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 桃園市政府-校外租屋安全及權益宣導 |
發佈日期:2024/04/01 | 資料來源:國立中央大學材料科學與工程研究所 |
█桃園市政府-校外租屋安全及權益宣導: 一、房東不得禁止房客申請租屋補貼,違者可舉證向桃園市政府地政局檢舉,最重處50萬元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二、請使用109年公版「租賃契約書」,並詳閱後再簽約,讓你安心租屋,權益ㄧ把罩。 三、租屋詐騙不可不防,在租屋、看屋聯繫過程中如有疑惑,撥打165反詐騙諮詢專線,以維護自身權益。 (※刊登廣告假冒房東,請租客先匯訂金才可約看屋—此詐騙案例近期經常發生) 四、「租賃契約書」審閱期至少3天,以保障租客權益。 五、買賣房屋、租屋均有風險,簽約前應詳閱契約內容。
※校外租屋若有相關問題,可逕洽學務處生輔組協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