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8期 SARS 倫理 社會

SARS對台灣交通與旅遊衝擊所產生的倫理議題


曾傳家


 壹、前言


  本篇主要是對台灣交通與旅遊中與SARS相關的倫理案例作一研究與分析,研究的個案分為兩類:私人企業與政府機構。私人企業包括飯店業者與交通運輸,政府機構則包括病患救援與一般載客運輸。研究方式是對個案以涉利者理論分析其中可能之倫理議題,並釐清每個涉利者之責任與義務。


 貳、案例說明與涉利者分析


  個案一:理查斯醫生是防疫專家,五月十五日從美國來台分析台灣醫院的防疫程序並下褟喜來登飯店。因為後來出現與SARS症狀相近的發燒和咳嗽症狀,返回美國。與理查理斯有接觸的另外三名及管局工作人員也一起用專機在回美國,接受隔離。雖然美國疾病管制局發言人說,初步檢驗顯示理察斯應該沒有感染SARS,但卻迫使喜來登因此停業三天,營業損失至少5千萬元。


  辨別涉利者:


  


  喜來登飯店讓理查斯醫生住房的涉利者影響分析:


  1. 飯店顧客:


   a. 顧客可能感染SARS。


   b. 或是顧客退房或是減少住宿天數,當得知有疾病防治醫生下褟時。


  2. 週邊商家:週邊商家生意將受到影響,由於來往人潮減少,使顧客光顧飯店包括飲食、購物的機率降低。


  3. 理查斯醫:


   a. 由於查理斯醫生的下褟,使喜來登飯店的聲譽增加,因為這讓人覺得喜來登飯店也參予抗SARS活動、與社會義務。


   b. 使的飯店損失近5千萬的收入,因理查斯醫疑似感染SARS而被迫停業三天時。


  4. 週邊住戶:


   a. 住戶可能必須繞道而行,增加交通不便利性。


   b. 增加住戶生活的恐懼,因擔心會被傳染。


  5. 飯店員工:


   a. 可能受到SARS感染。


   b. 增加員工之恐懼與疑慮、影響員工工作的情緒。


  藉由此一分析,可以發現其中所呈現的問題:


  臟p何安置這些防疫專家?


  𠯢飯店是否可以讓這些防疫專家下褟?是否盡到告知顧客與員工有防疫專家下褟之事實?


  泋損害賠償的問題,誰應該負擔喜來登飯店以至於週邊商家與住家之損失?


  第一個問題,顯示政府對於此一問題重要性之忽略。不管是政府允許與否,將防疫專家安置在人潮擁擠、進出平繁的五星級飯店就是一個錯誤的行為,因為這些防疫專家必須長時間暴露在受感染的醫療中心,面對不知名、不懂其傳染途徑的病毒,即使配有嚴格的安全裝備,仍屬高危險群,因此其住處理應受到非常嚴格的管制,所以政府不但不能允許更要禁止類似情況的發生,同時必須為防疫專家提供一個安全無慮的住所。


  第二個問題,飯店是否可以讓這些防疫專家下褟?藉由上述涉利者影響分析,可以知道答案是「否」的。因為對整個涉利者包括飯店本身,負面的影響遠遠大過正面的影響。這顯示,飯店的決策不清,無法真正了解與評估此一行為可能造成的影響與損害。


  第三個問題,其判賠的關鍵在於是誰允諾飯店可以讓理查斯醫生住房,如果是飯店業本身,當然,它就必須負起最大的責任;反之,如果是政府,它就必須負起最大的責任。值得注意的是,即便政府沒有允諾,政府都必須負起部分之責任,因為政府沒有禁止飯店業者作這種會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


  個案二:澎湖SARS通報病例在添一例,他是在居家隔離期間死亡看護工的先生,不過,26日晚間,澎湖衛生局在聯繫後送過程時,卻頻頻碰壁,在消防署空消隊不能夜航的情形下,最後還是出動海巡署福星艦,花了16個小時,才將病患送到高雄。其實,澎湖衛生局從26日晚上,就一直聯絡後送事宜,透過立委找出內政部余政憲,沒想到,最後還是動用福星艦來運送病患。衛生署指出,已經與SOS國際醫療緊急救援組織簽約,是澎湖衛生局沒有把合約送到SOS,才會造成機制無法啟用。但根據這份衛生署於5月27日才發出,離島SARS病例後送本島治療事項的公文中,受文單位卻不見縣政府,到底是哪個環節出了問題,讓離島民眾救命時間被拖延,行政院抗SARS小組招集人黃輝珍說,一定要查個清楚。


