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修科目表

 

理學院學士班各學年度之必修科目表詳見 教務處網頁「歷年必修科目表」

 

每個學年度各有1個主表及6個領域專長(數學、物理、化學、光電、生科及生醫)附表。

 

101-103學年度 「理學院學士班必修科目表」增修下列項目:

   「物理領域專長必修30學分及選修(PH開頭課號)12學分,請參看(附表二)」改為「物理領域專長必修甲類30學分或乙類38學分及選修(PH開頭課號)12學分,請參看(附表二)」。

       新增備註:2 選擇物理領域專長乙類的學生,院必修必須完成微積分(4+4)、普通物理實驗(1+1)及【普通化學(3+3)、普通化學實驗(1)】、【普通生物學(3+3)、普通生物學實驗(1+1)】二選一。

 

101-103學年度「理學院學士班物理領域專長必修科目表」增修下列項目:

    新增備註:

           5 修畢「基礎物理IIIIIIIV」者,得申請抵修「力學」、「電磁學」、
  「熱物理」、「量子物理」等四門課。

               

103學年度 「理學院學士班必修科目表」增修下列項目:

     共同必修:

       1. 外文 3+3 改為 2+2

        2. 通識課程(含核心必修、選修科目) 16 改為 14

       院必修:普通物理 PH1001 / PH1002 改為 普通物理A PH1031 / PH10327

       修改備註:修業期限內應選修並通過由指導教授建議及本班班主任同意之選修科目至少20學分,其中必須包含由指導教授所開授的專題研究課程至少兩學期,同時亦應包含校內某一系所兩門(至少5學分)非通識課程,此兩門課程不得屬該生領域專長或與其領域專長性質相近。選擇物理領域專長乙類的學生,此班定選修科目20學分不須包含至少兩學期之專題研究課程。

 

專題相關表格
指導教授確認表 指導教授規定選修科目表
112學年度入學適用
理學院學士班必修表總表
物理專長領域必修科目表 化學專長領域必修科目表
數學專長領域必修科目表 光電專長領域必修科目表
生科專長領域必修科目表 生醫專長領域必修科目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