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7期 基因生命體專利權

全球暖化問題之初探:從問題本質與當前國際應對態度探討


游維倫


  壹、前言


  自十九世紀以後,「全球暖化」的問題就已經被廣泛關注。而此議題正涉及了科學與倫理學兩個領域的研究。透過科學,我們可以使問題更加明朗;透過倫理學,我們訂定規範,提出解決之道。所以本文所要處理的就是先從科學的領域中,了解「全球暖化」問題的本質與特徵,再探討目前國際間的應對態度。從這兩個方向著眼,提出幾位學者的說法加以對照與討論。


  貳、現今全球暖化的五大特性(註一)


  一、人為性


  回顧近幾世紀人類的發展,工業革命,人類大量使用「化石燃料」(Fossil Fuel,如煤、石油),這些燃料在使用後,會在大氣中製造大量的二氧化碳,根據數據指出,在工業革命前一千年,大氣中二氧化碳含量一直維持在約280ppmv(亦即,一百萬單位體積氣體中含有280單位體積的二氧化碳)。工業革命後到一九九五年濃度已達358ppmv。除了二氧化碳,氟氯碳化物、甲烷、氧化亞氮、臭氧等其他溫室氣體的增加速率也大幅提升也因人口的增加、工業活動的頻繁,而迅速增加。數據指出,從工業革命之前到一九九四年,甲烷含量由700ppbv(part per billion by volume,十億分之一)增加到1721ppbv,氧化亞氮由275ppbv增加到311ppbv。所以若以工業革命作為一時間的分界,那麼工業革命後溫室氣體的大幅增加,人為因素的考量是必須且合理的。


  二、長時間性


  溫室氣體不像其他的氣體,它們一旦形成,在大氣中所停留的時間便相當漫長。二氧化碳的生命期為50-200年,甲烷12-17年,氧化亞氮為120年,氟氯碳化物為102年。而且我們若再從目前的科技來看,人類一旦製造出這些氣體,並且讓它們進入大氣後,我們對於它們便是束手無策,唯一能讓它們消失的辦法就只有靠大自然的運作。所以我們可以知道,經由我們產生的二氧化碳,它可以透過大氣的傳播,對全球進行常達一世紀以上的溫室效應。


  三、嚴重性


  目前學者的研究認為,如此的溫室 效應將會導致「全球暖化」的現象。 根據「政府間氣候變遷研究小組」(Intergovernmental Panel for Climate Change;IPCC)二○○一年的報告書中估計到二一○○年,全球平均氣溫將會高出攝氏1.4至5.8度。而且地面的增溫會比海面來得高。其中又以北半球高緯度地區為甚。另外二氧化碳濃渡的增加,也會使全球平均降水量增加,所以溫度的上升加上降水的增加將會使極區的冰雪融化,使得全球平均的海平面上升。因此順此推測,一旦海平面過度上升,所帶來的結果就是人類生活的陸地被淹沒,所以其嚴重性可見一斑。


  四、複雜性


  在描述完人類因工業革命的發展所帶來的溫室效應的改變後,本文仍要說明,即使上述的說明大部分顯示出一種危險不安的氣氛,但對於地球氣候未來的發展及這樣的發展與人類和其他地球生物的衝擊,仍存在著數種不同的說法。例如,Budyko(1988)和Idso(1989)認為地球暖化對我們是有利的。另外也有人提出「蓋亞假說」,認為地球會有一種自我調整的行星機制,這樣的機制會維持氣候的穩定。以上幾種說法也顯示出「全球暖化」問題的另一項特徵──複雜性。國內學者許晃雄教授就曾提出目前的氣候模式並不完善而且紛雜,不同的模式其預測的結果通常是南轅北轍,而且其準確度也令人質疑,有一些科學家就認為,一套無法準確預測十天後氣候模式,如何能用它來預測二十一世紀的氣候。


  五、風險性


  綜觀上述,可以發現氣候變遷問題顯現許多的複雜性,以人類目前的知識並無法對此問題的實然面做十分完善的釐清與歸屬。但我們就目前所觀察到的事實,IPCC所預測的全球暖化現象的確正逐漸在發揮它的影響力,位處大洋洲的一些海島國家現正面臨遭海水吞噬的可怕未來。一九八七年,馬爾地夫的總統在國際會議中,激動陳述他的國家處境相當危險,有196座島嶼只高於海平面六英呎,而且可能在下一世紀消失。未來地球的處境會不會像電影的想像情節變成水世界,誰也無法絕對否定這可能性。因此許多科學家,雖然面對不完全的知識,但對於那可怕情境發生的可能性與嚴重性,他們仍提出風險性的概念,大聲疾呼人們必須正視這個問題。於是,筆者接下來要處理的就是對於全球暖化這一實然現象,目前國際間產生什麼應對態度。


