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期 器官移植專題

從儒學觀點看器官移植


文化大學哲學系教授 楊祖漢


  儒家思想基本是一道德的意識,要求凡事按道德理性而行,因此是以仁義為具有最高之價值者。比較而言,身體固然有價值,人亦有義務去保身,但身體之價值比不上仁義,故孔子說:「志士仁人,無求生以害仁,有殺身以成仁」就此義來說,儒學當然是不會反對器官移植的。捨去於己為無用的死後之身軀以救人,或於生前捐出部分器官以活人命,當然是合於仁義之事。


  但儒學有所謂「父母全而生之,子全而歸之,可謂孝矣。」(《禮記.祭義》)之說,捐贈器官,是否有違於此要「全歸」之孝道理想呢?這則是蓓有違於此要「全歸」之孝道理想呢?這則是需要討論一下的。這「全歸」的觀念,據《禮記》載,是出於曾子。在《論語》亦載,曾子臨終,要門人啟其手足,表示自己是手足完好而逝,此庶幾可以無愧。又《孝經》載孔子語曾子孝之道曰:「身體髮膚,受之父母,不敢毀傷。」(《孝經.開宗明義章》)這都表示人子要戒慎戰兢以保其身。則至少從字面的意義上看,捐贈器官,使己身不全,是有虧孝道的。但曾子之說的涵義,應該不止於保全身軀。或甚至可說保全身軀並不是其說的最終目的。曾子臨終的啟手足以示門弟子,應是藉身體的完好以表示自己一生行事並無過錯之意,他所說的「而今而後,吾知免夫」,是重在免於罪戾(註1),而不是重在免於毀傷身體。若曾子意是以免於毀傷身体為主,則他一生的戰戰兢兢,便只是為了保存身體髮膚,那麼他只是一個以身軀完整為最高價值所在,拘執形軀的小儒,怎可以傳孔子之道?這樣看曾子是不恰當的。《論語》上所載的其他曾子之言論,如「士不可不弘毅,任重而道遠。仁以為己任,不亦重乎?死而後已,不亦遠乎?」及「可以託六尺之孤,可以寄百里之命,臨大節而不可奪也,君子人與?君子人也。」都表示君H與?君子人也。」都表示君子以仁義重於一己生命之意。故曾子決不是只顧保護身軀的人,若只顧保護身軀,便不可能臨大節而不可奪(面臨生死存亡之際,亦不會屈服)了。此可證他所說的「可以免」是免於罪戾之意。


  如果以上的討論不錯,則我們對於曾子的言論,不能只從字面上的意義來解釋。即子女全而歸之,是以要求德性人格的完全為主,形體的完全為其次。而且形體的完好,是意在表示自己沒有因縱欲而傷身,亦沒有因一朝之忿而好勇鬥狠,毀傷手足。即藉此以顯示道德的價值,顯示自己行為的從理合度,而非著意於形軀。由此可見,捐贈身體器官,或器官移植,並不違反孝道。為義而捨生如果是可以的,則捨於自己為無用之器官以救人,當然更是好事。


註解


  參考牟宗三先生關於曾子的說法,見《心體與性體》(一)綜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