場地借用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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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場地借用規範

國立中央大學學務處學生宿舍場地管理細則
(104年5月29日學務會議通過)
(107年3月23日學務會議修正)

國立中央大學學務處住宿服務組學生宿舍場地管理細則

中華民國一○四年五月廿九日學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一○七年三月廿三日學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一○八年六月廿一日學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一○八年十二月廿七日學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一○九年六月十二日學務會議修正通過

第一條 學務處住宿服務組(以下簡稱本組)為協助解決學生活動空間不足問題,開放學生宿舍場地供校內單位及學生社團辦理學生活動之用,特訂定本管理細則(以下簡稱本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管理之場地,係指位於學生宿舍區內,由本組管理之女三舍韻律舞室、女十四舍藝文空間與男九舍3樓多功能活動室(以下簡稱本場地)。 第三條 本場地之使用,以宿舍導師及宿舍相關集會、活動優先,校內單位、學生自治組織及課外活動組輔導之學生社團居次,不開放個人及校外團體申請。 本場地無人借用之時段,女三舍韻律舞室、男九舍3樓多功能活動室開放供該舍宿民使用;女十四舍藝文空間開放作為交誼廳使用。 第四條 場地開放使用時間: 一、 女三舍韻律舞室與女十四舍藝文空間為每日八時至廿二時。 二、 男九舍3樓多功能活動室為每週二、週四上午十時至廿二時。 三、 寒暑假期間及遇特殊狀況致需調整開放借用時間,將另行公告於本組網頁。 第五條 借用程序: 一、 場地借用採線上申請方式,須以單位、學生自治組織或學生社團名義指定申請人,至遲於活動日前三日登錄本組網頁申請並上傳活動計畫或活動證明文件,經本組審核通過後始得使用場地。 二、 宿舍導師及宿舍相關之集會、活動得於集會或活動日前卅日申請;校內單位、學生自治組織及課外活動組輔導之學生社團得自活動日前廿日起申請。 三、 女三舍韻律舞室與女十四舍藝文空間得申請連續借用,至多以三日為限;逾三日者須以書面檢附活動計畫專案申請。 四、 非課外活動組輔導之學生社團,如有借用本場地之必需,得自活動日前十日起,至遲於活動日前三日,以書面檢附活動計畫專案申請。 五、 借用本場地內之影音設備須至本組以書面提出申請。 六、 經本組審核通過之申請案,如活動取消或日期、時間變更,申請人須於活動日前三日登錄本組網頁撤銷或重新申請;專案申請者則須以書面為之。 第六條 場地使用規則: 一、 借用本場地之單位及學生社團應指派專人負責安全及秩序維護;個人物品請自行妥善保管。 二、 使用場地前請至傳達室登記,並依活動成員身分換發識別證,男九舍3樓多功能活動室位於門禁管制區內,使用前請至傳達室押證借用臨時門禁卡。使用完畢須將場地整理復原,並請值班宿舍管理員檢查。 三、 本場地提供空調設備,如需使用請自備冷氣卡並向值班宿舍管理員借遙控器。 四、 本場地各項設備及設施如因使用不當而致損壞,申請人應負損害賠償責任,照價賠償。使用前已有瑕疵或損壞,應立即通知值班宿舍管理員,如因疏於通知而繼續使用致損壞發生或擴大者,仍須負損害賠償責任。 五、 使用本場地須遵守下列規範;未遵守者,本組得要求立即停止使用。 (一) 現場實際活動須與本組審核通過之申請案相符。 (二) 隨時注意活動音量,勿影響宿舍安寧。 (三) 禁止使用任何火源或電器煮食。 (四) 禁止使用雙面膠帶、封箱膠帶、釘子、掛勾等易留痕跡之物品,且不得破壞場地與其內之設備及設施。 (五) 不得有商業行為。 (六) 場地使用完畢須整理復原。 第七條 違反本細則第五條第六款及第六條第五款各目之單位或學生社團,自違反之事實發生日起六個月內不得申請借用本場地。 第八條 本細則如有未盡事宜,本組依相關規定或解釋辦理,並得隨時補充公告之。 第九條 本細則經學務會議通過後公布施行,修正時亦同。

 場地使用狀況查詢系統
Query System for Student Dormitory Facilities

 1. 場地借用審核約需一個工作日,申請完畢後請自行上本網頁確認審核結果
      We need one working day for the venue borrowing review. Please check this page on your own after confirming your application.
 2. 場地借用僅開放20天內的借用申請!
      We permit only application within 20 days before the activities.

 提出場地借用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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