  參、當前國際間的應對態度(註二)


  自十九世紀開始,人類已經開始漸漸意識環境的問題。而國際間對於環境議題的討論也不勝枚舉。但對於全球氣候變遷的問題,國際間最有具代表性的應對當屬在一九九二年里約「地球高峰會」所通過的「氣候變化綱要公約」,截至去年九月,全球已有186國簽署,是目前最主要且參加國數最多的國際環保條約。其具體目標為「將大氣中溫室氣體的濃度穩定在一個不危及氣候系統的水平」(公約第二條)。公約的形成主要是由IPCC提供研究成果以做為全球暖化佐證的依據,讓各國對於暖化的成因、影響、與政策制訂進行討論,形成共識,最後透過聯合國機制擬定公約。


  會員國包括因針對聯合國氣候變遷綱要公約相關議題所產生的利益結盟團體,主要包括:OECD國家(常被稱為工業化的國家)、JUSSCANNZ集團(非歐聯的工業化國家)、歐洲聯盟、七十七國集團與中國、島國聯盟、石油輸出國家,此外,還包括中美洲國家集團和非洲國家集團。從這些組成團體中,因為其有不同的考量背景,所以在國際會議上,各個團體所發表的意見也就不盡相同。如島國聯盟,主要是由一些地屬低窪的島國組成,由於它們在面對海平面上升所受到的衝擊是最直接的。所以它們在會議所持的態度通常是希望公約能有較嚴格的限制。但另外如石油輸出國家,石油輸出通常是這些國家的經濟命脈,而若抑制二氧化碳的排放,其實就無異於抑制石油的使用,對於它們經濟上的衝擊是相當大的,所以這些國家在會議上的態度通常是反對嚴格的管制措施。這些會員國的組織模式可以稱得上是合縱連橫,這樣的模式有好有壞。好的是各國可以提出不同的觀點,豐富討論的多樣性,甚而儘可能促進公約的周延性。但壞的是,各國可能會像瞎子摸象一樣,固執己見,難以窺得問題的全貌。


  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自一九九五年在德國柏林召開第一次締約大會,至今,已舉行了八次會議。整個公約組織在這八年中,也累積相當多的成果。最具代表性的即為第三次在日本京都所舉行的大會,在那一次大會中,公約組織正式通過著名的「京都議定書」(Kyoto Protocol)。同意在紐約聯合國總部開放成員國簽署。最後協定當認可議定書國家達五十五國,且認可國家中「附件一成員」之一九九○年二氧化碳排放量須至少須占全體「附件一成員」當年排放總量之55%,則議定書於其後第九十天開始生效。


  然而,雖然議定書的通過代表會員國們達成一定的共識,可是議定書的實際生效過程卻相當坎坷,甚至可能難產。在此筆者以第六次在荷蘭海牙召開的締約國大會為例(稱第六次締約國大會第一部份),會議中,由於各國對於森林吸收碳之匯(sink)(註三)、以及國內減量計劃的補充性、和遵約體制等重要決議無法達成共識。另外美國布希政府也拒絕批准「京都議定書」。這種種的打擊導致會員國大會無法達成共識,組織產生嚴重的動盪,諸會員國人心惶惶。而如此的一個發展,我們若究其背後的原因來看,其實就是各國並沒有產生休戚與共的生命共同體想法。首先對於森林吸收碳之匯的爭議,表面上是在爭執綠色植物可以抵銷多少二氧化碳的排放量,但實際上各國會爭的面紅耳赤的原因仍是在於此匯背後所可能帶有的龐大經濟價值。因為我們了解二氧化碳的排放跟工業發展是有密不可分的關係,因此若一旦限制二氧排放量,其實就是直接阻礙一國的發展。所以就有一些本來已經具有豐富森林資源的國家(如加拿大、俄羅斯)要求希望能用森林來換取一些工業發展的籌碼,或甚至可以利用這一些奇貨可居的籌碼來換取更大利益。對於這一點,我們就可以很明顯地看出國際間在面對全球暖化時,仍是以經濟利益作為優先考量。其次我們再來看美國退出所帶來的影響。美國向為工業大國,其溫室氣體的排放量佔附件一國家的大宗,其二氧化碳的排放量約佔全世界的36%,因此美國的退出可能將會使附件一中的認可國家無法達到一九九○年二氧化碳排放量要佔全體附件一國家之55%的標準,進而使京都議定書無法生效。所以截至二○○二年十二月二十號,京都議定書共有101國簽署,而附件一國家的簽署國占一九九○年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只有43.9%,距離門檻仍有一段距離。


