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期 永續發展專題

永續發展的五個正義向度


劉阿榮


 0.永續發展與正義觀念


  永續發展(sustainable development)是當前國際性、學術性的重要議題,在有限的自然資源及環境承載(涵容)能力下,能夠滿足目前世代之發展,而不損及未來世代之需求。此一定義至少涉及三個重要的概念:第一、可持續的(sustainable)發展,為了滿足這一需求,對資源的消耗、環境的承載,不能視為無窮的供給與無限的承載而恣意濫用(William,1996;陶在樸,1998:81,104-107〃茤? LANG="ZH-TW">;劉阿榮,1998:5-8)。第二、發展與環境的兼籌並顧。環境是我們生命之所寄;發展是我們維持生活之所需。沒有發展的環境,生活將返回初民社會;沒有環境之發展,生命將陷入索然枯寂,如R. Carson所形容的《寂靜的春天》(Silent Spring)。第三、涉及正義問題。如:環境正義、代間正義、族群正義、階層與分配正義、國際正義諸課題。


  對於永續發展的前兩個概念,環境社會學及環境經濟學者已有諸多論述,筆者亦曾為文討論,本文暫不述及,僅就永續發展的正義倫理闡述之。


  正義(justice)一詞為涵義精深、廣被運用的哲學觀念,不論是法律哲學、政治哲學、社會哲學、經濟哲學及倫理學……均以正義為核心課題。就亞里斯多德(Aristotle)的正義觀而言,正義有廣義的「普遍正義」(universal justice)及狹義的「特殊正義」(particular justice)之別。就前者言之:「正義就是合法、守法而又行事公正」,「一切德行在正義之中得到成全。」亦即是「全德」(complete virtue)。就後者(狹義)言之,「正義」指涉與「公平」概念相關的「殊德」(particular virtues),亦即指行事公平或公正,這種狹義的特殊正義包括(一)「分配正義﹛u分配正義」(distributive justice)──基於公平分配財貨或資源;(二)矯治正義(rectificatory justice)──對於某種既成的不義結果予以矯正或重新分配(黃藿,1995:78-79)。


  另外,也有把正義區分為「程序正義」(procedural justice)和「實質正義」(substantive justice)兩種。前者係指在形式上、過程上是否符合公平正當的原則;而後者則指資源、福利各方面是否符合公平的分配,故亦稱「分配正義」或「社會正義」。古典功利主義者如邊沁、彌勒等人的「社會正義」觀,主張「追求大多數人」的快樂與幸福,固然是為「大多數」提供了公平、快樂的生活目標,然而「少數」最需要受照顧的人或族群,可能被忽略或被犧牲了。因此,羅爾斯(John Rawls)在《正義論》(A Theory of Justice,1971)一書中提出了正義的兩大原則:


  第一個正義原則:每個人對與所有人所擁有的最廣泛平等的基本自由體系和相容的類似自由擉t都應有一種平等的權利(平等自由原則)。第二個正義原則:社會的和經濟的不平等應這樣安排,使它們:(1)在與正義的儲存原則一致的情況下,適合於最少受惠者的最大利益(差別原則);(2)依繫於在機會公平平等的條件下職務和地位開放給所有人(機會的公正平等原則)。(黃丘隆譯,1990:57) 吾人根據上述各項正義概念,來檢視永續發展的有關正義課題,大致上可歸納為五個正義向度:1.國際正義,2.族群正義,3.社會階層與分配正義,4.代間正義,5.環境正義。茲敘述如下:


 1.國際正義:


  永續發展乃基於全球變遷之考量,因而國際間共同致力於維護「我們只有一個地球」,實全體人類責無旁貸之天職。然而,由於國際社會存在著富國/貧國;工業先進國/開發中國家......之對立。用依賴理論(dependence theory)及世界體系理論(world system theory)的觀點來詮釋,工業先進國家居於「都會」(metr進國家居於「都會」(metropolis)或「核心」(core)位置;開發中國家處於弱勢的「衛星」(satellite)或「邊陲」(peripheral)地位。在一種「依賴的情境」中,都會(核心)國家對衛星(邊陲)國家進行了「不平等的交換」和「結構性的剝削」,所以強國、富國積累了愈多財富;貧國、弱國愈趨貧困,乃形成國際政經社會上的不公平、不正義。


