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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中央大學樹木認養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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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認養宗旨 |
為促進校內教職員工及學生歸屬認同之意識,並鼓勵校外民眾或團體之社會參與,透過認養樹木捐款方式,以維護中大校園樹木適性生長與自然景觀,爰訂定本辦法。 |
第二條
認養範圍 |
本校校園內之喬木類(計有53種,經典樹種有松樹、巨榕、南洋肯氏杉等,分布28區域共計6319株)可供認養,詳如附件樹種數量分布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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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條
認養方式 |
由總務處事務組將校園樹木植栽面積劃分為28區域,並標示各該區域樹種名稱及數量,透過網路認養平台以供認養,獲認養之樹株,應製作標示牌載明「(1)樹種名稱(2) 區域編號(3) 認養人(4)認養時間」,以利識別與管理。 |
第四條
認養費用 |
無論樹種,概以樹圍(樹株基部周圍面積)區分為五級認養費:
一、樹圍0.3M(不含本數)以下者,每株每年認養費新台幣500元。
二、樹圍0.3M~1M(不含本數)者,每株每年認養費新台幣700元。
三、樹圍1M~2M(不含本數)以下者,每株每年認養費新台幣800元。
四、樹圍2M~3M(不含本數)以下者,每株每年認養費新台幣900元。
五、樹圍3M以上者,每株每年認養費新台幣1000元。
各級樹株至少認養五年,認養株數不限,由認養人以捐款方式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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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條
養護內容 |
經認養之樹株,本校應製作識別牌,以及積極進行鬆土、施肥、適性修剪、澆水、病蟲害防治及補植等養護措施。 |
第六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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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條 |
捐款人可於網路上登記認養,並於登記日起十日內至銀行將捐款匯入國立中央大學『校務基金專戶』(戶名:第一銀行中壢分行;帳號28150319166),或利用郵局劃撥(戶名:國立中央大學校務基金;帳號19531076)。 |
第八條 |
本校於收到匯款後將開立收據連同謝卡寄給捐款人,並於網站公告捐款人姓名 、認養株數、認養地點及收據編號,俾供各界上網查詢。 |
第九條 |
匿名認養者,本校將不開立收據,由本校代為選定認養區域、樹種及數量。 |
第十條 |
本校每年得定期邀請認養捐款者進入學校賞景踏青﹐探望認養樹木﹐並致贈紀 念品。 |
第十一條 |
個人、企業或團體一次認養樹木金額達新台幣十萬元以上者,本校將於公開場合加以表揚、頒贈獎牌,並於認養地點豎立紀念牌。 |
第十二條 |
納入本校「校務基金」專帳之認養捐助款項,應悉數運用於本辦法第五條之各項養護工作。 |
第十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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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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