  因此若總的來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這樣一種全球性的協商過程,可能如同國內學者李河清所言:


  對未來的不確定性和資訊不足,幾乎是所有公共決策的共同特性。政策往往是最佳可能資訊下,做出最佳判斷的一種藝術。和其它公共政策相比,防制溫室氣體決策,面臨了相當程度的不確定性(註四)


  的確,在如此艱困的環境下,人類的努力確不可被抹煞。但亦如同會議過程中所發生的種種變卦,人類在面對全球暖化的問題雖然有所體認,但各國對於形成休戚與共的地球村精神仍有一段距離。談判中,仍不免看出各國本位的利益考量,導致會議中籠罩著一股各懷鬼胎的氣氛。最明顯者當屬美國的舉動。它的退出正好可以代表一種人類面對問題的思維方式── 自我中心與利益優先。李瑞全先生就曾在「天下乃天下人之天下」中論述到現今世界的局勢是一種勢不可擋的全球化,學界流行的口號是「全球地思考,區域地行動」(Think globally, Act locally)。人們無法再閉關自守,亦無法再以狹隘的自利思考方式來行動。有一種說法稱這樣的局勢是「全球區域化」(glocalization)。以往民族國家的思考方式終將要被放棄。而放眼國際,當歐盟都已經跨越國界的限制,形成一個區域聯盟時,美國小布希政府的「單方主義」(unilateralism)卻反而是走向民族國家的迷思中,而美國如此的一意孤行雖然已經自嚐苦果,但在美國強力的運作下,苦果亦是全球性的。最明顯的例子就是去年的九一一事件,以美國為首的西方世界對於回教世界的介入,背後的本位利益考量,導致各種在非公義的情形下,對回教世界的影響,甚至是剝削的行為,引起回教世界人民訴諸恐怖行動來做以強烈的報復,這當中美國甚至是全世界所要付出的成本,是難以估計的。所以當人們仍以本位利益考量的思考模式來應對全球暖化的問題時,便有一些學者提出一些改革思考的聲音,筆者認為Jamieson所撰述的 “Ethics, Public Policy, and Global Warming”,無論是對於全球暖化的問題特徵或對於當前國際間的應對態度都有相當的洞見。所以筆者將以Jamieson的文章為主軸,間或提出其他學者的說法以做為對應。


  肆、Jamieson與學者們的說法


  在 “Ethics, Public Policy, and Global Warming”一文中,Jamieson先對「人為 性的全球暖化」(anthropogenic global warming)的問題背景、問題本質、應對態度作一介紹。


  在背景說明中,Jamieson提到至少在十九世紀以後,「人為性的全球暖化」就已經開始被人所注意到,但大眾對於此問題的看法卻不一致,可是在一九八八年六月二十三日,美國NASA的一位研究員James Hansen為美國能源與天然資源參議院委員會證實了全球暖化有99%的可能,已經開始了。雖然科學家們對於暖化有各種不同的解讀,但Jamieson認為他們的看法並非種類上的不同,而只是重視層面的差異,有人強調暖化預言的確定性,有人則著眼其不確定性。但人們之所以會對此問題有重大的興趣,Jamieson認為最重要的一個原因是人們「理解到要減緩地球暖化或對於它的影響作出回應,可能會關涉巨大的經濟成本和重新分配,並涉及生活方式的徹底修正。」


  在陳述完問題背景後,Jamieson便論述雖然氣候變化的問題並不明朗,但我們面對這一複雜問題時無法等待真相完全的浮現,因為真相可能永遠不會浮現。因此Jamieson認為即使真相尚未浮現,我們仍應該擬定因應的對策。


  決定要應對後,Jamieson便論述此問題的本質並非只是一個單純的科學問題,他說到:


  我希望能夠提出的一個最重要的重點是,我們所面對的問題,並非是一個可以藉由科學資訊累積而解決的科學問題。對此問題,科學已經向我們拉了警報,但是這個問題是關涉到我們的價值觀念。它是關乎我們應該如何去生活,並且人類應該如何彼此相處,以及人類應該如何與自然的其它存在彼此相處。這些是倫理學與政治的問題而非科學的問題。(註五)