  上述依賴理論在1960年代由拉丁美洲國家學者所倡導,其後美國學者華勒斯坦(I. Wallerstein)更以宏觀的「歷史時間」、「歷史空間」來析論近數百年來「世界體系」的形成與發展。因此,1970-80年代南半球農業國、第三世界國家,要求與北半球工業國進行「南北對話」,1981年在墨西哥坎肯召開「南北高峰會議」,試圖共同解決人類的資源耗費與環境污染問題。1992年巴西「地球高峰會議」之後,工業先進國家關心的是控制生產,減少污染,避免臭氧層的破洞擴大。但第三世界國家卻仍在饑餓中掙扎,先解決糧食、住房問題,再考慮環境問題。因此,永續發展的國際正義乃涉及了兩個核心問題:


  第一、責怪莆第一、責怪被害者(blame the victim)的生態帝國主義(eco-imperialism):北半球工業國,在資源掠奪下造成了經濟富裕,又企圖將南半球自然資源(如熱帶雨林)視為全球共有,而想盡辦法「盜買」,更責怪南半球的人口太多,森林破壞為全球環境惡化之原因。其實這正是一種「責怪被害人」的現象,南半球國家指責工業國家的消費(浪費)生活習性(北半球消耗了全世界86%的鋁,81%的紙,80%的鐵,75%的能源),這才是掠奪資源的「生態帝國主義」(王俊秀,1998:254)。


  第二、「生存排出」與「奢侈排出」之不同:


  對溫室效應而言,南半球農林業之「生存排出」不同於北半球工業國家的「奢侈排出」。就「生存排出」而言,農林業具有涵養水源、淨化空氣之功能,予人類生存的有利條件,至於其污染,亦屬人類生存所必須,易於為大自然所分解;反之,工業污染為奢侈的排出,並非不得已的排出,故應減少為奢侈享受之污染。


  由此觀之,永續發展之國際正義倫理,不但要限制奢侈排出之污染,更須認清「責怪被害者」之弔詭,對強權國家的貪婪浪費給予更多的約束。


 2.族群正義:


  本文所謂「族群」可分為兩個概念:其一是“ethnic”,指一群具有共同血緣或文化傳統所構成的「族裔」,例如台灣地區的原住民、客家人是處於相對弱勢的「族群」。另一個概念是指一些團體(group)或社會角色(role),例如殘障、婦女、兒童、同性戀、娼妓......等。在論及永續發展時,總不能某些強勢族群雄霸政治、經濟勢力,而弱勢族群不僅資源被榨取,污染、核廢料......卻以偏遠離島為貯存或掩埋場所,尤其國家政策往往取決於強勢族群之利益,所謂「優勝劣敗」的「社會達爾文主義」,絕不符合永續的倫理正義,以台灣地區為例,原住民的母語逐漸消失,文化幼囓╮A文化及文物不斷失落,終至造成不敢承認自己身分,甚而產生了「認同的污名」、族群的恥感(謝世忠,1987)。站在多元文化的永續觀點,我們不能以強勢主體民族的發展為思考基點,應思考各族群「並育而不相害」,維持文化及種族的「多樣性」(亦如生物多樣性)。另外,婦女、兒童、殘障......等之社會弱勢團體,國家也應給予更多關懷與照顧,使「永續發展」成為滿足某些人群而不損及其他人群之社會正義。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十條(民國八十六年通過)明定「國家應維護婦女之人格尊嚴,保障婦女之人身安全,消除性別歧視,促進兩性地位之實質平等。」「國家對於身心障礙者之保險與就醫、無障礙環境之建構、教育訓練與就業輔導及生活維護與救助,應予保障,並扶助其自立與發展。」「國家肯定多元文化,並積極維護發展原住民族語言及文化。」......這些都體現了時代潮流尊重弱勢族群之趨勢,今後最重要者厥為如何使政策落實而具體實踐。


 3.社會階層與分配正義:


  社會學之中會討論到不平等(inequality)、階層化(stratification)和階級(class)等問題。不平等是所有社會均存在的現象,人類學家G. Landtman曾研究最原始、最徹底的共產公共社會──新幾內亞的Kiwai Papuans人,他們雖然表面上完全平等,每人做相同的工作,沒有人有僕人或奴隸,也沒有私人房子......但還是有社會聲望的不平等,例如戰士、巫師......有較高地位;婦女、殘障者,地位較低(Smelser, 1991:164)。從社會學的觀點來看,這種不平等的現象逐漸形成社會階層化,一代一代的傳下去,就出現了社會上的階級。討論不平等的社會階層化有各種不同觀點,例如「結構功能論」認為這是給最努力最好的人之酬賞,「衝突論」則視為階級剝削的現象。韋伯(Max Weber)從財富、聲望、權力三個層面去分析社會的階層許嘉猷(1986:4-6章)。則從(一)經濟面、(二)政治面、(三)社會面來探討社會階層化的理論及台灣的現況(第9章)。他認為「目前台灣正面臨技術轉型的階段,資本家及一些政府立法人員,仍囿於傳統看法,以為提高工資環境保護的立法,會妨害台灣的經濟發展。……但事實上適度的提高工資與適度的環境保護,不但不會妨礙台灣的經濟發展,反而將促進台灣的技術改革和經濟發展。」(許嘉猷,1986:187)。這一論點在十多年前提出,早已洞見環保與經濟並存的「永續發展」概念。


  其次,台灣地區的產業分布、政經分布、政經資源與地區的貧窮率,亦引起學者的關切,根據實証研究資料,民國六十八年以後,政經資源較不足的縣市、貧窮率就明顯的較高。晚近的資料也支持了台灣區域不均等發展的假設:「逐漸不均的區域資源分配是各地高低不等的貧窮率的決定因素之一。」(蔡明璋,1996:109)在一九九八年精省後,此種地區不均衡的問題,更面臨嚴峻的考驗。


  最後,台灣地區所得分配不均的現象,早已是經濟學界所熟知的。大致而言,一九五○至一九八○年代,台灣所得分配呈現日趨平均(最高/最低20%之家庭所得比為15:1降到4.2:1),而自1981年以後又日趨不均(上升到5.3:1),這些不均雖有各種因素的存在,但終究是正義倫理應考慮的議題(劉阿榮,1990:441-477)。


 4.代間正義:


  如果依照「聯合國世界環境與發展委員會」(WCDD)於一九八七年所提出的報告書《我們共同的未來》(Our Common Future)中對「永續發展」所作的定義:「滿足目前需求的發展,而不損及未來世代滿足他們那時之需求的能力」(p.43,轉引自曹定人,1997:130)LANG="ZH-TW">,可知永續發展的另一個重要義涵為代間正義(justice between generations)的問題。由於代間正義議題包含甚廣,在此我們把範圍侷限在代間生存環境的正義觀來進行討論。


  自工業革命以來,由於生產技術突飛猛進,遂行人類追求發展的欲望,雖然因此獲得物質生活的充分滿足,但也在追求發展的競逐心態下,過度開發或不當使用,使得環境惡化超過其涵容能力,我們除了面臨這一代的生存危機外,更危及未來世代之生存權。這種因為在存在的時間上,未來世代無法參與前代人的決策,但前代人的所作所為卻直接影響未來世代生活的情況,如果這個影響損及後者的權益,這就形成了代間不正義的現象。


  事實上永續發展概念的被提出,正意味著每一代人有相同的權利得到同樣的資源作為生存的基礎。近年來人類體認到以有限的地球資源,如果事先不做好妥善的規劃,而繼續以毀損自然的方式去追求所謂的經濟成長,將對自然界造成不可逆的破壞,使世界變成無秩序而各種生物也因此喪失生存空間,包括人類也會面臨滅絕的危機,因此,我們的發展除了滿足生存的需求外,更必須以世世代代間的福利不減少為原則。John Rawls在《正義論》中也曾提到這一概念,主張必須有不計時間地同意一種在一個社會的全部歷史過程中公正地對待所有世代的方式(黃丘隆譯;1990:282)。