  辨別涉利者:


  


  離島病患就醫之涉利者影響分析:


  1. 澎湖衛生局:澎湖衛生局必須為離島民眾處理回本島就醫的事宜。


  2. 衛生署:衛生署負責整體醫療體系之運作與調度,包括離島民眾要在哪一家醫院就醫、如何載運等等的問題。


  3. 海巡署與消防署空消隊則是負責病人載運。


  從此之分析,可以發現澎湖衛生局與衛生署對於離島病患是相當重要的,因為一個負責聯絡、一個負責調度,從個案中可以發現幾個重要的問題:


  臟a方縣政府與中央衛生署的溝通出現問題,為何在做公文運送而公文包含命令頒布時,沒有做再確認的工作,確認包括衛生署的主動確認與澎湖衛生局收到公文時向衛生署的確認。由於確認動作的忽略導致:


  a. 行政資源的浪費,明明可以用直昇機,卻要用若大的艦艇來載運一個SARS病患,既耗時又讓廢成本。


  b. 病患基本權益受損,遲了將近一天的時間才把病患運送至本島就醫,萬一患者因延誤就醫受到永久性的傷害甚至死亡,誰應該負責。


  個案三:金門在出現第2起SARS通報病例,1名由台灣返回小金門奔喪的42歲陳姓女士,因為發燒和肺炎,7日住進金門縣立醫院隔離病房。家住台北縣三重市的陳姓女士,4月23日在台大醫院照顧病逝的父親,5月2日搭機到金門,在改搭船回小金門奔喪,3日開始發燒,分別在小金門及大金門就診後,轉往到國軍金門花崗石醫院抽血檢查,又搭船回小金門。6日再度搭船到金門縣立醫院,發現其有肺炎現象,雖然疾管局尚未確定陳姓女士是否為SARS病例,不過,還是先對陳姓女士可能接觸過的將近300人發出居家隔離通知。


  金門陳姓女士就醫之涉利者分析:


  


  金門陳姓女士就醫之涉利者影響分析:


  1. 小金門診所:


   a. 可能在小診所醫師及護士不知情中造成他們的感染,進一步 造成其他門診病人的感染。


   b. 診所必須受到隔離,導致最少停業2個禮拜。


  2. 大金門診所:


   a. 可能在小診所醫師及護士不知情中造成他們的感染,進一步 造成其他門診病人的感染。


   b. 診所必須受到隔離,導致最少停業2個禮拜。


  3. 金門縣立醫院:


   a. 可能造成第一線之急診醫師及護士在不知情下造成感染。


   b. 可能造成其他門診病人的感染。


   c. 可能造成醫院停業。


   d. 可能造成住院病人的感染。


  4. 國軍金門花崗石醫院:


   a. 可能造成第一線之急診醫師及護士在不知情下造成感染。


   b. 可能造成其他門診病人的感染。


   c. 可能造成醫院停業。


   d. 可能造成住院病人的感染。


  5. 300人之居家隔離:


   a. 可能造成感染。


   b. 造成這些人必須在家隔離,無法工作,增加生活的不便。


   c. 造成這些人生活在兩個禮拜的恐懼中,擔心自己會感染SARS。


  從分析中,可以發現兩個問題:


  1. 政府對於SARS相關知識的傳遞及宣傳不夠徹底,以至陳姓女士在發現自己有發燒時,仍自行就醫。


  2. 民眾對於公共道德與安全的意識不足,陳姓女士如果對公共道德與安全有基本之認知,就應該知道自行就醫,不但使自己暴露在危險中,也使其他人暴露在危險中,所以應該通知醫院而非自行就醫。


 參、結論


  從上述SARS對交通與旅遊相關案例的討論中,可以了解SARS雖然可怕,但並非不能將其傷害減到最低只要從幾個方向著手:


  1. 政府必須建立一套更積極、有效的公共衛生網絡包括如何有效宣導、與地方的協調聯絡及命令的徹底執行。


  2. 全民對公共道德與安全意識的學習,每個公民包括旅遊、飯店業者等等都應該學習倫理行為的思考與相關倫理理論之學習,如此才能更能反省自身行為是否更合乎倫理。


  如此我們才能從教訓中學到經驗,避免類似情況的再度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