  關於這一部分可以說是本文所要論述的重點。而其實Jamieson如此的論述,亦正是環境倫理學者常會碰觸到的問題,在此筆者引介蕭振邦先生對於此問題的說法以作為對應的觀點。蕭振邦先生曾論述人類環境問題時,理當形成一套可以儘量描述或解決環境問題的環境科學即可,但是事實上我們會發現當我們在進行問題描述時,我們所依據的是人類本位的觀點,只用這樣的觀點來面對環境問題勢必不足。此外科學雖然能處理環境的實然 事態,但同時我們也應該要把一些未 說及的(not be spoken)、不可說的(the unspeakable)應然事態展現給世人。而且更重要是當我們在面對環境問題的解決時,若要有比純然的事實描述更進一步的作為,這將勢必會關涉到應然規範和價值標準,因此面對環境問題時的純然描述也就可以過渡到應然規範的釐清。(註六)


  Jamieson略為介紹全球暖化問題的本質後,他便開始說明起源於新古典主義經濟學理論的管理辦法之背景,並說明人類如何過份強調這種經濟考量的觀點。從傳統政策的研究觀點而言,目前人類把氣候變化視為一種「管理」的問題。而其管理的方法是源自於新古典經濟學理論──藉稅金、規章和補助金來控制經濟的刺激,而操縱經濟的運作。而且近年來政策的討論大部分都已經被經濟的觀點所支配。但當然Jamieson也同意這樣的資訊提供的確有其吸引人的地方,可是過份強調其效用並引之作為政策決斷的唯一依歸,Jamieson認為這樣並不恰當。Jamieson認為我們太常看不清經濟的效益只是價值中的其中一種。對於這樣的反駁,Jamieson也提出論證支持。許多時候人們不一定會僅以自身利益作為行動的考量,像革命家,激進的環保人士,他們行動的動機在我們的經驗中,有時是奉獻自我的。所以Jamieson認為人們除了經濟利益的考量外,更多時候是出自一種對家人、朋友的關懷,或者是對政治、宗教、道德等理想的追求,這些動機經常會導致人們願意犧牲自己的利益來換取非個人的利益。所以Jamieson結論到人類行為的動機通常是複合的,在許多方面僅用經濟利益的觀點來做為決斷的依歸並不適當,而在面對環境問題時亦是如此。


  除了用經驗事實來做為反駁,Jamieson也更進一步論述對於全球暖化問題不適用經濟管理的方式來做為唯一解決方式。在全球暖化中,Jamieson舉出此問題具有不確定性、全球性,和多樣性。在不確定性上,因為其影響的不確定性,所以導致人類並無法準確評估其利害得失。Jamieson舉了一個例子來作為說明。當初一個政府為了決定是否要建造私人汽車循環性的全國性運輸系統,而做的經濟分析。但事實證明之後這樣一個運輸系統所產生的影響包括生活的喪失,對野生動物的影響,對社區的衝擊,對噪音、空氣、生活品質的衝擊,等等的這些都是超乎我們的想像。所以在此部分,Jamieson結論到對於全球氣候變化所衍生的管理的觀念,是一種危險的自大,此觀念根本不適用於此任務。


  其實正如Jamieson所言,經濟學的觀點的確對人類許多領域發揮很大的影響。所以在環境倫理學的領域中,亦有不少學者論述環境與經濟的關係。在此筆者就列舉兩位學者的觀點。首先就是William E. Rees,他批評物質主義式的經濟模式,而且認為社會意識的根本改變是環境協調與永續發展的前提。他結論我們需要一種新的革新主義,一種環境式的經濟學,把環境作為主要的對待(註七)。接下來是Mark Sagoff,他認為經濟模式是基於一種利害得失的分析,而這樣的分析是根基於效益論的想法,認為所有價值都可以化約為個人的偏好。但Sagoff論述有時我們判斷事物是獨立於我們的偏好,就像康德的義務論,把人視為目的自身。所以Sagoff認為公義(justice)的概念應該超越效益論的考量。他舉例說像雖然歧視和不公平對待美國黑人可能會對美國白人產生較高的利益,但一視同仁是較公平且應該被選擇的。因此看完兩位學者的論述,我們可以更加了解環境倫理學者對於經濟學觀點所提出的反思。而當然能破也要能立,所以之後Jamieson便論述一種價值體系的內涵。