  因此,為了要維持生存空間的代間正義,在面對環境進行開發時,則必須遵守幾個原則:首先,自然資源的開採量不應超過自然資源的再生速度;其次,耗漲腹A耗竭性資源的開採速度不宜超過再生資源替代它的速度;最後,污染速度必須限制在自然環境自淨能力的限度內(陶在樸,1998:110)。如此保持自然資源之不虞匱乏並防止污染造成環境的不可逆後果,每一代都在合理的態度下擷取其生存質素卻不做過度的浪費和開發,以避免因存在時間的不公平造成後代子孫的生存權的不平等,如此就可達成永續發展概念上的代間正義,這不僅是我們對未來世代的一種貢獻,更是應盡的義務。


 5.環境正義:


  永續發展最核心的課題在於環境,因為沒有「環境」的永續做基礎,所侈談之「發展」都是生命死寂的現象。因此環境正義(environmental justice)的源起,乃在於糾正「成長掛帥」的結構性扭曲(structural distortion),Odum and Odum 所謂「金錢往上流;污染往丹穫V往下流」正是環境不義的同義詞(引自王俊秀,1999:179-180)。1991年一項有關法院判例的比較研究發現:「白人社區附近有毒廢棄物的罰款五倍於少數民族者」,這同時顯示是族群與環境的不公平待遇,優勢主體民族的生命環境要比弱勢者受到更多的保護。Goldman 在一九九四年探討過去二十年間64篇有關環境正義的研究報告,發現63篇文獻指出貧窮及少數民族社區有持續增加的工業污染。更有甚者,原住民及少數民族的「故鄉」,不僅是「有毒廢棄物」的後院;也是「核廢料」的後院(前揭書:180-181)。台灣的核廢料貯存地(想運往北韓?蘭嶼?),中國大陸的核子試爆(新疆維吾爾族家園)正凸顯了環境正義與族群、國際正義的相關共同課題。


  環境正義也有從生物存在的觀點去談「生態正義」(ecological justice),生態正義係從「萬物並育而不相害」、「天地位焉,萬物育焉」(中庸)的思想出發。其理論的基礎是地球上的人類與萬物(非人類)均有其自身生命的價值,這些價值不以「取悅人類」,「供人利用」為存在的根本,而是「各司其職」,「各繁其榮」的並育涵容,「基於這個信念,所謂生命應包括個體、物種、族群、棲息地以及人類與非人類的文化。因此,(宇宙)生命廣泛地指非生命的實體,如河流、景觀和生態系。」(楊冠政,1999:84),從此一環境/生態境/生態的倫理來思考,生物多樣性的保存與發展,自然荒野的存在與維護,非但不是「荒廢」、「閒置」,反而正是維護自然生態平衡的永續倫理。我國固有思想正體現了這種「與天地和諧,與人人感應,與物物均調,無一處不隨順普遍生命,與之合體同流。」(方東美,1978:44-45)這正是天人合一、一體和諧的永續生態理想。


 6.結語:


  J. R. Engel 認為:倫理在永續發展中具有下列兩項功能:(一)有助於解決價值的衝突。(二)有助於界定一個新的社會典範。(引自楊冠政,1999:84-85)誠然,要改變舊的「主流社會典範」,邁向新的「環境典範」,而以「極為重視自然的價值」、「普遍關懷」……為新信念是永續發展的主要典範遞移(paradigm shift),L. W. Milbrath 為新的環境典範提出了若干課題。(鄭曉時譯,1997:197)在這些議題中,吾人認為「永續發展的正義倫理」是其中最根本的價值信念。本文論述了:國際正義、族群正義、社會階層與分配正義、代間正義、環境正義五大向度,這些問題目前正受到更多的討論與重視。而甚為可貴的是我國儒家倫理有不少觀念是與這五項永續倫理相契合的:如一、節用而愛人,不浪費資源;二、追求心靈的淨土,重視人文教化;三、反對豪強聚斂,實現均富的社會正義;四、生生不息、日新不已的永續生命哲橢生命哲學;五、順應自然,一體和諧,天人合一(劉阿榮,1998:10-17)。我們今後,似可將中國的倫理觀念與西方倫理思想相結合,共同開展永續的倫理正義。


  Smelser, Neil J.(1991).Sociology. 4th ed. Prentice—Hall Inc.


  方東美(1978):《中國人生哲學概要》,台北:先知出版社,台五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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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鄭曉時譯,L. W. Milbrath著(1997):《不再寂靜的春天》,台北:天下出版社,一版三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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