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本校總務處事務組組長1名職缺平調、內陞事宜。
本職缺為綜合行政(一般行政)職系薦任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組長,所需資格條件如下:
一、遞補順序資格條件:
1、第一順位:現任本校組長職務,具綜合行政(一般行政)職系任用資格者。
2、第二順位:現任本校秘書(或技正)職務,有陞任意願者,並具綜合行政(一般行政)職系任用資格。
3、具英語相關證照者尤佳。
二、本職缺為預估缺,如現職當事人未完成異動程序,則取消錄取資格,該缺不予遞補。
詳情請參閱本校113年4月11日中大人一字第1131800285號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