  Jamieson認為一個價值體系必須具體說明規範、義務、責任,同時也必須分判價值的所在。並且也要分配責備與獎勵。而且價值體系的作用就是提供一種標準讓我們可以評估人的行為,而這當然也包括對政府政策的衡量。而這樣的價值體系之優點就在於把人們置於平等的地位,對於任何的價值我們都可以有理性的討論。而價值的構成通常都是經由文化而非個體。在說明完一個價值體系應有內涵後,Jamieson便開始論述目前我們所使用的價值體系之需要改進處。我們現今在面對環境問題時所使用的一價值體系是以自我為主的。Jamieson認為這種自我優位的價值體系可能適用於低人口稠密度與低科技社會,因為在那樣的社會中,資源可能會視為是無限,但這樣的價值體系在面對人口消耗、社會正義等問題時,就像環境問題一樣,都勢必遭受反省。


  在說明新的價值觀之前,Jamieson先對可能的反駁做出回應。他認為可能會有人基於「人性是無法改變」的想法而反駁提倡新的價值觀可能只是一種空想。在此Jamieson的回應是提出我們的價值觀不只是受到人性的影響,在目前價值觀的歷史結構中至少有部分是根基於我們的生活條件。另外亦有人可能會反駁新價值觀可能是一種極度個人主義式,我們需要的是集體和制度上的改革。對於這樣的反駁,筆者可以具體舉出一位學者的看法。Danielson曾把囚犯兩難運用到全球暖化的問題上,他認為其實對於減緩暖化而提出的二氧化碳減量行為,其實就類似囚犯兩難。在這一兩難中,人類會面臨到的情況如下圖:


You burn
I burn   less          more
less good for both     my worst, your best
  more my best, your worst     bad for bot


  人們可能為了要避免讓自己遭遇到最壞的情形而選擇燃燒較多的二氧化碳,但如果雙方都這樣想,那麼彼此得到的結果就將會是對雙方都最糟的情況。所以為了避免陷入這樣的迷思中,人們必須一起行動,建立起像契約般的互信機制,如此才有可能取得雙贏的結果(註八)。對此,Jamieson的回應是改革我們的價值觀是構成新的道德上的、政策上的和法律上的概念的一部分,而最後將會構成一個新的世界秩序。其實在這一部分,不論是Jamieson抑或Danielson,他們論述的正是李瑞全先生所提及的「全球地思考,區域地行動」之一體兩面。我們必須從世界的文化中建立一種新價值觀,而且這樣的價值觀是人類的共識與共享的信念,最後透過所有個體區域地行動實踐這項價值觀。


  在回應完一些反駁後,Jamieson終於提出他認為的新價值必須包含三個要素。這三個要素首先為兩個面向的整體性思考,這包括把環境相關的事結合於其它方面相關的事,如環境與經濟;以及把自身視為整個道德集合體中的單一個體。其次是在我們日常的一言一行中,加入「警覺」的概念。因為在高度關聯的世界中,我們行為亦是高度關聯著。最後一個要素為強調品格而非估算,因為估算會讓我們忽略一些間接或細微的影響,進而可能會導致我們認為個人的行動是無用的,因此我們必須重視個人品格的建立。


  最後Jamieson結論,尋求新的美德並非是在道德上的純潔之探索,Jamieson的焦點是放在集體的善而非個人的德行,最終我們活在道德的生活中並非只是為了道德,而是因為如此將會產生一種可以拯救地球的結果。


  以上就是以Jamieson的觀點為主軸,間或列舉一些學者的意見做為補充說明。


  伍、結語


  新世紀的到來,許許多多的新問題也一一浮現。問題的出現通常是一種警訊,是一種危機,但也是一種契機。問題要解決勢必要有一些行動、一些改變。而對於全球暖化這樣的一個大問題,我們勢必要有大行動、大改變。這樣的改變,其實就是一種反省,一種徹頭徹尾的反省。因此以Jamieson的文章為例,筆者認為其最有價值處便在於他能精準地針對目前國際間以一種自我利益優先的思考模式提出反省,並在反省後提出另一套更完善的思考模式來應對問題。而其實文章討論至此,筆者也深刻反省到或許個人在面對全球性的氣候變遷時,份量很微小,感覺很模糊,但就如同本文所提及的「地球村」思想,我們在面對全球性的問題時,我們需要的是一種普世的倫理,這一種倫理可以包容萬物。當我們把自身融入於萬物中時,我們便不再需要去計較彼此的得失,我們需要的是共同的成長與彼此的保全。而且若以孔子「己所不欲,勿施於人」的思想來看,此種倫理道德的根源根本不必向外求,它其實就是我們生命中最真切的感受。因為當我們開始不只關心自己的感受,也感受其他事物存在的可貴時,我們面對全球暖化便會有很深刻的怵惕惻隱之感,便會充分了解「全球性」的意義何在。因此當我們開始用這種態度去面對問題時,我們便能很真實、很明白地打破迷思,快步走出自私自利的象牙塔,了解自身與萬物的關聯,體認我們必須「共同」才有「未來」。


