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8期 SARS 倫理 社會

香港SARS專家委員會報告


黃柏翰


  嚴重性呼吸系統綜合症(SARS)為香港帶來嚴峻挑戰,對很多香港市民而言是一次慘痛的經歷,對醫護界也造成沉重打擊,短期經濟亦大受影響。2003年5月28日,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宣布成立嚴重急性呼吸系統綜合症專家委員會,成員共11名,都是國際間具備廣泛相關經驗的專家,於2003年10月2日公佈香港SARS專家委員會報告。


  報告書是委員會對香港疫症的始末的研究成果,亦收錄了各界人士和機構提出的數據資料。在報告書中,委員會也仔細檢討了幾個與疫症有關的主要議題,包括廣東省和香港早期出現的事件;初期對疫症是否在社區爆發的看法;疫症在威爾斯親王醫院和淘大花園爆發時的處理手法;公營部門和私營機構的協作;以及綜合症死亡率在香港似乎偏高的情況。以下略述其結論概要。


  1. 報告書認為,雖然疫症初期在體制上確實出現缺失,但整體而言香港處理得宜。委員會並無發現有人因為疏忽職守、未盡全力或行政失當而應受到譴責。


  2. 香港這場疫症,有助我們汲取了一些正面的經驗,同時凸顯了不少挑戰,須及早作好準備,防患未然。其中的核心概念,就是靈活應變,即具備靈活應變的能力,使體制內每個層面均能監測、預防和控制各種破壞性的挑戰,並能從中復原過來。先決條件是必須有一個妥善規劃、縝密安排和充分整合的緊急事故管理應變機制。因此,當局應設立衛生防護中心,中心的職能、權力和責任是預防和控制傳染病。


  3. 醫療系統中各個環節,須有高度觸覺和警覺性。為此,須培養一種文化,讓每名醫護人員都明白,無論是負責基層護理或是住院護理,他們的工作也足以影響公共衛生,而即使一個人的疾病方可能會對整個杜會帶來衝擊。加強各類監察系統是有迫切性的。鑑於在疫症期間建立的「綜合症網上電子資料庫」(e-SARS)和「重大事件調查及災難支援工作系統」(MIIDSS)十分成功,委員會認為當局必須作出投資,使衛生署/衛生防護中必有更佳的資訊科技支援,改進和發展日後所需的完備系統。目前這個系統有一個重要的不足之處,就是缺乏全面的化驗所疾病監察機制。當局應致力確保所有化驗所能迅速和定期向衛生署/ 衛生防護中心通報所有具公共衛生重要性的化驗結果。更徹底的改革方法,便是把所有醫院的微生物化驗所集中在新的衛生防護中心內。


  4. 擬訂應變計劃是處理大部分醫護服務和公共衛生緊急事故的基本工作;處理傳染病爆發也是如此。當局應規定衛生署、醫管局,以及各分區辦事處、聯網和醫院制訂和推行事故應變計劃,這個計劃應包括處理大型疫症的安排。應變計劃應定期作出測試,並把預防傳染病爆發視為當然部分。此外,當局也需要制訂適用於特定地點、特定事件或情況的計劃,而公共衛生事故漸趨國際化,計劃亦須把這點考慮在內。私人機構和其他支援機構及組織亦應制訂類似的計劃和安排。


  5. 要有效管理公共衛生緊急事故,必須建立明確的統屬關係。為應付綜合症爆發,當局臨時設立了多個機制和組織。這些安排必須分工清晰並正式確立,以應付日後發生的緊急事故。當局有需要制訂指揮架構,以管理在運作、策劃和策略遣三個不同層面的應變措施。由於控制措施通常由下而上敵動,因此指揮和控制安排必須能夠相應配合。此外,還需要適當的法規架構,以便採取恰當的公共衛生應變措施。


  6. 為制訂綜合應變措施,當局必須檢討醫療體系中不同層面各機構之間的關係。此外,香港不能單獨策劃,必須與毗鄰的珠江三角洲地區、中國內地和國際社會全面緊密協作。


  7. 醫院和公共醫療系統的應變能力不足,顯然是應付疫症的主要問題。醫管局應盡快撥款改善醫院的設施,特別是增加隔離病房。當局應檢討某些臨壯技術和專科不足的問題,並制訂解決方法。醫管局亦應制訂詳細計劃,使資源得以靈活運用,以應付出現令醫療系統個別環節無法負荷的事故。要解決公共衛生資源土種種不足之處,最有效的方法就是成立衛生防護中心。要培訓更多訓練有素的傳染病病學專家和公共衛生專家尤其重要。


  8. 有人說市民對於綜合症的恐懼較病毒木身傳播的速度更快。一件令人遺憾的事情,就是出現了不必要的歧視情況。在面對嚴峻的危機時,向公眾傳達危機訊息殊非易事;在社會內建立一定程度的信任,十分重要。為此,須確保具備適當的專門技術和資歷的專業人士獲得適當培訓,與傳媒合作;並要與傳媒建立長期的伙伴關係及參考他們就制訂緊急應變行動所提供的意見;同時當局亦應推行持續的公眾教育計劃,教導市民有關公共衛生的知識。


  報告書最後也針對十二個主題提出建議,分別為鑄惆貕グV病爆發相關的衛生醫護體制組織架構、𠯢衛生防護機制、泋珠江三角洲地區之內以及與國際社會的協會協作、𡜦香港的內部協調、栛處理疫症(包括應變能力)、珕信息傳遞、監察、恊資訊和數據管理、㺪臨床診治、㣌研究和培訓、𡛨連繫社各界共同參與、燝職業健康、䒢疫症過後的社會環境及遺下的影響。


  (報告書全文詳見:http://www.sars-expertcom.gov.hk/tc_chi/reports/report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