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慧社』成立緣起

81年人事室鼓勵成立教職員工社團的政策下,幾位熱心的同仁即醞釀組織一個佛學性社團,在張惠珍學姊的奔走,
並向佛光山桃園講堂滿謙師父請益成立「三慧社」。
成立大會上推選江火明為社長。第一年招收的社員中,多數是初學者,因此,第一年的主要工作就鎖定在簡單的經典專讀,
與寺廟參訪,佛家禮儀等項目。
每週三中午滿謙師父來學校帶領大家認識佛學、研讀經典。還前往佛光山北海道場、基隆和平寺、埔里靈巖寺(妙蓮法師)、
萬里中台禪寺等參訪。
並邀請慧傳法師、心定法師、惟覺法師到學校來做演講。
密集的學習、參訪、演講、活動,奠定了社員間密切合作互相扶持的基礎,社員人數快速成長,也吸引了不少外校人士的參與…
共同為「戒、定、慧」的修行而努力。

合照

國立中央大學教職員警工『三慧社』]社團章程 
81年9月1日訂定

94年9月14日修訂
  一.名  稱:本社為國立中央大學佛學社團,定名為「三慧社」。

 

二.成立宗旨:為培養正當人生哲學,特以「聞,思,修」為本社宗旨,期能共同修習佛學、淨化人心,以達到真善美之境界。
  三.社員資格:凡本校教職員警工及其親友,經繳交社費,皆可申請為本社社員。
 

四.組  織:本社設社長一人,由本校現職或已退休之教職員警工擔任,由全體社員採無記名投票推選之,任期一年,
連選得連任,綜理社務。社長以下設總幹事一人或幹事若干人,由社長在社員中商請擔任之,協助社長推行社務。以上人員均為無給職

  五.本社社員大會於社長任期屆滿前一個月內,由社長召開之。
 

六.本社召開社員大會時,應有社員二分之一出席,出席社員二分之一同意,始得變更章程;另視社務需要亦得召開臨時會議,
應有
社員二分之一出席,出席社員二分之一同意,始得決議。

  七.本章程經社員大會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活動時間及地點由社長與幹事選定,社員亦可提供意見作為選定之參考。

更新日期:104年10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