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1期 母親與胎兒的倫理關係

母親與胎兒關係的倫理爭論


肖魏


  流產問題是當代生命倫理學討論的一個熱點問題,儘管人們在這一討論中提出諸多問題,但母親與胎兒的關係卻始終是爭論的焦點所在。本文將從胎兒的道德地位、母親的權利、解決母親與胎兒權利衝突的途徑三個方面介紹學術界對於母親與胎兒關係的倫理爭論,並進行簡要的女性主義分析。


  一、胎兒的道德地位


  胎兒的道德地位是什麼?這是人們在討論流產是否合乎倫理道德時必須首先回答的問題。這一問題並非旨在探討胎兒何時具有生命,而在於試圖確定它們何時成為了人,具有與成人一樣的生命權利。


  在對於胎兒何時可以稱之為人的討論中,一些學者求助以下四個倫理原則來說明:第一,生命原則。這一原則是由艾伯特‧施韋澤(Albert Schweitzer)倡導的,他主張所有的有機體,從微生物到人都有一種「生的意志」,因而具有正常道德感的人都將發現,關心所有生物的命運是自然而然的事情。他要求人們尊重生命,最好避免殺生,由此看來,流產顯然是不被允許的。第二。作為遺傳學上的人的原則。一些反對流產的保守主義者強調,胎兒的發展像兒童的發展一樣是一個逐漸的、連續性的發展過程,在母親懷孕時,新生的存在(BEING)接收了遺傳密碼,正是這種作為人類智慧載體的遺傳信息決定了胎兒作為人的特性,使胎兒成為一種自我進化的存在,這種能夠攜帶人類遺傳密碼的存在就是人。因而,如果在道德和法律上沒有足夠證據的殺人是錯誤的,那麼流產在道德上也是不正當的。而主張流產的人則提出這樣的反問──為什麼我們相信傷害人的有機體比傷害其他有機體更邪惡呢?第三,感覺原則。一些反對流產的人們強調,感覺是道德地位的主要原則。感覺是一種體驗能力,如對視、聽、嗅或其他知覺的體驗。感受苦樂的能力使每個生命有機體都傾向于趨樂避苦,因而殺死一個胎兒比殺死非感覺者更邪惡。而支援流產的人認為,感覺原則並沒有否定流產,只是證明早期流產比晚期流產更可行,因為人的胎兒在6個月之後才有某種基本的感覺能力。第四,人格原則。一些自由主義者認為,胎兒在母親懷孕的任何時候都不能稱之為人,子宮是婦女身體的一部分。胎兒發展過程中僅僅是婦女身體的一部分,婦女有權作出如何對待自己身體的決定,因而流產在道德上是正當的。在胎兒發展的過程中,並沒有成為人的「神秘時刻」,甚至在胎兒出生時也是如此,一旦新生兒過了嬰兒期,就出現不僅僅是感覺能力的自我意識、推理等能力,這表明他們已經成為社會生物,能夠去愛、受教育和承擔道德責任。這些人格特徵才是他們具有生命權利的理由。而反對流產的人則反駁說,歷史證明,占統治地位的人們總喜歡宣佈被壓迫的種族是非人,用人格原則說明流產問題也是這種理論的翻版。(註一)


  針對以上爭論,女性主義思考也有兩種主要傾向:一種是跳出傳統思維方式的思考,體現為並不關心胎兒的道德地位,以及它們何時成為人,具有人的道德權利問題,而是注重這一事實──受精卵是在母親的子宮內成長為新生兒的。懷孕和生育是一個以婦女身體作為庇護所和營養來源培育新生命的過程,胎兒的成長對於母親的身心提出各種要求,而且生育過程本身也是一種痛苦的體驗,母親在這一過程中隨時面臨受傷害和死亡的危險。所以在婦女不想懷孕和生育的情況下,強迫她們這樣做是不道德的。另一種傾向是求助 於女性主義理論回答這些問題,例如美 國女性主義哲學家內爾‧諾丁斯(Nel Noddings)以關懷倫理學的「關係」模式分析流產,把它看成母親終止與胎兒關係的決定,強調對於情境做具體分析。她認為,人之為人的特性並不是具有理性能力,而是能夠對他人的關懷作出反應,因為胎兒做不到這一點,所以婦女有權利流產,在胎兒能夠對於關懷作出反應之前,它都不是人,並不存在父母與子女的關係。大多數婦女流產的目的是避免成為生物學意義上的母親,選擇流產實際上是選擇終止與胎兒的關係。


