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中央大學 Netflow 連線資料申請規範

106年10月24日 資訊管理委員會議修正通過


第一條、目的

為便利本校教授針對Netflow實際資料進行研究,提供一個網路 實際驗證研究方法之管道,協助研究者能獲得更精確有意義的實驗測試結果,藉以活化國立中央大學電子計算機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資料應用,優化本中心的服務品質。

第二條、依據

依行政院及所屬各級機關政府資料開放作業原則第七點規定訂定。

第三條、授權方式及範圍

  1. 本中心提供之資料為國立中央大學網路資料,以非專屬的、有限制的、不可轉讓與重新發放之授權方式,提供使用者得在申請期限內進行非營利的研究與教育用途。
  2. 使用者利用、發行或公開展示,利用本中心提供之資料產生之加值衍生物時,應以適當方式註明係由本中心授權,並加註資料來源為國立中央大學電子計算機中心。

第四條、使用者承諾事項

  1. 使用者不得提供假造與錯誤申請資料、不得假冒他人資料,若經發現確認,本中心得以立即停止提供資料,並追究相關責任。
  2. 使用者同意本中心在推廣與研發資訊共享用途上,得以公開使用者所屬單位,並簡要描述所提供的研究計畫內容。
  3. 使用者遵守任何本規範的修訂,本規範版本修訂後將立即公告於本中心首頁並通知聯絡人的 email 帳號,若使用者不同意最新版本修訂,使用者須立即通知本中心並停止使用本中心資料,本中心將終止提供資料於使用者。
  4. 使用者承諾,願意就本規範授權利用資料所為之相關研究或統計成果,需經本中心審視同意才能發表,並無償提供本中心參考。

第五條、使用限制

  1. 使用者使用或加值應用本中心資料時,除依本規範不得有之行為,如另有違法行為時,使用者仍應依民法、刑法、著作權法或其他相關法令規定負法律責任。
  2. 使用者應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法令之規定,不得侵犯個人隱私亦不得藉以辨識個人或個別單位。
  3. 使用者利用本中心資料進行研發時,如因其故意或過失,致第三人權益受損時,應自行負責處理,並負損害賠償責任,本中心概不負責。如因此致本中心遭受損害或第三人向本中心請求賠償損害,本中心得以向使用者求償,使用者應負賠償責任。

第六條、使用義務

  1. 使用者需填寫「國立中央大學Netflow連線資料申請表」、「國立中央大學Netflow連線資料保密保證書」、「國立中央大學電子計算機中心個人資料蒐集同意書」及提出資料使用研究計畫書並經本中心審查過後,方可使用Netflow連線資料。
  2. 使用者進行公開發表,包含:網頁、論文、公開簡報等,如有使用到本中心資料,使用者應該於發表前提供本中心一份副本或網址,並在發表中描述資料引用來源如下: 「國立中央大學電子計算機中心」。
  3. 使用期限結束後,使用者須提供一份簡要研究報告,供本中心存查。

第七條、費用分擔

本中心為促進本校學術研究,對本中心提供之服務暫不收取任何費用,若後續有相關成本分擔,將另行公告。

第八條、本中心責任之限制

  1. 本中心提供之資料,不構成任何本中心申述、保證或暗示其同意、認可、推薦或批准意思表示。
  2. 本中心如因設備故障、檢修、保養、停電或其他天災事變等不可抗力情事,致無法提供使用者資料時,本中心將另安排時間提供資料供使用者使用。使用者若因此所產生損害或損失,本中心不負任何賠償或補償之責。

第九條、資料停止提供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中心得隨時停止提供全部或部分資料,使用者不得向本中心請求任何賠償或補償:

  1. 使用者違反本規範之約定。
  2. 因政策變更或其他正當事由,致本中心認為繼續提供資料供使用者使用,已不符合研究發展之要求者。
  3. 本中心提供資料有侵害第三人智慧財產權、隱私權或其他法令疑慮者。

第10條、其它

  1. 本中心得視需要增修本規範,並將相關訊息公告於本中心網站。

申請表下載

連絡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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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中央大學 Netflow 連線資料申請規範

