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期 基因工程專題

從儒家的視域看「人類基因圖組研究計劃」


李瑞全


  一


  人類基因圖組研究計劃(Human Genome Project)最先是美國Department of Energy(DOE)在一九八六年首先提出,其後美國National Institute of Health(NIH)也加進來,且成為主力,並在其下成立一Center for Human Genome Project,聘請了由於與B. Crick共同發現DNA雙螺旋結構而同獲諾貝爾獎的James D. Watson為該中心的主任,大力推動這個計劃。由於其他先進國家也有類似計劃,目前此計劃已成為一跨國性國際合作研究,但是,除了日本外,主要是西方諸大科技國的組合。發展中國家的研究一般均以與本土特殊基因結構,特別是與種族和基因治療相關的研究為主。由於相關技術的急劇改進,人類基因圖組研究計劃也以加快的速度前進,預期在公元二00五年可全部確定人類基因的基本圖組,同時在醫療、保健以致某種意義的強化或優化基因的研究也在同步發展之中。這些研究無不涉及許多倫理、法律、社會、政治和政策等問題,而它們目前或將來引生的許多誤解、誤用,以致濫用,其帶牠或將來引生的許多誤解、誤用,以致濫用,其帶來的害處或遺害,極可能不低於所帶來的各種效益。而許多問題,是我們必須預為因應作長期的規範或價值分析嚴重社會道德爭議,否則屆時將感噬臍莫及。誠如James D. Watson所提議的:一切相關人類基因圖組的研究都必須提撥不少於3%的經費來作『倫理、法律和社會涵義』(ethical, legal and social implication,簡稱ELSI)的研究,為日後掌握了人類基因的總圖組時,我們應如何處理相關的各種問題和困惑,及早作出研究和準備。事實上,美國在這方面的研究已開始多年,如自七十年代討論基因工程算起,則已有近三十年反省。在八十年代初美國總統即召集各方面的專家組成一諮詢委員會對人類基因工程之社會和倫理爭議作出報告,此即《Splicing Life》一書,為日後的基因研究和使用訂定具體的政策。而NIH與DOE也在一九九○年成立一專責委員會來推動ELSI的研究,也取得了相當的成果,但正如許多由生命科技所引生的倫理社會問題,對許多在人類基因圖組完成後將會出現的倫理爭議,並沒有得到各方的共識,此如近期關於複製人之報告書《Cloning Human Beings》所顯示的,對於如何進一步研究發展和運用人類基因的知識與科技,仍有待學術界作進一步的分析、反省和檢討。


  人類基因圖組計劃和相關的基因研究,對於下一世紀的人類社會將帶來鉅大衝擊已無可置疑,因此,對ELSI的研究及由此引向制訂相應的公共政策、法律、教育等,以規範人類基因知識的使用,都是非常重要而迫切的課題。但是,許多ELSI的問題往往在基因研究中會被其即時感覺到的效益,如基因治療所掩蓋。但與這些正面效益相伴隨的卻也有優生主義、種族主義和各種種族、社會歧視的出現,或由滑波(slippery slope)而導向種種我們不願意接受的後果。但是∥的後果。但是,片面禁制不但抹煞了基因研究成果的正面和不可或缺的貢獻,而且也常是無效的。正如近期一位美國科學家即宣稱要成立公司為人作複製人。另一方面,由於人類基因涉及人類社會各個方面的倫理問題,諸如基因的隱私權、修補或增強基因的權利或義務等等,會涉及個人與國家、社會、家族的權益,上一代與後代的關係,基於基因而進行的商業和相關的醫療行為,如墮胎、積極和消極優生論等。因此,對人類基因圖組計劃的ELSI研究,必須結合各個領域的專家,如基因專家、生命科家、醫學家、法律學者、社會經濟學家和哲學、倫理學者來進行合作研究,一方面免除非基因專家對相關的科技的誤解,保持與第一線基因研究的聯繫與理解,同時藉各學科專家作科際整合的研究,方真能建立有價值的ELSI的研究成果,以供日後個人、社會、政府在釐訂公共政策,研究和使用上的參考。


  在西方現有的研究方面,基本上只代表了西方的社會、宗教、哲學和倫理學的觀點,其中有兩方面是頗有不足之處。其一是從近一、二十年興起的後結構主義、後現代主義和女性主義等哲學和倫理學觀點對基因工程的研究。其次是完全缺乏從中國哲學來作相關的學理分析。前者是現代社會往前發展所必引致的文化與價值的新視野,這在台灣作為一現代化社會也將是不可免的現象。後者則更是相應於本土文化價值的研究,所得出的成果才可能反映和切合本土的要求。因此,我們在發展本土的研究方面,除了有必要引用西方在哲學、倫理學的觀點和分析之外,運用中國哲學傳統的資源,更是本土研究應有的特色。這方面的研究成果既有助於全球性之ELSI研究之多元化,也更能使ELSI的衡量回應和適應本土或中國文化的特殊的社會文化價值、問題或需求。


