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9期 應用倫理教學之探討

有關應用倫理學的誤解與迷思


葉保強


  近年在台灣的大學或專上學院以應用倫理學或類似稱謂開的課程愈來愈多,反映學術界逐漸了解這類課程的學術及時代意義,開始重視應用倫理學的教研,這誠然是可喜的現象。然而,現時的發展仍處於起步階段,無論從教材的編制、學術的探研、及研究人才的培訓方面,要努力的空間仍然很多。此外,不少學界內外的人對這個領域仍有不少的誤解,一些迷思仍揮之不去。本文主要是剖析有關應用倫理學的一個流行的誤解及兩個普遍的迷思。先談誤解。


 壹、觀念上的誤解


  對應用倫理學的一個常見的誤解,是認為應用倫理學就是將現成的倫理學的應用。擁抱這誤解的人經常來自學界,而且多來自主流的哲學教研單位。事實上,這個看法的含義相當籠統,一些重要語詞的含義是相當含糊不清:什麼是現成的倫理理論?應用是什麼意思?應用到那些地方?怎樣應用?通常都模糊帶過。我們 不妨採取一個寬鬆原則(principle of charity),試圖將這個含義籠統的誤解的意思說清楚一點。


  先對一些重要的觀念下定義。現成的倫理學是指既有的倫理理論,包括了如功利論、義務論、美德論、契約論、儒家倫理、道家倫理、佛家倫理等傳統倫理學。更確切一點,是指流行於現時大部分大學中的哲學系的倫理理論。「應用」是指直接的使用現成倫理理論來分析、解讀、評論一些特定的議題。這裡假定了有一些可以適合於不同的議題的理論,可以立刻及近乎完封不動的(或經少改動後)拿來使用。


  伴隨著誤解還有一個較為隱藏的見解及一個態度。依這個見解,應用倫理學既然是現成的理論的應用,因此根本就沒有自己獨有的理論,倫理學基本上是一門理論的探索,沒有自己理論的應用倫理學因此學術分量不夠,是一門二流的學問,學術價值不高,不能跟以探索「最終真實」「抽象理論」的大學問(主要是指傳統哲學)相比。暗示只有二流人材才做應用的研究,一流人材只搞理論研究。這見解所引發的一個態度是,追尋最終真實,建構理論的的人不屑做這些研究。


  這個誤解其實是一個沒有事實根據的偏見。事實上,只要我們肯花點時間,翻一翻近年幾本有份量的以應用倫理學為專題的學刊(註一),客觀研究一下裡面刊登文章的內容,就很容易發現誤解是建立在稻草人上。對近年應用倫理領域,無論是屬於商業倫理,醫療生命倫理,環境倫理,科技倫理的一些重要的論文稍有涉獵的人,是不難發現應用倫理學要做的東西根本不是誤解所說的那回事。以醫療倫理中爭議激烈的墮胎的倫理問題為例,裡面所展示的倫理兩難,其中包括了女子的自主權與胎兒的生命權的爭持,是無法用一句「既有倫理學的應用」來可以概括於萬一。在一些其他的有名辯論中,亦不見得是現成理倫理的應用。在這些論述中,辯論一方是功利論者乎?是反功利論者乎?是儒家支持者?還是道家信徒?事實當然比誤解要我們相信的非黑則白的情況複雜得多。問題是,心存偏見,閉門造車的人是不看或不願看事實的。


  用簡單的語言,應用倫理學就是對現時人類社會所面臨的重要問題做倫理描述、分析及建構的知性活動。這些問題都是真實而非空中樓閣的問題,應用倫理學的焦點就是集中在它們的倫理面,進行經驗、規範及觀念的研究。倫理的經驗研究是社會學家的工作,後兩個工作是哲學家的工作,兩者都屬於應用倫理學的範圍。應用倫理挑選的那些特定議題或領域有一個重要的特性,就是現實性,如墮胎、安樂死、生態危機、貿易公平、恐怖主義、全球貧窮、基因科技、網路倫理、數位落差、基因食物、動物權利等問題。應用倫理的目標議題可以分佈到不同的層面,個人、組織、社群、制度、社會、國家、國際,科技,專業,產業,政治、經濟、社會、商業等各個層面。