  因而,女性主義似乎更注重在母親與胎兒的關係中思考問題,強調母親在這種關係中的主體地位,而這顯然又關係到對於母親權利的爭論。


  二、母親的權利


  一些反對流產的人們認為,母親並不具有流產權利,因為除了一些由於強暴和不情願的性關係所導致的懷孕之外,大部分婦女的懷孕都是有意性行為的結果,尋求流產的婦女實際是在拒絕對自己的行為負責。這些人還認為,婦女應當避免與異性的關係,除非她們想接受由此而來的懷孕。這些人中的激進分子甚至認為,異性關係對於男女雙方的身體並非是必不可少的,相反,處女和同性戀者更少有機會感染乳腺癌和艾滋病,以及其他由性傳染的疾病。還有一些反對流產的人主張,未出世的胎兒也同母親一樣具有生命的權利,我們不應以母親權利為藉口侵犯胎兒的權利。


  而女性主義則主要從母親的生命權、身體完整權和私人權利、以及生育自主權三個方面論證母親權利的合理性。首先,禁止流產威脅到婦女的生命權。在歷史上,婦女一直為生命安全、合法避孕和流產而鬥爭,並為此付出極大的代價:過度的生育使她們的健康受到嚴重的損害,一些婦女死于不情願的生育。同時,在流產宣佈為非法的情況下,婦女不得不去尋求不安全的流產,世界衛生組織宣稱,每年約有20多萬婦女死于這個原因。


  其次,胎兒的生命權必須與母親身體的完整權和私人權利一起來權衡。一些女性主義者借助哲學家朱迪斯‧賈維斯‧湯姆森(Juidith Jarvis Thomson)的論證來解釋這兩方面的權利並不是旗鼓相當的。湯姆森提出的一個著名論證是,母親與胎兒的關係並非不幸一起出租一個小房間的房客,因為母親是房子的所有者,胎兒是房客。即便是胎兒有生命權,但也不意味它有權使用另一個人的身體,以便維持自己的生命。(註二)當母親的生命與胎兒的生命發生衝突時,顯然,母親的生命權勝於胎兒的生命權,生命的權利並不包括使用他人身體維持生命的權利。


  再次,母親具有生育的自主權。美國女性主義哲學家克裏斯廷‧奧弗奧爾(Christine Overall)從四個方面論證這一觀點:第一,讓違背生物學母親意願的胎兒活下去觸犯了母親的生育自主權。儘管這位母親可以免去養育這個孩子的社會責任,但母親與胎兒的基因聯繫是不能改變的,既然生物學母親想打破這種生物學和社會的聯繫,那麼除了選擇胎兒死亡之外沒有其他辦法。第二,挽救母親並不想要的胎兒像似迫使她違背自己的意願去捐獻器官、血液或者配子,是不符合倫理道德的。第三,由於身體上的聯繫,生物學意義上的母親是最適當的、或許是唯一能夠決定胎兒命運的人,應當由她來決定是否、何時以及如何處理自己的胎兒。第四,不允許母親對胎兒命運作出安排實際上是剝奪了她的生育權。在懷孕期間,法律和道德必須保證母親的這種生育自主權不受到侵犯。任何人都不應當被允許侵入她的子宮「挽救」她的胎兒,而且在醫療條件有限的情況下,也只有她本人有權決定應當採取哪一種方法流產。(註三)


  由此可見,胎兒的道德地位與母親權利之間存在著激烈的衝突,這就迫使人們更進一步思考解決衝突的途徑問題。


  三、解決母親與胎兒權利衝突的途徑


  在目前的爭論中,對於母親與胎兒權利的衝突大體上有三種解決途徑,第一種是保守主義的解決途徑。一些反對流產的極端保守主義者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允許流產。但在保守主義內部也存在著一些分歧,如一些人認為,既然法律和道德承認自衛可以成為殺人的充分證明,那麼在懷孕威脅母親生命的情況下便可以允許流產,而另一些人卻不允許這種例外。他們爭論說,既然胎兒不是一個入侵者,而僅僅是無辜的受害者,即便是在自衛的情況下,母親也缺少殺死它們的道德證明。


