與哪裡它們能成功地結合?(註六)


  他們認為這些問題具有現實的與哲學的重要性。不過他們並沒有回答上述的問題,而文章就結束了。不過他們預設了生命倫理學的方法論是跨學科的。


  (三)跨學科的研究


  哲學的倫理學家總是認為經驗研究,它是一種描述的倫理。它沒有必然的可以導出規範結果,而生命倫理學的主要工作在於倫理規範。這裡有一個例子可說明上述的情況:


  生命倫理學的研究應當是對輿論的引導,而不是跟隨在輿論之後。假如有X%的公眾反對基因改造的食物,是如此又怎麼樣?這在一個特定的時間對一個問題的一些人們的回應,事實上沒有告訴你任何關於基因工程應該或不應該的被使用在食物的生產。(註七)


  上述就是典型的描述倫理的例子,可是你能僅依一個訪調的數字來決定所謂的倫理規範嗎?這是哲學家對經驗研究的批評。


  社會科學家也總是認為哲學的生命倫理學是沒有社會性的(asocial)沒有文化性的(acultural),以致限制了它在真實世界的應用,因為倫理兩難是在社會性與文化性的環境所產生的。


  就在雙方都有懷疑點被提出之時,有人就提出在社會科學家與哲學家之間的合作研究,以互補的(complementary)方式進行生命倫理學的研究,他們認為在一起研究這樣子是比較好的。這樣子社會科學家與哲學家之間的合作研究方式用圖一(Figure 1)來表示。


  


  雖然說合作研究的方式比較好,但是雙方的歧義(ambiguity)仍是存在。而且就研究方法上仍是採用各自的(respective)方法論,沒有出現所謂生命倫理學的方法論。筆者認為這樣子的合作與對話是有幫助的,但是對生命倫理學的方法論卻也沒有幫助,因為一個學門的成立仍然是要有它自己的方法論。接下來筆者建議一個生命倫理學的方法論,叫做整合論(Integrated theory),就教各位專家學者。


  (四)整合論


  筆者反對生命倫理學僅是把道德哲學直接用在有關生命的倫理議題上,因為那對解決真實世界的倫理問題並不一定有效。這樣的生命倫理學就是倫理學的一支,是一種倫理學的應用。就方法論的角度而言,筆者也不認為它是一種跨學科的研究,而認為它是一個獨立的研究學門,它有自己獨立的研究方法,以及獨立明確的研究對象。雖然它的關懷是在規範倫理,也不意味經驗的研究在此是一無是處。


  邱仁宗在研究倫理普遍主義與倫理相對主義時,他認為在不同社會文化情境中提出和爭論的生命倫理學問題不是一樣的。有些相同或相似,另一些則不同。他說:


  在美國人工流產不僅是個道德問題,而且是個政治問題,在總統選舉中不可避免地要觸及,家庭、社會和黨派在這個問題上發生分裂。但它在中國,至少在大陸,從未成為一個道德問題,成為道德問題的是晚期流產,不是人工流產本身。因為中國人認為一個人始於他或她的出生,不是始於精子鑽進卵那一瞬間。(註八)


  這樣子的情形,使我們在做倫理分析時,也不得不對實際的倫理行為做出考慮,否則一個倫理規範不能實踐,它只是懸空的思想也是無補於事。現在哲學的積極任務就是把握實在之整體,而將一切人類關於規範的知識與實際的經驗整合起來。整合論的提出將可解決所謂「倫理帝國主義」與「倫理野蠻主義」的問題(註九)。接下來把筆者構思的生命倫理學整合論,用圖二(Figure 2)來表示。


  此方法論,從生命倫理學家的角度思考,做為一個生命倫理學家是用什麼方法進行研究,以解決有關生命之道德難題。


  這裡所說的整合就是整合規範的研究與經驗的研究。規範的研究是指哲學的研究,其實就是倫理學。經驗的研究是指科學的研究,其實就是社會科學。


  


  倫理學理論在生命倫理學上的位置


  圖二的左上角就是倫理學的理論,本文不認為應用倫理學(生命倫理學)是倫理學的應用。那倫理學理論的位置呢?本文認為倫理學理論只佔生命倫理學的部分。而且,並不是採取某一單一倫理學理論,因為某一學派的倫理理論對實際有關生命倫理問題的答案,並不是生命倫理學的目標。而是要能解決實際生命倫理問題的答案,才是我們所要的,這樣子的觀點就可以理解為何生命倫理學不只是倫理學的應用,以及倫理學理論只是生命倫理學的部分。