  為了補充上面的一般說法,下面列出重要議題的有代表性的論文,細讀這些論文對應用倫理的議題及分析方法必有一個更具體的了解。(註二)


  生與死的議題:髒Z胎的爭議:其中甚具代表性的論文是Judith Thomson “A Defense of Abortion” 及Mary Anne Warren “On the Moral and Legal Status of Abortion”;𠯢安樂死的爭議:在醫療立場下探討這個議題的兩篇文章是:Gregory Pence, “Why Physicians Should Aid the Dying”及Tom Beauchamp, “Justifying Physician-Assisted Deaths,”


  動物福祉議題:Peter Singer, “All Animals Are Equal,” Tom Regan, “The Case for Animal Rights”, 及J. Baird Callicott, “Animal Liberation: A Triangular Affair.”


  社會政策議題:有關禁止香煙的倫理分析:Robert Goodin, “Permissible Paternalism: Saving Smokers from Themselves”?色情產業的倫理爭議: Ronald Dworkin, “Do We Have a Right to Pornography?”


  家庭倫理議題:Jane English, “What do Grown Children Owe their Parents?”, 及James Rachels, “Morality, Parents, and Children”


  性倫理議題:Vincent Punzo, “Morality and Sexuality,” 及Burton Leiser, “Homosexuality, Morals and the Law,”)


  政治倫理議題:例如:政府應否制定政策來令人民發展高貴的品質?(Lester Hunt, “On Improving People by Political Means”.)


  國際層面上的議題:鑑墨薊滬蛢z (Robert Goodin, “Free Movement: If People were Money”),𠯢飢餓,富裕的倫理學(Peter Singer, “Famine, Affluence and Morality”),泋富有國家對貧窮國家有經援的義務嗎 (John Arthur, “Rights and the Duty to Bring Aid”)?


  環境倫理議題:聾j地倫理(Aldo Leopold, “The Land Ethic”,𠯢人類中心式倫理的爭議(James Sterba, “Reconciling Anthropocentric and Non-anthropocentric Environmental Ethics”.)


  1978年出現了一本很出色的應用倫理學的專著【說謊:公共及私人生活的道德選擇】(Lying: Moral Choice in Public and Private Life, New York: Vintage Books),作者女哲學家,博克(Sissela Bok)要探討的主題是對在公眾生活及私人生活中的說謊現象。這部專論可說是應用倫理學的經典,值得簡述一下其要處理的問題。博克首先將重要的觀念-真理,真誠,欺騙,說謊等做了清楚的定義,跟著檢討對一些有關真理及謊言的一些既有的信念,包括問:全部真理這個要求是否可以達致;永不說謊是否一定最有道德?等重要的問題,跟著的精彩分析,是將不同的謊話分類(包括:無傷大雅的謊言(white lies)、藉口(excuses)),及對不同場合下的說謊行為做了細緻的分析及評估其道德性,這些不同場合包括了在危機關頭說謊、對說謊者說謊,對敵人說謊,為了保護同儕及委託人說謊,為了公共利益說謊,對垂死的人或病危的人說謊,為了對方的利益說謊,為了做社會研究時而說謊。有心要了解應用倫理學的精彩面不能不讀這書。博克的另一姐妹作【秘密】(Secret)是探討秘密在公共領域及私人生活中的倫理面的經典之作,同樣是不可多得的佳品。(註三)