  二


  依孔子「人能弘道,非道弘人」之義,人的生命雖有定有限,但是,在體現天地之道時,此有限的生命即體現出無限價值的道。此即在人作道德實踐時的表現,此一表現之極致,即為聖人。不但人的生命在此表現出無限的價值,也在此一行為中使所對應的事物轉化,在價值上從有待轉為無待,此即《中庸》所謂由盡己性而達致盡人之性、盡物之性。這個世界即康德所謂「目的王國」,乃是一具有無限價值的人間世界。此如佛家所謂「一色一香無非中道」。牟宗三先生據此而主張:人雖有限而可無限,以對反於西方之「有限歸有限,無限歸無限」,人只成為一定然的有限存在。使人能實現作為一無限價值的存在的道德,在價值層位上顯然優先於知識的使用。換言之,科學科技之發展與運用,必須配合和依於道德本心的要求來進行和運用,這是儒家對基因工程和各種生殖科技的倫理反省的基礎。


  依儒家的觀點,當一個人能全盡地表現人的道德性,這個人即是聖人。聖人的表現使得每個人的性分都得到充盡的發揮,由是也使得每一物都同時得到潤澤,即得到其為物的性分的最充份的實現。此即是「人無棄人,物無棄物」的境界,不但無一人一物受到傷害委曲,而且每一人每一物也受到最適其性的照顧愛護。使每一人每一物能各盡其性乃是我們作道德實踐的理想,是我們行為的道德規範,這個道德原則可稱為「各盡其性分之原則」。因此,當人作一道德行為時,人即在實現天地之道。當此道德實踐達到個體的極致時,即個體每一行為都是道德的表現時,這一個人所體現的即是天地之道的最高實現。因此,人雖有限,但在充盡體現人的內在的道德性時,人即體現出超越的天道的內涵,即體現出道之生生不息之德,由是人可與力人可與天、地而為三,即與天地或道同為無限。但此無限自是就人所體現的道的價值而言。


  因此,在儒家的義理中,並無所謂人僭越其本分而扮演上帝角色的問題。人之能充份發揮其創生性正在於其能體現出天道的創生性或生生之德。由於天地之化育仍有遺漏之處,自然之中仍有有背人道的事物出現,有待人作出補救,故人之盡人性盡物性,正可以補天地之不足(《中庸》第十二章),這是人之道德行為之為具有無限價值,之為真能體現天道的原因。實質上,也只有人的道德實踐才真正是糾正自然或人為缺失的動力,把天道的道德意義實現出來的實踐,故儒家非常強調人體現道的主動性和主動能力,並不視此為超出了人的本份,成為不道德的僭越。


  在涉及人類生殖科技運用上,基因工程即常被質疑為可用以使人類僭越的工具。當然,所謂「扮演上帝角色」不一定指在某一宗教背景之下的特殊價值,實可意含對人類在此種能力的運用上各種負面批評。其中最主要的兩個質疑是:人類運用此種科技乃對自然的一種強力的粗暴和隨意創造新的生命形式而不顧後果。但是,誠如許多論者所展示,一方面何謂干涉自然並不清晰,因為基因工程並不能違反自然規律;另一方面,自然界中實常有類似的基因自然轉變,也常有新生命形式因此而形成。當然,人類的基因科技可以依人的意志而進行,而且以更明確快速的方式進行,這是值得審慎衡量的地方。依儒家之義,人類在生理上的缺陷即屬於應當運用我們所能掌握的知識技能去補救的,不論這種缺陷屬於自然與否。同時,這並不表示這種科技可以隨意濫用,因為,其所產生的是人類的生命,故更應慎重其事,也必要衡量其可能的各種負面後果。但是,原則上,儒家並不以為這種科技運用本佺運用本身即為不道德的。


  在儒家的立場來說,追求對人類自身的生物結構的了解乃屬可以且必須的研究,但對於所引致的一些可能後果,則持審慎使用的態度。基本上,儒家對因了解人類基因而達到的基因治療,持正面的支持態度,因為,這亦是補天地有遺漏之處。但對於因此而可能引致基因庫之單一化或純化,諸如積極的優生學,儒家會持反對的態度。誠如孔子所主張的「興滅國,繼絕世」,應讓不同民族文化得以繁衍,基因庫亦應讓其多元化,不能以人類一時一地之優生考量,而扼殺眾多可能的無限潛能,和引致人類自身的種族或社會的不平等。儒家自是反對由於掌握基因圖組而可能發生的侵犯隱私、控制人民、社經上對某些具有基因缺陷者的歧視,如工作、保險上之歧視等行為,也強調作深入研究和規範分析,作出相應的倫理、法律和社會規範的回應,庶免此種知識對人類產生鉅大的禍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