106年10月24日 資訊管理委員會議修正通過


第一條、目的

為便利本校教授針對Netflow實際資料進行研究,提供一個網路 實際驗證研究方法之管道,協助研究者能獲得更精確有意義的實驗測試結果,藉以活化國立中央大學電子計算機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資料應用,優化本中心的服務品質。

第二條、依據

依行政院及所屬各級機關政府資料開放作業原則第七點規定訂定。

第三條、授權方式及範圍

  1. 本中心提供之資料為國立中央大學網路資料,以非專屬的、有限制的、不可轉讓與重新發放之授權方式,提供使用者得在申請期限內進行非營利的研究與教育用途。
  2. 使用者利用、發行或公開展示,利用本中心提供之資料產生之加值衍生物時,應以適當方式註明係由本中心授權,並加註資料來源為國立中央大學電子計算機中心。

第四條、使用者承諾事項

  1. 使用者不得提供假造與錯誤申請資料、不得假冒他人資料,若經發現確認,本中心得以立即停止提供資料,並追究相關責任。
  2. 使用者同意本中心在推廣與研發資訊共享用途上,得以公開使用者所屬單位,並簡要描述所提供的研究計畫內容。
  3. 使用者遵守任何本規範的修訂,本規範版本修訂後將立即公告於本中心首頁並通知聯絡人的 email 帳號,若使用者不同意最新版本修訂,使用者須立即通知本中心並停止使用本中心資料,本中心將終止提供資料於使用者。
  4. 使用者承諾,願意就本規範授權利用資料所為之相關研究或統計成果,需經本中心審視同意才能發表,並無償提供本中心參考。

第五條、使用限制

  1. 使用者使用或加值應用本中心資料時,除依本規範不得有之行為,如另有違法行為時,使用者仍應依民法、刑法、著作權法或其他相關法令規定負法律責任。
  2. 使用者應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法令之規定,不得侵犯個人隱私亦不得藉以辨識個人或個別單位。
  3. 使用者利用本中心資料進行研發時,如因其故意或過失,致第三人權益受損時,應自行負責處理,並負損害賠償責任,本中心概不負責。如因此致本中心遭受損害或第三人向本中心請求賠償損害,本中心得以向使用者求償,使用者應負賠償責任。

第六條、使用義務

  1. 使用者需填寫「國立中央大學Netflow連線資料申請表」、「國立中央大學Netflow連線資料保密保證書」、「國立中央大學電子計算機中心個人資料蒐集同意書」及提出資料使用研究計畫書並經本中心審查過後,方可使用Netflow連線資料。
  2. 使用者進行公開發表,包含:網頁、論文、公開簡報等,如有使用到本中心資料,使用者應該於發表前提供本中心一份副本或網址,並在發表中描述資料引用來源如下: 「國立中央大學電子計算機中心」。
  3. 使用期限結束後,使用者須提供一份簡要研究報告,供本中心存查。

第七條、費用分擔

本中心為促進本校學術研究,對本中心提供之服務暫不收取任何費用,若後續有相關成本分擔,將另行公告。

第八條、本中心責任之限制

  1. 本中心提供之資料,不構成任何本中心申述、保證或暗示其同意、認可、推薦或批准意思表示。
  2. 本中心如因設備故障、檢修、保養、停電或其他天災事變等不可抗力情事,致無法提供使用者資料時,本中心將另安排時間提供資料供使用者使用。使用者若因此所產生損害或損失,本中心不負任何賠償或補償之責。

第九條、資料停止提供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中心得隨時停止提供全部或部分資料,使用者不得向本中心請求任何賠償或補償:

  1. 使用者違反本規範之約定。
  2. 因政策變更或其他正當事由,致本中心認為繼續提供資料供使用者使用,已不符合研究發展之要求者。
  3. 本中心提供資料有侵害第三人智慧財產權、隱私權或其他法令疑慮者。

第10條、其它

  1. 本中心得視需要增修本規範,並將相關訊息公告於本中心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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