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年度新應材獎學金實施辦法 壹、目的: 新應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為培育半導體材料人才並針對大學院校勤奮好學、品學兼 優學生提供此獎學金,並延攬人才加入新應材之工作行列將其培育成為未來產業優秀人才,特訂定 本辦法。 貳、申請資格: 一、 國立台灣大學、國立清華大學、國立陽明交通大學、國立成功大學、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國立中央大學、國立中正大學、國立中興大學、國立中山大學、國立高雄大學、國立臺灣 科技大學、國立臺北科技大學、國立雲林科技大學、國立高雄科技大學、中原大學、 元智大學、淡江大學、輔仁大學、逢甲大學、義守大學化學/化工/材料等相關系所。 二、 本國籍及外籍碩士生(碩一、碩二、預備研究生及碩三生皆可申請,因學校要求須研習至 碩三者需提供教授推薦信)。 三、 前一學年操行成績及學業成績平均 80 分以上,大學畢業總成績平均 75 分以上。 四、 未享有公費及未領取其他獎學金者(外籍生免除此項限制)。 參、報名時間: 一、 自本辦法公告之日起至民國 115 年 9 月 30 日截止(書面資料繳交截止時間)。 二、 如獎學金名額已額滿,則提前截止。 肆、獎學金名額: 總計 20 名,各校預計錄取 1 名,若該校有缺額,名額將跨校系使用。 伍、獎學金金額: 一、 碩一生、(4+1)預備研究生(學士):審查合格者,每名每學期發放新台幣 60,000 元整, 4 期,共 240,000 元。(碩一生若因學校要求須研習至碩三,亦請領 4 期。) 二、 碩二生、(4+1)預備研究生(碩士)、碩三生:審查合格者,每名每學期發放新台幣 60,000 元整,2 期,共 120,000 元。(碩二生若因學校要求須研習至碩三,亦請領 2 期。) 陸、審查標準及流程: 一、 初審:書面審查。備齊書面資料如下(將應備書面資料依序排列,並掃描為 PDF 檔, 檔名:學校系所-年級-名字,例:xx 大學 xx 所-碩一-王小明,寄至聯絡窗口之電子 郵箱): (一)新應材獎學金申請表。 (二)成績單正本。 ◆碩一生、(4+1)預備研究生(學士):檢附台灣大專院校歷年成績單乙份。 ◆碩二生、(4+1)預備研究生(碩士)、碩三生:檢附台灣大專院校歷年成績單及 研究歷年成績單各乙份。 (三)履歷、自傳(300~500 字,含未來展望)。 (四)學生證影本。 (五)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六)教授推薦信。(需研讀至碩三者為必要提供項目,不須研讀至碩三者可當加分項目, 非必要提供。) Security D - AEMC Secret (七)加分項目:其他有利於審查之文件。 (各類技能及語文檢定、專題研究、期刊 論文、相關證照) 二、 複審:初審通過者將由本公司通知安排面試。通過第一階段書面審查之獎學金申請學生, 經本公司通知參與第二階段到廠面試者,於完成面試後,不分地區得領取新台幣 1,000 元整 之車馬費補助。 三、 公告錄取:經本公司複審核定通過並公告錄取之學生(下稱「獎學金生」,須於通知 發送一個月內完成「新應材碩士生獎學金保證書」之簽約手續,否則視同放棄。 柒、報名方式: 一、 統一將報名資料掃描為 PDF 檔寄至以下新應材聯絡窗口之電子郵箱。 二、 如報名過程有任何疑問,請聯繫新應材窗口負責人: ◆聯絡窗口:HR 林小姐 ◆電話分機:03-4072100 #3229 ◆電子郵箱:recruit@aemc.com.tw 捌、獎學金權利及義務說明: 一、 本獎學金第一期獎學金於簽約後一個月內撥付,第二期後之獎學金於每學期開學後三個 月內由本公司撥款至獎學金生提供之帳戶。 二、 獎學金生應於畢業或退伍後三十日內郵寄履歷通知上述窗口,將其畢業或退伍一事告知 本公司,以利本公司安排其聘用事宜。並於約定報到日至新應材履約任職。 三、 奬助生履約任職將以「研發工程師/製程工程師/品管工程師」職務進行履約(錄取職務將與面 試結果一併通知),履約期間薪資待遇福利將比照本公司同等學歷之員工聘用規定敘薪及晉 升 (高於就業服務法規定之面議薪資,會依學經歷核敘薪級)。 四、 約定服務年限: (一) 領取 2 期獎學金:自任職日起算 1 年。 (二) 領取 4 期獎學金:自任職日起算 2 年。 五、 獎學金生於每學期初提供在校證明及成績單。 六、 畢業後履約期間於公司內未通過新人適評者或違反公司管理規範屬重大情節者,將依 履約比例退回補助獎學金。 玖、獎學金權利解除條件: 奬助生若發生以下事由之一時,本公司得經書面通知獎學金生後提前終止或解除獎學金補助, 奬助生應於收到此書面通知後返還已受領之全部獎學金: 一、有轉學、休學、退學或約定修業期限屆滿仍未完成學業及取得學位者。但如獎學金生經本 公司同意其休學(期間不逾一年者),則不在此限。休學次數以一次為限。 二、洩漏本公司及關係企業之機密資訊。 三、修習表現不佳,在學期間必修科目有一科(含)以上不及格者。 四、於在學期間違反校規或行為有妨礙本公司聲譽或校譽之虞,經輔導後仍未改善者。 五、於在學期間或服役期間有違反法令、行為有悖於善良風俗者。 六、未履行第捌條獎學金義務者。 拾、其他: 新應材股份有限公司保有最終修改、變更、解釋及取消本辦法之權利。 拾壹、公司官網:https://www.aemc.com.tw/。 活動網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