 貳、滲透教學法的迷思


  在倫理學教學或道德教育上一直存在這樣的一個錯誤的看法:倫理學或道德教育是不需要通過一門獨立的課程,只需要用滲透的教學法,在現有的學科中,加插倫理或道德教育就足夠了。二十年前筆者曾參與過香港的中小學教師的道德教育培訓,那時這個看法相當流行,在大學的相關專業倫理教學上,這個看法亦有很多的支持者,支持者中大部分都是有權的決策者, 因此,這個看法成為推行倫理教學的標準做法。筆者那時反對這個做法,現時仍堅持這個看法及做法是錯誤的。理由很簡單,無論從內容、方法、所涉及議題的複雜、層面的廣闊,及對社會個人的重要性等方面,倫理教育都需要用一個學期的完整的課程才能完成,將倫理教育分拆成幾個小時的「談一談」式的滲透法的教學效果如何是不用多說了。事實上,這個做法根本是一個不認真的倫理教育,反映決策者對倫理教學的不重視及對倫理教學的一知半解。諷刺的是,這些有權的決策者沒有一個不是咀巴經常說重視倫理,倫理對學生重要,對社會重要,可惜的是,做出來的的一切卻是講的一套有很大的落差。問一問,搞了這麼多年的道德教育或倫理教育,有提高學生的美德嗎?有發展他們的道德人格嗎?社會的倫理有提升嗎?眼前所示,年青人的倫理價值一團錯亂及社會風氣愈趨敗壞,這不是滲透法失敗的證據嗎?雖然如此,教育系統內仍然執迷於這個錯誤的做法,仍用類似滲透法的方法來教育學子(醫學院及商學院的專業倫理教學都以此方式),倫理教學之所以失敗是不難理解的。令人擔憂的是,既然滲透教學法是一個沒有理論及證據支持的做法,亦是一個經不起考驗沒有效果的做法,為何仍在教育系統內持續地推行?滲透教學法還有一個令人匪夷所思的看法及做法,就是負責教授倫理學的人不用專業訓練,拿到一本教科書都可以教學生了!下面談另一個有關「誰可教倫理」的迷思。


 參、專業主義的迷思


  誰最有資格教授如商業倫理、醫療倫理等的專業倫理?一個流行的答案是:只有在行業內的經驗豐富的成員才有資格講授這類專業倫理教育。這個答案所代表的見解不只經常出現在商業倫理的師資問題上,在醫療倫理的教學上,這個見解亦是主流的。依流行於醫界的這個見解,資深的醫生(指有廿年臨𢚘經驗的)經過長期的醫護實踐,累積了豐富的經驗,因此,最適合擔當醫護專業倫理教育的教師。這意味著,經驗愈豐富的專業人仕就愈懂得教,伸延之,資歷愈深的業內人仕就愈大機會是好老師。將這個見解推廣到一般的專業倫理教育,我們可以得到這樣的一般的結論:只有醫生才能教醫療生命倫理;只有商人或經理才能教商業倫理;只有律師才能教律師倫理,會計師、工程師等專業人仕才能教其相關行業的倫理。姑且稱這個論點為倫理專業主義論。


  這個論點表面上有道理,但卻經不起分析。它建基在幾個有問題的假定上。第一,只有行內人仕才知道行內問題,包括倫理問題。第二,資歷深的人在其領域中的經驗是適用於其行業內各個業務或層面。第三,資歷深的人(專業經驗)自然就同時有豐富的倫理知識及倫理能力。


  這三個假定都不能成立,依次逐個反駁。先論第一個假定。只有專業團體成員,或行業的成員才了解專業行業之內的問題這個說法有一個隱藏的假定:對某一事物或領域有直接經驗的人才能對該事物或領域有知識。這個假定是說,知識必需包含直接經驗;沒有直接經驗,知識就不可能。推而廣之,就倫理經驗而言,沒有直接經驗過行業內倫理問題的人是無法了解商業倫理的。這個見解假定了一個錯誤的知識觀:知識必須由直接感知來構成,知識內容就是直接的感知知識。正確的知識觀應是,知識的構成除了直接的感知之外,其實大部分都來間接的經驗或知識,知識的內容只有部份來自直接經驗。在某些情況之下,直接的感知誠然會加強認知人的知識力度,然而,有很多的情況之下,知識不必及不應只建立在個人的直接感知經驗上。由於每一個人認知世界都受到其所處的環境及活動或生活所限制,這些不同的生活、活動或環境給予每一個人相當獨特的了解世界的接觸點及切入點,就算是在同一個行業或同一家公司中工作的兩個人,其彼此活動(即直接經驗的主要來源)雖有不少的地方重疊,但他們的經驗不可能是完全一樣的。重要的是,就算兩個人在同一個事件上有非常接近的感官感知,但感官感知需要認知者的個人解讀,才能成為其個人經驗,而兩個人對同一個事件的解讀是完全一模一樣的機會非常之低。換言之,只有同一個人才可能有完全相同的直接經驗。既然如此,那麼就算是在同一行業的人,其對行內的經驗也受其活動及環境的限制,由於其活動及環境的不同而不同,甚經驗不能任意推廣。換言之,「只有行內人才知行內事」這述句其實只是一個極不準確的描述,行業內不同的成員對行內的問題有不同的經驗,而不是所有這些經驗是彼此重疊的,或可以直接推廣的。因此,就帶來下一個問題。