  第二種是自由主義的解決途徑。這是一種相對簡單明瞭的解決問題方法,認定在母親子宮內的胎兒僅僅是婦女身體的一部分,婦女擁有絕對的權利對其進行任何處置。在胎兒成長的任何階段,選擇一個成為人的「神秘時刻」是武斷的,只有在胎兒出生之後,發展到具有人格特徵時才能成為人。


  第三種是女性主義的解決途徑。其傾向在於爭取婦女流產權利,聯繫關係和具體情境討論流產問題。女性主義主張根據具體情境分析是否母親應當終止懷孕,結束與胎兒的關係。同時也要求人們注意到男女平等、種族平等以及貧困婦女的需求。例如女性主義哲學家艾莉森‧賈格爾強調說,在父權制社會,婦女最有權利決定是否應當流產,這並不是由於婦女具有私人權利、身體完整權利或者幸福權利,而是因為目前無論在哪一種文化中,養育孩子的人通常都是母親,懷孕對於婦女產生許多對男人並不存在的影響,母親在養育子女的過程中也要承擔比父親更多責任。(註四)美國激進女性主義者凱瑟琳‧麥金農也強調,女性主義在討論流產問題時,要把男女平等擺在首位。婦女以私人權利為根據捍衛流產權利是錯誤的,因為它有助於男人在「私人領域」奴役婦女。在這個領域裏,男人讓婦女懷孕,然後告訴她以流產的方式「處理掉」胎兒。在男女不平等的社會裏,這種流產方式並不能使婦女獲得解放,相反卻加劇了男人的性侵略,婦女應當認識到自己的流產權利並不取決於擁有私人權利,而在於爭取男女平等。一些美國黑人女性主義者也強調流產問題上的種族平等,如貝弗利‧史密斯(Beverly Smith)認為,流產法並沒有保護美國黑人婦女的選擇,她們想要自己的孩子,又可能擔心自己不健康(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吸毒者),擔心孩子被收養時找不到好人家,擔心白人社會希望有更多的黑人婦女流產。(註五)因此,貧困和不健康才是妨礙許多婦女作出自主選擇的真正原因。


  肆、結論


  1. 當代社會大多數國家的法律都把人的出生作為享受法律和道德權利的起點,這也是產生關於流產,以及母親與胎兒關係倫理爭論的原因。


  2. 儘管不同的理論給出不同的協調母親與胎兒關係的方案,但綜合起來看,女性主義的方案更符合母親和胎兒的利益。


  3. 母親與胎兒關係不僅關乎於流產問題的討論,也關乎於當代許多生命倫理學問題的爭論,如基因篩查和基因治療、輔助生育技術、克隆人等。生物科學和醫學的進步正在改變人類傳統的繁衍和生育方式,隨之而來的是傳統的人倫關係及其相應觀念,尤其是母親與胎兒關係和觀念的變革。


  4. 母親與胎兒關係的倫理爭論不僅存在於女性主義與非女性主義之間,也存在於女性主義內部。這體現了傳統與現代生育觀的衝突、現代生育技術對於傳統生育方式的衝擊、婦女權利意識的覺醒以及當代人對於未來人利益的關注等,這些事實上構成了科技發展和社會文明進步的標誌。


  注釋:


  註一:肖巍:《女性主義倫理學》,四川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151-152頁。


  註二:Christine Overall: Ethics and Human Reproduction:A Feminist Analysis, Unwin Hyman Ltd.1987, P. 77.


  註三:Rosemarie Tong: Feminist Approaches to Bioethics, Westview Press 1997, P131-132.


  註四:Alison M. Jaggar: The Politics of Socialist Feminism, Nancy Tuana and Rosemarie Tong ed.: Feminism & Philosophy, Westview Press 1995, P. 302.


  註五:Rosemarie Tong: Feminist Approaches to Bioethics, Westview Press 1997, P. 145-1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