  上述的觀點用墮胎的例子來說明。以功利主義而言,假如早期的胚胎沒有感知痛苦的能力,那此墮胎是沒有倫理的問題。或以康德的義務論而言,假如胚胎沒有理性的能力,那此墮胎是沒有倫理的問題。或以天主教的神學倫理,認為接合子、早期胚胎是人,所以反對墮胎。無論哪一倫理理論的觀點如何,基本上未回應墮胎的倫理爭議,當然也就無法解決此爭議。做為一個生命倫理學家,倫理理論的研究當然是重要的,不過顯然不是全部。而另一部份就是實際的倫理問題,那是經驗研究的事情。


  經驗研究在生命倫理學上的位置


  圖二的右上角就是經驗的研究,經驗研究在生命倫理學上主要有兩個部分。一個是什麼是生命(主要指人的生命,其實也包括動物的生命);另一個就是有關醫學、護理、健康照護等的實務,也包括在此方面的科技發展以及該環境的文化等。


  研究什麼是生命,首要回應人是什麼的問題。這個部分又可分成兩個層面來探討。一個是科學的(包括醫學的)研究,瞭解到人的生理與心理;另一個是哲學的研究,反省人的價值、人的意義、或人之為人的特質在哪裡的問題。科學的研究不是要生命倫理學家的投入,而其重點在於研讀。至於人是什麼的問題,生命倫理學家要研究以及參與討論的,李瑞全就說:


  從胚胎、胎兒、嬰兒到成人、極度老化的人、植物人,和伴隨而來的諸種問題,如墮胎、安樂死等,都逼使我們要重新反省人的價值、人的意義、或人之為人的特質在哪裡的問題,否則我們將不知如何合理的對待一植物人、一腦死者,是否要容許安樂死等。(註十)


  這個部分就不只是研讀而已,是參與討論的。


  關於醫學、護理、健康照護等的實務,也包括在此方面的科技發展以及該環境的文化等。這一部分建議採用參與(engagement)法,包括醫學事務的生態與文化,這非得用參與法不可。透過參與法才能進行觀察(observation)與訪談(interview),最後才能瞭解關於此方面之經驗世界。例如謝文祥在探討臨終病人的醫療困境時,就曾經在安寧病房實際參與義工達半年之久(註十一)。也唯有進入該世界(指研究的實務),你才能掌握與理解該世界的倫理議題,進而提出解決相關醫療困境的方法與策略。


  生命倫理學上的倫理議題


  從圖二可看出生命倫理學上的倫理議題,與生命是什麼?以及醫學、護理、健康照護的實務有關。沒有生命倫理學的倫理議題,那也就沒有生命倫理學的研究。而此倫理議題從哪裡來呢?顯然是實際的經驗世界所發生。那要能理解與掌握生命倫理學的倫理議題,才可能進行生命倫理學的研究,而參與法是一個重要方法。


  從參與法也就可以收集到許多的實際案例,從案例中就可以得到相關的倫理議題。而此倫理議題從圖二可看出與教育、商業、科學研究等活動有關,也與法律、醫學的事務有關。而此生命倫理學的倫理議題又與生命倫理學的理論產生互動,會相互影響。


  生命倫理學的理論


  從圖二可看出生命倫理學的理論,來自道德理論與道德原則。所以研讀過去人類關於道德理論與道德原則的研究成果,顯然是生命倫理學家的必要條件。然而關於生命倫理學的理論除了從道德理論與道德原則而來之外,理解教育、商業、科學研究等活動以及法律、醫學的事務也是對生命倫理學的理論有所幫助。同時生命倫理學的理論又與生命倫理學的倫理議題產生互動,會相互影響。


  生命倫理學的理論必然也受到實際倫理案例的測試,並且修訂。不斷的調整生命倫理學的理論以回應實際的倫理議題,因為實際的倫理議題是隨著時代不斷的變動,要能解決實際的倫理問題,關於生命倫理學的理論勢必要有所調整。這也就是應用倫理學與倫理學很不同的地方。


  生命倫理學的倫理規範


  生命倫理學的理論與生命倫理學上的倫理議題交會構成了生命倫理學。而生命倫理學則產出關於生命倫理學的倫理規範,此倫理規範就回應到了實際的經驗世界,包括影響了教育、商業、科學研究等活動以及對法律、醫學等事務的影響。也就是說,此倫理規範回應到人類的實際生活與文化,調和人類關於生命倫理方面的道德生活,這也就是生命倫理學研究的最大意義。


  三、結 語


  生命倫理學是一種規範事業(normative enterprise),此規範事業要如何來經營來研究。首要處理的問題就是生命倫理學的方法論,我的建議:生命倫理學的方法論我稱之為整合論,即經驗研究與規範研究並行且整合。


  圖二的生命倫理學家是用虛線圈起來,表示做為一個生倫理學家要虛心且開放的接納與學習。除了具有生命倫理學理論的修養之外,透過參與的方式理解經驗世界的形形色色,這樣才會是一個好的生命倫理學家。


