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務概況

依據「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設置條例」第八條規定,本室任務如下:

  1. 人事、財務、營運及關係人交易事項,涉及校務基金交易循環之事後查核。
  2. 現金出納及壞帳處理之事後查核。
  3. 現金、銀行存款、有價證券、股票、債券與固定資產等之稽核及盤點。
  4. 校務基金各項業務績效目標達成度之定期評估、稽催及彙整報告。
  5. 校務基金運用效率與各項支出效益之查核及評估。
  6. 其他專案稽核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