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6期 台灣本土生態理念的關懷

台灣生態保育運動的獨行俠—陳玉峰


黃柏翰


  俠義開天地,精神動鬼神,自古豪傑之士,多具有俠義的精神,不但可見豪情俠情之傑出,亦可見豪氣俠氣之流行。


  1983年台大植物系研究所畢業的陳玉峰,在八十年代投入生態保育、搶救森林的運動,1998年起,則同民間人士發起搶救棲蘭檜木林運動,曾經以為透過政黨輪替的政治改革,可以帶來環境、土地及文化問題的徹底解決。然而,2001年陳玉峰對政治改革這條路死了心,自稱選擇做個永遠的知識份子,離開體制,持續對台灣土地、生態、文化的問題繼續奮戰。這二十幾年一路走來,一顆熱血沸騰的心,頗有欲報天下不平事,方顯人間真丈夫的氣概,因而闖蕩出獨行俠的名號。


 壹、台灣生態保育運動的背景與限制


  陳玉峰從歷史背景來看本土生態保育的發展,認為台灣歷史政權的更替頻繁度,如同在一個家庭裡每二、三年就換個父親或母親,如此成長的小孩其性格的發展與穩定度將深受影響。同樣地,在台灣最最基層的土地倫理或人地關係當中,也因政權更替頻繁,而經常停留在自然資源掠奪的特性,從瘴癘之地、開山撫番、撫墾署、山地平地化,到經建掛帥,大勢所趨,沒有足夠的穩定時段思索根源性的保育議題,而流於短暫現實與近利的目的論導向。例如二十世紀的前五十年以「農業台灣、工業日本」、「南進基地」為最高土地利用方針;後五十年以「以農林培養工商」、「反攻大陸」為圭臬,這可以看出,百年來台灣土地的生產目的,可能忽略了島上人民及所有生靈的永續、平衡、和諧或圓滿,歷來生產的內涵偏重於島外經濟需求及政治目的,其中檜木林的際遇尤其如是(註二)!


  其次,現行國家保育體制結構、法規等,也力有未逮之處,生產與保育之間權責的劃分不夠明確。幾十年來,內政部(及後來的營建署)、農委會及林務局、環保署等對台灣保育與環保事務呈現多頭馬車。其中,台灣對林地的管理即是如此。國家公園、林務局、退輔會及實驗林等,甚至地方政府,若今後能整合而單一化管理或成立一自然資源保育單位(註三),統籌全國非生產性保育事務,屆時森林警察、替代役、義工制度等,皆能一併納入規劃,那將是美事一椿。


  陳玉峰深切地指出,台灣的保育困境最根本的問題在於本來就沒有保育文化,再加上政治長期對保育的主導,無暇深究保育背後的哲學、文化、土地與意識深層面的意義與久遠建構等鉅大工程,因而時有捉襟見肘、反道而行的表現,不禁令人徒呼奈何!


  因此,陳玉峰有一個想法,就是要將保育精神徹底民間化,由表面以至內在化,即由觀念引介以至內在化為個人之生活系統與價值態度。反觀西方的美國,廿世紀初期興起「資源保育」,強調對資源做有效之開發與明智之利用;而後發展為「自然資源的保存和保護」,維護一些漂亮的生態景觀或休閒區。那些從歐洲移民過來的人們,對原始森林有份感動,感動之餘,更希望其子子孫孫也能夠欣賞到,因而美國國家公園設立之意,乃是希望其後代子孫皆能享受自然之美。當初多由中上階層人士推動,其口號與目標始終難以打入社會之基本群眾,導致本土性的社會運動無法生根。其立法過程乃視某些要人與總統交善而有所影響。直至六十、七十年代,美國方興起「草根性文化」,是時美國之環境背景為越戰期間,適於此時正好將社會運動帶動起來,在最短的時間內喚起大部分人共同來關心環境問題,於是產生美國保育的黃金年代。


  當時大家對整個地球之關注,轉向對生態關係之反省,亦產生了全球性的環保運動,其人民已經由保育運動慢慢走向保育意識內在化過程,現今保育幾已成為西方人的生活習慣與態度。因此台灣推動環保運動,亦應使台灣人民建立具體的環保內涵並成為國民的生活習慣與態度,此即將保育精神徹底地民間化,並內在化為人民的價值觀,否則,一旦遇上與己身相關的利益,為了「保益」,誰人還記得「保育」。


  而且,保育保護區誠然重要,而區外保育卻往往是保育網絡的死角。所以,現今台灣的保育可以走向更開闊的格局,不只是限於櫥窗式的發展,例如一方面砍伐原始森林,而從中選取少數物種做「復育」的樣本展示,或如墾丁的梅花鹿,甚至一葉蘭、水筆仔、櫻花鉤吻鮭……,容易讓人誤認為保育是「珍稀物種」的專利,而忽略了完整、全面的自然生育地、森林生態系等才是真正的保育中樞。


