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期 網路的兩性倫理專題

複製人--很美?很藝術?很基因?


國立中央大學哲學研究所副教授 蕭振邦


1.假設,有一天複製人滿街跑,而我們也可以清楚地辨識他們,那麼,果真我們因而有一些感觸,或者,想循常例給予某種審美判斷,是時,應該說複製人很美?很藝術?或者,很基因?這類問題中,的確隱含了更複雜/糾結的難題﹕


  1)複製人的倫理問題——該不該讓複製人可以被辨識?如果可以辨識複製人,那麼,如何得以辨識?以及,可以辨識的後果為何?會不會侵犯了複製人的「隱私權」(複製人有「隱私權」嗎)?


  2)對複製人的審美判斷問題——果真複製人存在,常理上,終其一生會有他給出的一定成就,那麼,能夠對他進行「人物品鑑」,而評定其「價值」或「貢獻」嗎?或者,在日常生活中,可以或如何品鑑複製人?


  3)以下將循美學觀點,反思前述第二種難題。


2.簡單事實VS.複雜/糾結的問題:


  1)由後設美學的觀點看,人工製品美學(註一)的理論家們經常帶給理論的消費群眾很深的誤導,亦即,理論家們本身的能力很強,當他們面對美學議題時,很容易便挖掘/碰觸到一些隱含在簡單事實之下的複雜/糾結的問題,而且常常是,理論家們也很快地發現這些複雜/糾結的問題一時並無法解決!於是他們隨即擱下這類議題,而連帶地也就擱置/忽視了原初的簡單事實。


  2)這類簡單事實不難發現,譬如,日常生活中,人們可能會遭遇以下情況:人們或許經常提問,這張桌子很美?或者,這張桌子很藝術?而不覺得有什麼不恰當。其實,這兩種提問十分不同,只是大家並沒有察覺罷了!譬如,如果改問,這朵鮮花很藝術?或者,這朵鮮花很美?就不難發現其中的差異!亦即,通常,人們不會以「這朵鮮花很藝術」的方式提問。這就是一項簡單事實。


  3)雖然,簡單事實可能隱含了極為複雜/糾結的問題,簡單事實就是簡單事實,不容抹煞!


  4)當然,這類簡單事實中,同樣隱含了複雜的涵義,以及複雜/糾結的問題。


    a.這項簡單事實有兩重涵義


      a)由價值貞定的進路講。美與藝術是美學中兩個不同的範疇(構成知識的形式)﹕美意指的是萬事萬物本具的一種自然秉賦;藝術意指的是純然的人為造作,可以是某種人文價值的體現。


      b)由素樸義的路講。美與藝術乃然是兩個不同的範疇:美意指的是具有自然秉賦的人或物,其存在歷程所顯現的性質,換言之,美並不是人或物的屬性,而是透過存在活動而呈顯者(註二)——這樣說,就是把「呈現美(某種顯現性質)」視為存在原理了;藝術意指的是純然的人為造作,然而,因為人(能動者)具有自然秉賦,所以,當人活動時原本也會顯現「美」,但在藝術範疇,有可能完全不關注美的向度(dimension)。


    b.人有人的自然秉賦,物有物的自然秉賦,雖然人與物不同,然其自然秉賦可以相通。


    c.藝術雖然是純然的人為造作,但是,一方面,它預設了價值之體現;另一方面,藝術創作使用的素材有其自然秉賦,而創作者(人)也有其自然秉賦,所以,藝術創作活動乃衍生出特定的「態度」問題:


      a)「純然人為造作」(完全不關注「美的向度」)的態度。


      b)以創作者自身的自然秉賦為尺度,並設法將此尺度加諸於作品之上,譬如,「神品」、「聖格」等等就是「人之尺度」加諸作品之上的稱呼。是以,這乃是一體現「人化的自然」的態度。


  5) 前述簡單事實可能隱含的複雜/糾結的問題,如果就美學氛圍看來,大略可區分成兩類:c)顧慮或重新考慮素材仍保有的(殘存的)或已然喪失的自然秉賦,譬如,造園藝術考慮環境本有的美。


    a.美與藝術的關係為何?答案可能有二﹕


      a)有關係。譬如,「文質彬彬」就是一種理想化的關係——兩者各彰其特質,而又兩不相礙,甚至相輔相成。


      b) 沒有關係。如是,就要說明,何以「純然的人為造作」有其可能,以及如何/為何「純然的人為造作」。


    b.自然秉賦的呈現與「賦予人之尺度」之後的呈現,應如何區隔及看待它們?此兩者明顯不同,因為,其中之一經歷了「人為尺度化」的過程,而另一則純為素樸的!