  有了生命倫理學方法論的確立之後,接下來的工作就是要實際去研究,而創造出規範研究與經驗研究並行且整合的生命倫理學的理論。以此理論來回應人類關於生命倫理學方面的道德生活。這些工作是爾後要努力的。


  註釋:


  註一:關於生命倫理學是什麼?為何會有生命倫理學?何時產生了生命倫理學?以及它的目標是什麼?等議題,可以參考拙作:楊國鑫,〈生命倫理學的方法論〉,李瑞全主編,《第四屆生命倫理學國際會議論文集》第二冊,中壢:中央大學哲學研究所,2004年6月,頁K1-K4。


  註二:Rebecca Bennett and Alan Cribb, “The Relevance of Empirical Research to Bioethics: Reviewing the Debate”, in Matti Hayry and Tuija Takala eds, Scratching the Surface of Bioethics, New York: Amsterdam, 2003, p.10.


  註三:這是葉保強在論述商業倫理這門應用倫理學時,認為若無法將理論結合現實,便容易淪為懸空的倫理,與應用倫理之目的背道而馳。詳述請參見:葉保強,《建構企業的社會契約》,台北:鵝湖出版社,2002,頁140。


  註四:Robert Audi(羅伯特•奧迪)(英文版主編),林正弘(中文版審定召集人),《劍橋哲學辭典》,台北:貓頭鷹出版,2002年7月,頁51。


  註五:應用倫理學就是倫理學理論的應用,余錦波認為這個看法很有問題,他提出有兩點問題:躑蛢z學理論不只一個,我們到底應該應用哪一種理論呢?𠯢若應用倫理學就是倫理學理論的應用,則應用倫理學是一門基礎不鞏固的學問。詳述請參見:余錦波,〈應用倫理學的方法論〉,李瑞全編,《倫理與生死:亞洲應用倫理學論集》,中壢:國立中央大學,1998年8月,頁38-39。


  註六:Rebecca Bennett and Alan Cribb, “The Relevance of Empirical Research to Bioethics: Reviewing the Debate”, in Matti Hayry and Tuija Takala eds, Scratching the Surface of Bioethics, p. 17.


  註七:Mairi Levitt, “Better Together? Socio-logical and Philosophical Perspectives on Bioethics”, in Matti Hayry and Tuija Takala eds, Scratching the Surface of Bioethics, pp. 19-20.


  註八:關於在不同社會文化情境中的生命倫理學問題有些是一樣的,邱仁宗他也舉了其他的例子,詳述請參見:邱仁宗,〈生命倫理學在亞洲:有什麼特點?〉,李瑞全編,《倫理與生死:亞洲應用倫理學論集》,頁8-10。


  註九:所謂「倫理帝國主義」與「倫理野蠻主義」的問題,可以參見:同前註,頁16-17。


  註十:李瑞全,〈導言〉,《倫理與生死:亞洲應用倫理學論集》,頁Ⅱ。


  註十一:關於謝文祥為何會參與安寧病房的義工,以及對其碩士論文之幫助,詳述請參見:謝文祥,〈由安寧照顧、安樂死與自然死探討臨終病人的醫療困境〉,中央大學哲學研究所碩士論文,2000年7月,頁2。


  參考文獻


  Bennett, Rebecca and Alan Cribb 2003, “The Relevance of Empirical Research to Bioethics: Reviewing the Debate”, in Matti Hayry and Tuija Takala eds, Scratching the Surface of Bioethics, New York: Amsterdam.


  Levitt, Mairi 2003, “Better Together? Socio-logical and Philosophical Perspectives on Bioethics”, in Matti Hayry and Tuija Takala eds, Scratching the Surface of Bioethics, New York: Amsterdam.


  Robert Audi(羅伯特•奧迪)(英文版主編),林正弘(中文版審定召集人),2002,《劍橋哲學辭典》,台北:貓頭鷹出版。


  余錦波,1998,〈應用倫理學的方法論〉,李瑞全編,《倫理與生死:亞洲應用倫理學論集》,中壢:國立中央大學。


  李瑞全,1998,〈導言〉,《倫理與生死:亞洲應用倫理學論集》,中壢:國立中央大學。


  邱仁宗,1998,〈生命倫理學在亞洲:有什麼特點?〉,李瑞全編,《倫理與生死:亞洲應用倫理學論集》,中壢:國立中央大學。


  葉保強,2002,《建構企業的社會契約》,台北:鵝湖出版社。


  謝文祥,2000,〈由安寧照顧、安樂死與自然死探討臨終病人的醫療困境〉,中央大學哲學研究所碩士論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