  當然,這是緩慢且須隔代改造的累進性軟體工程,為促使其生根茁壯,對不同年齡層、歧異的各類族群,有必要賦予從概念至經驗的培育。對於這一點,陳玉峰也嘗試規劃系列的知性及感性的實踐試驗,包括在大學中開授深度或生態之旅課程等。從1998年元月起,陳玉峰所主持的台灣生態研究中心也陸續實施「綠色救援行動計畫」,包括生態綠化的購地補天,用以復育原生生態系,且積極進行培育人才的「環境佈道師培育營」等等工作,期待以「隔代改造」的方式,逐步建立真正本土文化的土地生界價值觀。


 貳、台灣的人地關係與保育理念


  陳玉峰認為,土地倫理或人地關係的內涵可以在自然資源的利用、生活型態形成、價值文化建立等等方面表現出來,所以,可以透過地區自然開拓史、人地變遷的瞭解及其產生的生活型態來抽離出土地倫理的根本內涵(註四)。因此,歷史事件便顯得相當重要,我們對於阿里山區人地變遷的一系列研究,最終目的就是一種歷史哲學的探討—— 為台灣文化注入自然觀的面向,而不只是發掘台灣的土地倫理或本土哲學,這也是三、四百年台灣開拓史中或台灣文化所最欠缺的內涵(註五)。


  目前,陳玉峰將台灣人民與土地的關係區分為兩大類型︰


  第一大類型︰為文化人的人土關係,它呈現的是文化人、知識份子的、思惟的、精神的、抽象或形而上的、工技理性所附屬的、後現代的、對失落田野的懷舊或記憶式土地觀,揉和諸多外來知識與理念,它是顯性的台灣文化力。


  第二大類型︰是鄉野村民的人土關係,它直接映照台灣土地的性格、特徵或本質,它是生活的、生計的、生命的人地關係及情感,歷來最欠缺抽象文字敘述化,幾乎完全欠缺文化舞台的,隱性的台灣生命力。它只出現在歌謠、俚語、小說的詠嘆調中,它幾乎是沒有形式、沒有規格的一切形式與規格,以致於一向被工技文明或文字文化所忽略。


  由此,可歸納出土地及資源利用在結構上的二大機制,也就是政策與島國外貿取向的開拓史或人地關係模式(註六)。


  此外,陳玉峰將保育觀念的進展區分為四個階段:「自我中心」、「社會中心」、「人本中心」及「生態中心」。以美國而言,現處於「人本中心」;台灣則現處於「社會中心」或是「自我中心」階段,兩者之間約有十幾年的差距,而「以生態為中心」至今還只是個理想。


  陳玉峰深切地說明,地球的性格跟人們的生命現象一樣,具有不可逆的特性,地球從誕生以來從無任一時段是一樣的,現今的地球已遠離可以從無到有的產生生命的始源條件了,甚至於地球已愈趨老邁,今後的生界完全倚賴在如今的生命。新物種、新生命的產生,依自然條件而言委實緩慢,有些植物科學家推算,殼斗科樹種新種的產生約需費時三十萬年。最快的微生物新品系產生,卻可能是短短幾天,但構成祖先交給我們的美麗世界的多數生命,如今面臨的是毀滅速率遠大於新生速率。這也是生態保育的終極原因所在。因此,保全生命未來生機的關鍵,端視現今地球上人類的行為,若大多數人還停留在人類本位,近利、殺雞取卵、「人定勝天、開發至上」的耗竭性行為不思調整的話,視萬物各有其生存權的「生態中心」階段將是遙遙無期的夢想。


 參、台灣保育的路線與重點


  陳玉峰認為,台灣本土文化的終極泉源就是天然林,從「環境決定論」,即什麼環境發展出什麼文化的立場來看,舉凡世界各地區的土地文化與文明特徵,大抵取決於其無機與有機的環境。環境即資源特性,天然林則為有機環境體系的代表,而台灣原住民的文化正是山林文化。陳玉峰歸結台灣環境破壞的終極根源,即華人無能銜接源自原住民及土地經驗文化的結局。沒有天然林就沒有活水源頭的台灣本土健全文化。所以,天然林生態系是台灣所有保育措施的總目的、總指標和保育的最終依歸。