  註釋:


  註一:相關資料參考自許晃雄教授之「人為的全球暖化與氣候變遷」。


  註二:主要資料參考自「全球氣候變化綱要公約資訊網站」:http://sd.erl.itri.org.tw/fccc/


  註三:又稱「二氧化碳排放盤」(carbon sink),此方案主要是由美國所提出,而受到加拿大、日本、澳洲的支持,但歐盟對此堅絕反對,因此形成僵局。而關於「二氧化碳排放盤」,葉保強先生曾引述《大自然》科學周刊的報導,指出隨著地球氣候的上升,森林不只不會吸收二氧化碳,反而會釋放更多的二氧化碳,造成氣溫上升。其次人類缺乏一個可信的量度制度,因此大會之會員國才會此方案上僵持不下。


  註四:參考自李河清教授之「環境外交與氣候談判── 以京都議定書為例」。


  註五:Applied Ethics: A Reader, p.316.


  註六:參考蕭振邦先生之「環境評估:學理與實務的對話」(2001/10),《應用倫理研究通訊》第二十期,頁5-9。


  註七:詳文參見William Rees (1994),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Economic Myths and Ecological Realities”, Environmental Ethics: reading in theory and application, eds. Louis P. Pojman, pp.437-443.


  註八:詳文參見Peter Danielson (1993), “Morality, Rationality, and Politics: The Greenhouse Dilemma”, Applied Ethics: A Reader, eds. Earl R. Winkler and Ferrold R. Coombs, UK: Oxford, pp.329-343.


  參考資料:(按文中出現順序)


  1. 許晃雄(1999),「人為的全球暖化 與氣候變遷」The 4th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f Atmospheric Action Network East Asia,環保聯盟,頁26-27。


  2. Christopher Flavin (1994), “The Heat is on: The Greenhouse Effect”, Environ- mental Ethics: reading in theory and application, eds. Louis P. Pojman, pp. 371-378.


  3. Dixy Lee Ray and Louis Guzzo (1994),“The Greenhouse Effect: Hype and Hysteria”, Environmental Ethics: reading in theory and application, eds. Louis P. Pojman ,pp.378-385.


  4. 全球氣候變化綱要公約資訊網站: //sd.erl.itri.org.tw/fccc/


  5. 葉保強(2002/10),「全球環境管治體制急需建立──從海牙會議失敗談起」,《應用倫理研究通訊》第二十四期,頁1-5。


  6. 李河清,「環境外交與氣候談判──以京都議定書為例」。


  www.npf.org.tw/PUBLICATION/SD/090/SD-R-090-040.htm


  7. 李瑞全(1981/9),「天下乃天下人之天下」,《鵝湖雜誌》,第二十七卷第三期,頁0-1。


  8. Dale Jamieson (1993),“Ethics, Public Policy, and Global Warming”, Applied Ethics: A Reader, eds. Earl R. Winkler and Ferrold R. Coombs, UK: Oxford, pp.313-329.


  9. 蕭振邦(2001/10),「環境評估:學理與實務的對話」,《應用倫理研究通訊》第二十期,頁5-9。


  10. William Rees (1994), “Sustainable Deve- lopment Economic Myths and Ecological Realities”, Environmental Ethics: reading in theory and application, eds. Louis P. Pojman , pp.437-443。


  11. Mark Sagoff (1994), “ At Shine of Our Lady of Fatima, or Why Political Question are not All Economic”, Environ- mental Ethics: reading in theory and application, eds. Louis P. Pojman , pp.443-p450。


  12. Peter Danielson (1993), “Morality, Rationality, and Politics: The Greenhouse Dilemma”, Applied Ethics: A Reader, eds.Earl R. Winkler and Ferrold R. Coombs, UK: Oxford, pp.329-3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