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論文分析戲劇結構並且提出「兩層專注」之劇作理論( dramaturgy )。論文理論與分析出自海德格( Martin Heidegger )等人之現象學理論。同時亦運用 Shelia Rabillard 之「空間」戲劇理論。
戲劇具有(或可有)兩種並存結構,各具不同目標與結果。表面而言,戲劇是一種「寫實的」敘事藝術形式,而且可以是與實際生活經驗有關的「真實歷史」片段。在這脈絡下,戲劇書寫應可視為是一種公共事件,角色向著觀眾「說話」,而觀眾有一定程度的與在舞台上的活生生演員得以「互動」;或是,可視為,不盡完全實現(但不減其真實性)的行動,觀眾得以「窺視」到角色與其行動,秘密地觀看他人在戲框內的生活。在此一立即,「第一專注」結構,與海德格的「現成之物」( presence-at-hand )相符,之外,戲劇同時擁有一另類的意義與回應之框架。藉由胡賽爾的「專注轉化」,一種「第二專注」得以實現,一個合於海德格的「 上手 之物」( readiness-at-hand ),藉由此劇作之存有與意識得以充分直覺到。第二專注發生於深度直覺到的環境性( enviromentality ),此中新空間關係被發掘。此「純粹空間」可進一步由 Sheila Rabillard 的理論加以分析,亦即,戲劇與其說是井然有序之敘事,不如說是獨立之「在地秩序」,由重覆,序列,變調以及結合體所構成。此一「壓縮的」第二專注結構在劇中創造出一種人工性,其與第一專注的寫實敘事幾乎是對反面。以這種方式看待,戲劇是由兩兩平行運作之意識的兩個面向所組成:一是富含信念內容的歷史性理解,第一專注式的經驗,以及,一種隱晦,第二專注式,再-實現 ( re-realizing ),一種放入括弧,二度的理解與覺查。我特別將分析以及運用上述理論於亞瑟 • 米勒( The Crucible )與 卡瑞 • 邱琪兒( Heart's Desire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