  在長期關注森林運動的過程中,陳玉峰一直強調一個觀念,即太多人為干預的「撫育」會排除自然界的復原力,由於人工造林木泰半不具備野生先鋒樹種快速生長的能力,須靠人力清除蔓藤壓力。人類刻意栽培的樹種,於是得到充分的保護而獨霸成林。其他諸如林業與農業朝單一林相與單一作物的種植也是相同的原理。然而,自然生態保育所強調的森林復建,應該是要讓天演自然發生,數十、百年後進臻天然林生態系,因此,過度的人為造林便有反保育而行的意味。其次,人造森林再多,固然可發揮水土保持若干效應,但絕對比不上天然林的完美,遑論自然基因庫的保存。換句話說,人為的造林、綠化,除非所種樹種正巧是該立地未來天然演替所將出現的野生樹,否則皆屬反自然、反保育或反演替的行為。我們應該認識自然天性,不應將唯用文化的價值觀賦予山林。即便林地必須明確劃分為生產林或保安(育)林,生產林也就是生產木材的林地,當然要造林、撫育與砍樹,但造林必須適地適種、混合種植;反之,保安林則任其尋天道發展,避免人為干預。所以我們應發展以自然法則為依據的生態綠化或技術,以行道樹為例,其下邊坡、護坡,都應採行當地次生演替系列物種為植栽。最重要的是,中央及各級政府政策必須長期且一貫,將國土安危落實到優先行列,避免流於口號或浮誇文宣。


  就經濟效益而論,天然林提供了水文涵養、地力調節、淨化大氣、穩定地體、公共安全、動物棲所、河川水庫的根本保障,是台灣島維生體系的中樞。台灣天然林正具備了聽N表自然價值、𠯢生命唯一且不可逆、泋台灣土地基本特質、𡜦土地文化活水源頭、栛保育終極目標、珕基因庫保存、恊學術價值及㺪經濟效益等八項重要特質和台灣保育目的的根本意義(註七)。


  陳玉峰認為所謂的保育其實是一種生活、一種態度、一種涵養、一種文化內在修養。其次,保育並非要回到古文明,而是要對當代科技文明作內在化之反省,將所能想到的部分加以修正。保育可以說是一種順自然之道與回饋之道,也是敬畏之道與尊重生命的一種表現。在台灣十多年來,大多數投入環保運動的人士並非環境問題的直接受害者,他們之所以挺身而出,泰半基於公義與打抱不平,但台灣一直罕見基於信仰、理念、遠見與寬廣無私的社會人格者在從事,加上十多年政經社會變動以及價值觀劇烈變化,老一輩環保人士無怨無悔的付出模式無能隔代遺傳(註八)。除了台灣的歷史背景,陳玉峰也認同學者David W. Orr的看法,呼籲學者專家,不應只忠於抽象的學科,也要將情感、忠誠和智識,實際投入當地生態的改善,使心靈與自然結合(註九)。所以,現今台灣保育教育最重要的一環就是要讓保育與生活產生連結。


 肆、結語︰台灣的生態保育的展望


  1953年出生的陳玉峰,1983年台灣大學植物系研究所畢業以來,二十餘年來積極投入生態保育運動,路見不平拔刀相助的事不勝枚舉,關懷的範圍廣及人文與生態,大到棲蘭山檜木林保護運動,小到台中市區色情行業、電線桿上的垃圾文宣,凡有不平之處,都可以看到陳玉峰的蹤影。正如唐君毅先生所謂的「俠義之精神,則由宅心公平,欲報不平,以顯正直,而歸平順」(註十),伸展人間的種種委曲。在這篇短文裡無法細數陳玉峰的點點事蹟,筆者只能將陳玉峰對生態保育理念與關懷略作描述。


  陳玉峰曾有感而發地描述︰「這一代的台灣人就好似一塊腐肉上各式各類的蛆,很具『生命力』的、生氣蓬勃的腐蝕這塊土地,奮力的吸食台灣最後的一滴血髓,然後羽化為蠅,飛向世界其他各陸塊,覓食著各地的奇花異卉,卻在找不到合宜下蛋的家鄉後,再度回頭,鑽食於台灣的水源山鄉。」(註十一)


  從台灣近四、五十年來保育之進展看來,陳玉峰深深感受到所謂的保育首先應從整體文化觀念著手。他以林業革新為例,認為環保工作更重要的是,生物及生態哲學、人文通識涵養、新認同的土地倫理觀念的建立,然而,這些都需要長遠培育、借重各領域之間的橫向整合,不能單單仰賴單一領域的科技人才(註十二)。加上近年來保育潮流進駐台灣,環境教育與自然旅遊日益昌盛,污染防治與生態保育之間的鴻溝亦逐步拉近,民間關懷土地生界的意識及行動由是而有機會發展為對抗人定勝天、開發至上的唯用傳統,綠色哲學新文化的創造可望開展台灣契機。


