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中央大學
住宿服務組

住宿會客申請

  • 依本校「學生宿舍管理辦法」第廿八條第三款及第六款辦理。

(一)第廿八條第三款『夜間十一時至上午七時,不得留宿他人』

(二)第廿八條第六款『住宿生會客,應於上午七時至夜間十一時於交誼廳或其它公告場所辦理會客。進入寢室需經學務處住宿服務組(上班時間)或生活輔導組(下班及假日時間)同意始准進入。』

  • 各宿舍公告會客場所如下:

(一) 以下場所會客時間:每日上午7時至夜間11時止

宿舍別

公告會客場所

宿舍別

公告會客場所

男3舍

1F交誼廳

男11舍

1F正門處門廳

男5舍

B1交誼廳

男12舍

1F交誼廳

男6舍

1F大門交誼廳

男13舍

5F入口處門廳

男7舍

1F大門交誼廳

國際學舍

1F交誼廳

男9A舍

1F大門交誼廳

曦望居

1F交誼廳 (共2處)

男9B舍

1F大門交誼廳

女14舍

1F兩側交誼廳

中大會館

1F大門交誼廳

女1~4舍

 

女3舍交誼廳

*於此場所會客需登記換證*

三、會客注意事項:

  1. 請於規定時間內於指定會客地點辦理會客,如需進入寢室,請依「會客人員申請進入寢室流程」辦理。
  2. 除女1~4舍會客場所需於女1~4舍傳達室辦理登記換證外,其餘宿舍指定會客場所均無須登記換證。
  3. 會客人員不得擅自進入住宿生寢室及非會客區(如走廊、浴廁、樓梯間),欲如廁請至校園內公共廁所,經發現後勸導不從者,依宿舍管理辦法議處。
  4. 會客時請注意交談音量,勿影響鄰近住宿生休憩。
  5. 因特殊原因需進入寢室,請依「會客人員申請進入寢室流程」辦理,為避免打擾其他住宿生,申請進入寢室時間為每日上午9時至下午17時,每次申請進入以1小時為限,最晚應於每日18時前離開宿舍。

四、申請進入寢室注意事項:

  1. 受訪人及會客人員,請持雙方學生證或有效證件,並填妥會客人員進入寢室申請單,親自至以下地點申請(上班時間:學務處住宿服務組;下班及假日時間:生輔組校安中心)
  2. 如會客人員為父母、兄弟姐妹,請持雙方身份證至宿舍傳達室洽管理員登記申請即可。(身份證為確認血緣關係之用,請務必出示,無法出示者,請依會客人員申請進入寢室流程辦理入舍)
  3. 為尊重同寢室友休憩時間,申請進入寢室必須經室友同意,並填寫詳細、具體之入舍原因,方可提出申請。
  4. 若因緊急事件需於申請時間外進入寢室者,須由宿舍管理員、值班校安人員陪同進入。
  5. 若超過規定時間仍未離開宿舍,且經宿舍管理員勸導不從者,將協同值班校安人或校警隊強制離開,並依宿舍管理辦法第卅條及學生獎懲辦法第八條議處。

 

學務處住宿服務組

 


 會客人員進入寢室申請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