  行內人究竟指那些人?一家公司或一個行業之內的業務繁多,分工細密;有那一個人可以全盤地經驗或掌握公司或行業的所有經驗(包括倫理問題)?如果只有直接經驗才能構成知識的話,那麼在同一行業內的人由於其擁有的直接經驗的不同而導致其知識不一樣,擁有那些直接經驗的人才有資格來教授商業呢?總執行長?行銷部的總經理?人力資源部主管?製造部門的管工?門市部門的經理?還是採購部的主管?會計部主管?研究開發部的總經理?董事會主席?問題是,這些部門的負責人的直接經驗都會限於其部門相關範圍之內,那麼,那一個部門的人才有資格?還是所有都沒有資格教授整個行業的倫理?因此,「只有行內人才有資格教授商業倫理」的主張是沒有說服力的。如果倫理專業主義者修改原來的看法,放寬對經驗的限制,容許間接的經驗成為知識,讓同一行業內們位於不同業務或部門的人(假若他們有相關的間接知識)可以擔當行業的倫理教育。但這個讓步導致一個倫理專業主義者所意想不到及不願意接受的結論:只要對行業內的情況有間接知識,不是行業內的人亦可以教授專業倫理。


  這點明白以後,駁倒第二個假定就輕而易舉了。在一個部門擁有豐富經驗的經理,其經驗不一定就能適用於其他部門,更遑論整家公司或整個行業了。第三個假定是建基在一個錯誤的推論上-有足夠的經驗知識同時就有(或可以成就)同等足夠的倫理知識及能力。事實上,知識的多少與倫理知識與能力的高低沒有必然的聯繫,經驗知識豐富的經理可以是一個道德惡棍或倫理白癡,資淺的員工可以有高度的道德敏銳及意識。總之,豐富的實務經驗並不能保證同等的倫理感知判斷及倫理解困能力。


  最重要的是,知識不必完全建立在直接經驗上,間接經驗亦可以構成知識。只要在這方面有堅實系統的知識,有將相關的倫理問題作客觀及嚴謹分析的能力,有提高學生這方面的意識及協助發展他們這方面的解困能力,有發展學生的道德能力,都是合適的教學人選,至於這些人是否是行內人是不重要的。


  不少的商學院亦流行類似的錯誤看法:只有商學院的教授才可以教商業倫理。諷刺的是,有些講授商業倫理的教授本身卻沒有經營經驗,一生專業經驗走不出象牙塔!


 參考文獻


  1. Bok, Sissela 1978, Lying: Moral Choice in Public and Private Life, New York: Vintage Books.


  註釋:


  註一:代表性的學報如:Bioethics, Philosophy and Public Affairs, Journal of Business Ethics, Business and Society Review,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Applied Philosophy, Medicine and Philosophy, Hasting Center Report, Environmental Ethics, Business Ethics Quarterly.


  註二:這些論文均收在Ethics in Practice–An Anthology, 1997, Edited by H. Lafollette, Oxford: Blackwell論文集之內。


  註三:Peter Singer, 1979, Practical Ethics,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Glover, J. Causing Death and Saving Lives, Penguin 是兩本早期的應用倫理學的佳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