  在訪談的過程中,陳玉峰也談到二十餘年前和牟宗三先生的一次偶然交會,既欽仰也好奇其知識內在化的人格展現,陳玉峰是一個生命力度很強的人,他有一顆強烈躍動的心,面對社會上的種種不公義,更熾化他本身不安定的靈魂。從森林運動的奔走當中,他也面對到如何安頓此心的問題,並強調自己過去的一些著作和所從事的社會運動,都是他在讀書過程中、對於社會上不公義所發出的不平之鳴,純粹是因應的表現,這些還不是他真正的核心關懷。目前,他那股欲報不平的心似乎有慢慢歸於平順的傾向,開始慢慢沉澱,並思考他真正的關懷所在。他也正式向我們預告,在往後的幾年裡,會將把他的核心關懷表現為哲思式的散文,這才是他真正想寫的東西。


  雖然訪談的時間很短,但他對土地倫理的核心關懷卻呼之欲出。陳玉峰對他所身處的土地有著深厚的感情,如同與整個生界融為一體,陳玉峰所發展的土地倫理觀,可能會是以情感為基礎,透過情感的發酵來建立人與土地之間的關係。從陳玉峰對生界情感的描述,也約略可以看出他試圖透過情感描述的過程來掌握他與生界整體濃厚的情誼和土地倫理,他如是說︰


  放下目的、動機、知識成見系統,開始同研究對象對話,讓一切沉澱下來,以直覺、感受、體悟的心態,從「物」流轉到「心」,……無切割、無分類、無形式的台灣鄉野草根的土地倫理觀,簡言之,它是天文、地文、人文交融之後的生活型,……它很難化約,很難分析,因為它原本就是一整體,……如今我認為,台灣草根的土地倫理是這片天、是雲,是雨、是水、是霧、是山、是草、是樹、是任何野生物,以及赤腳走在地面上、地土中的任何生靈的足跡、汗水或遺留下來的頭蓋骨,它可以是風聲、雨聲、鳥叫蟲鳴聲、民乾號的無助聲,偶而在詩歌、俚語、民謠、小說的詠嘆中,流露捉狹、幽默、辛酸的簡潔宿命,只有在放下文化人的煽情、放下理性偏見的無知、放下浮誇不實的堅信、放下成見與執著用心體會,你才能感悟這番平凡樸實的內在震撼,只有喜悅,沒有偉大,如同飛砂走石下,濁水溪灰黑的鐵板砂中,開展出兩片翠綠子葉的希望(註十三)。


  不過,陳玉峰最後也強調,對他而言,情感就是最深沈的理性,而理性則是最浪漫的情感。好的科學,與哲學、文學、直覺、情感或理性,從無分界。人文與生態的關懷在他身上所展現的不是整合,而是從不分割。


 註釋:


  註一:筆者參與朱建民教授主持的國科會專題計劃—「西方與台灣生態保育理念的對照之研究」(計劃編號︰NSC 91-2411-H-008-005-D9),按原定計劃陸續針對國內保育人士和學者進行專訪,對陳玉峰的個人訪談於2003年2月14日完成。本文介紹陳玉峰個人對生態保育的一些想法,主要取材自陳玉峰的著作、訪談內容和筆者對陳玉峰的個人印象。


  註二:陳玉峰(2001),《台灣植被誌》,第四卷︰檜木霧林帶,台北︰前衛出版社,頁176、177。


  註三:陳玉峰認為,行政院部會組織結構應考慮設置「自然資源保育總署」,位階同於環保署,夥同農業部鼎足而立。舉凡非生產型保育事務、國家公園、林地分類後的全國殘存天然林、任何保護區、遊憩區及公園系統等等,統籌在本總署之下,讓永續營林與農業生產等,歸於生產性的農業部,一舉釐清本質迥異的業務,正本清源。可參上書,頁383。


  註四:陳玉峰(2003),「檜木霧林原鄉阿里山生界變遷史側記—非論文的土地倫理旁註」,靜宜大學生態學研究所主辦︰中海拔地人文暨自然新知培育營,室內課程講義,2003年1月,頁1。


  註五:同上,頁6。


  註六:同上,頁21。


  註七:陳玉峰(1999),「原始(天然)林的價值與意義」,《全國搶救棲蘭木林運動誌》(上),高雄︰愛智圖書公司出版,頁42、43。


  註八:陳玉峰(2000),《自然印象與教育哲思》,台北:前衛出版社,頁126。


  註九:同上,頁127。


  註十:唐君毅(1981),《中國文化之精神價值》,台北中正書局,頁40。


  註十一:陳玉峰(1996),《生態台灣》,台北:晨星出版社,頁116。


  註十二:同上,頁62。


  註十三:陳玉峰,「檜木霧林原鄉阿里山生界變遷史側記—非論文的土地倫理旁註」,頁2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