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114學年度寒假宿舍的相關問題,詳如公告說明
公告日期:2025-11-27公告類別:一般公告
公告內容:
公 告
主旨:有關114學年度寒假宿舍的相關問題,詳如下列說明。
一、寒假要留宿需要另外申請寒假宿舍嗎,是否需另外繳交費用?
回答:114學年起學期宿舍收費上學期為9月-1月,下學期為2月-6月,所有住宿生寒假期間都可以直接留宿原本寢室,不需要另外申請。
二、什麼樣的狀況才需要寒假退宿?
回答:只有1142學期不住宿者(放棄下一學期宿舍者、1141學期半年的交換生、1141學期結束會離校者),需要辦理退宿手續,退宿期限115年1月31日下午1點前。
*放棄下一學期宿舍:至Portal登入->服務櫃台(iNCU)->學務專區->宿舍申請/查詢內->其他項目->放棄下學期宿舍
*退宿手續:至Portal登入->服務櫃台(iNCU)->學務專區->宿舍申請/查詢內->個人歷年申請資料查詢->退宿申請;完成線上申請後,至宿舍傳達室找管理員辦理。
三、 如果寒假退宿,有退費嗎?
回答:若住宿生退宿是因為離校(畢業、休學、退學、轉學)等原因退宿,將會退還未住宿月份的住宿費;若退宿但未離校者,則下學期的床位會一併取消,未住宿的月份費用扣除1/7學期住宿費後,若有餘額將會退還。
四、寒假期間有提供儲藏室嗎?
回答:寒假退宿的同學,個人的物品需要自行帶走,寒假期間沒有開放儲藏室。
學務處住宿服務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