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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0 期 
民國95年12月    
篇  名
天理與人欲的省思──以《詩集傳》的淫詩為探討
作  者
黃 麗 娟
類  型
論文 
頁  數
387~438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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語  言
中文
中文大綱
一、前言
二、《詩集傳》中的情詩與淫詩
三、天理人欲的省思
四、結論
中文摘要
本文藉著比較情詩與淫詩,試圖找出朱子判定「淫詩」的標準。關於朱子淫詩的標準,已有學者指出一二,本文進一步列出朱子所謂「淫詩」,並加以分析,具體歸納朱子的淫詩標準。發現情詩不等同淫詩,主要的區別關鍵是,朱子認為要得「性情之正」。因此本文要繼續追探情感的正與偏之分際為何?

《詩集傳》中情詩的愛情主角多半以男性為主體,如〈關雎〉〈漢廣〉,詩中的未婚女性都扮演儼然不可犯的角色。情詩中已婚女性,多具有溫柔賢淑的傳統婦德。

而違反社會的倫理規範之愛情為「淫」。例如:(1)、在婚姻以外之感情。(2)凡是男女不經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嫁娶,而私相自由戀愛就是淫;《詩經》中所有男女在婚前的戀愛詩,朱子都斷為淫詩。

因此我們不禁要進一步追問,是社會規範成為天理(道德原則)的判準?社會規範與天理(道德原則)之間的關係為何?並檢討理學代表人物朱子對天理的認定標準。
關 鍵 字
朱子、朱熹、詩集傳、天理人欲、淫詩、禮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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