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所新生暑期借住申請注意事項
申請流程
- 研究所新生先至繳費報名系統填寫個人資料,並取得繳款帳號後進行繳費。
- 繳費後至暑期借住網頁填寫資料,審核通過後,系統會寄信告知並安排床位,申請人自行於網頁下載列印住宿申請表,持住宿申請表辦理入住手續。
暑期住宿乃借住性質,住宿期滿需遷離宿舍,開學後若有需要住宿者,需參加「研究所新生」抽籤作業(預定於八月初進行,請注意校內之公告)。
住宿期滿且未申請開學後之宿舍者,請找宿舍管理員辦理退宿手續,需填寫退宿申請表,並請管理員檢查房間及歸還鑰匙、門禁卡,未完成退宿手續即自行離開者,將沒收宿舍押金。於住宿期間應遵守下列各項行為 (節錄學生宿舍管理辦法)
- 不得在宿舍及寢室內炊爨、焚燒物品、烤肉、燃放煙火、私接電力線路及存放任何危害公共安全之物品。
- 寢室不得有獨佔、私自轉讓(賣)床位、擅自佔用及拒絕室友進住之行為。
- 夜間十一時至上午七時,不得留宿他人。
- 不得於宿舍及寢室內有酗酒、賭博、毆鬥、吸菸、嚼食檳榔、打麻將、使用違禁藥品等行為,或其它妨害宿舍安全與安寧之任何情事。
- 宿舍及寢室內除檯燈、吹風機、電扇、收錄音機、電鬍刀、充電器、電腦及必要之周邊產品外,其餘電器不得使用,由學校提供或核可之電器不在此限。
- 住宿生會客,應於上午七時至夜間十一時於交誼廳或其它公告場所辦理會客。進入寢室需經學務處生輔組(上班時間)或軍訓室(下班及假日時間)同意始准進入。
- 寢室床位編定後,不得私自互調;住宿異動,須經學務處生輔組核准。
- 不得在宿舍或寢室內停放機車、腳踏車或飼養動物。
- 宿舍及寢室內不得有妨害他人自修與睡眠之行為。
- 不得於宿舍內進行商業行為。
- 住宿生應維持宿舍環境整潔,不得於陽台或公共區域擺(堆)放個人物品。
- 不得擅自變更宿舍原有設施及器材,如有損壞或遺失,應照價賠償。
- 不得私自佔用宿舍公用物品及設施。
特殊狀況
- 於6月底或7月底就入住者,需自行繳交多餘的費用,則學生須自行至住宿服務組辦理。
- 申請人若有特殊原因需更改床位者,經住宿服務組同意並修正後,申請人需重新下載申請表。
- 若有其他疑問或未說明詳盡處請洽住宿服務組,本中心保有最後裁量權。
系統開放時間: 2022-05-16 至 2022-08-20
研究所新生暑期借住申請 (非系統開放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