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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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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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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進用身心障礙月報表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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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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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身心障礙手冊及證明效力乙節如說明,原函如附件。(101.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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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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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為執行身心障礙鑑定及需求評估新制,檢附新制「身心障礙證明」格式供參,原函如附件。(101.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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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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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101年7月11日起實施新制身心障礙鑑定與需求評估制度,亦指三年內將以「新申請、申請重新鑑定或原領有手冊註記效期之身心障礙者」為優先實行對象,四年後再以「全面以永久效期手冊者」進行新制鑑定。相關此資訊可至行政院衛生署網站/「身心障礙鑑定專區」 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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