3.關於自然美學﹕


  1)果爾如前所述,可以分辨的是:


    a.美就是一種本有的自然秉賦,或存在者透過存在歷程所顯現的性質,那麼,由常識上觀之,最能直接透顯美的應該就是自然事物,或謂之大自然!


    b.人也隸屬於自然,故人本身,以及自然的萬事萬物都有可能不假外求地直接透顯其美。或許,此種透顯美的活動便可以稱為某種順成活動!(註三)


    c.如是,人為什麼還要從事藝術活動?答案只有兩種可能:


      a)是因特定原因而要追求「純然人為造作」,如是,則有可能完全脫離美學氛圍。果真如此,便需要進一步釐清有關「純然人為造作」本身的問題,而且它有可能與美學無關。


      b)是因為藝術活動本身也能透顯美,雖然那只是:顧慮或處理素材殘存的自然秉賦;或者是,因某種「人存」因素的影響所作的「人化的自然」的努力;或者是,透過能動者的活動以顯現的等等,藝術透顯美的活動,乃是一種曲成活動!


  2)再者,要特別注意的是,人工製品美學的特定傾向就是以曲成之事來主導或替代順成之事,也因此,經常以「人工製品美」來規範「自然美」!若就後設美學的觀點看,此舉顯然是一種範疇上的錯置,因此,調整這種錯置便是美學經營的重要實務了。


  3)前述「透顯自然美」,固然是某種順成,但其中還有區別:


    a.所謂的透顯,乃屬於自然而然的事,沒有任何其他事物介入或干預,這也就形同於「渾然無事」,換言之,也就不會進一步形成或衍生所謂的美學!


    b.所謂的透顯,乃屬於「發現」的事,甚至,是經由「發現」而後更有所「彰顯」的事,譬如,被人所發現,然後更由人所彰顯。那麼這裡就隱含了「何以會被發現」,「為何要發現甚至要彰顯之」等等問題,有待進一步釐清,也因而衍生了美學的經營。


    c.凡此問題的解決,皆有待進一步說明自然美的「發現價值」和「自在價值」。這些都是自然美學的核心課題。


4.依循前述討論,複製人的品鑑問題可以釐清如下﹕


  1)若就複製而言,複製人既然透過複製而成,不論其材料多自然,仍然應視之為某種「人工製品」或「極限人工製品」(註四),那麼,應該說「複製人很藝術」!


  2)若就複製人也涵有自然秉賦,以及,其活動也將顯現美,那麼,應該說「複製人很美」!


  3)複製人畢竟不同於人,若就複製人在存歷程所顯現的「複製性」而言,那麼,應該說「複製人很基因」!


5.最後要強調的是,有可能為了保護複製人(初期階段),或者為了保障複製人的「隱私權」起見,所謂的「複製人很藝術」、「複製人很美」「複製人很基因」三種評鑑都有可能無法成立(本文的題目也因而成了一個「假問題」)。


  1)換言之,複製人類初期,在不能辨識出複製人的情況下,應該無法衍生這類評鑑!


  2)然而,一旦人類的複雜已趨普遍,而且,若「複製人口」已超過了「自然人口」,而前述「保護」、「保障」的顧慮不復存在,那麼就有可能出現上述的三種評鑑。


  3)但要特別指出的是,三種評鑑中,「複製人很基因」將有可能成為評鑑的主要模式!因為,一旦複製活動普及之後,複製人的「基因複製特質」(譬如,優生學角度的特質),便有可能成為某種優位價值,而取代美或藝術的價值,而轉變為更具代性的「審美標準」。


6.如是,果真有一天「基因複製特質」成為人類世代的審美標準時,這又意味著什麼呢?


註釋:


  1.意指曾經佔居主流地位的西方當代美學,以藝術為主要討論對象,並且以人工製品作為藝術品的表徵,而這類美學目前已被反–美學家們視為「傳統美學」,並加以攻擊。


  2.透過「複雜科學」的角度來思考。


  3.如果就「美」作為一種「顯現性質」而不是事物的屬性而言,那麼,此種「呈顯」也是一種相對義的「曲成」。


  4.「極限人工製品」是George Dickie所創語詞,意指涵蘊了最低限度之「人工製品化性質」的事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