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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第11屆第4會期第14次會議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之1、第86條及第90條條文時,通過1項附帶決議如說明
一、依衛生福利部115年1月15日衛授國字第115010040號函辦理。
二、駕駛人騎乘機車或行駛汽車時抽菸,煙霧與煙灰隨風四散,常致影響後方用路人視線與呼吸,增加交通事故風險,更可能衍伸隨手丟棄煙蒂之環境汙染及二手菸危害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