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部短期暑宿住宿申請注意事項
申請流程
- 申請人先至繳費報名系統填寫個人資料,並取得繳款帳號後進行繳費。
- 繳費後,至住宿服務組網頁回報繳費資料,並填寫申請資料(含住宿日期)。
- 繳費審核通過後,系統會寄信告知,申請人使用帳號密碼登入系統,自行於網頁下載列印住宿申請表(住宿床位會標註於申請表上),持住宿申請表辦理入住手續。
短期住宿費收費標準 (不連續的住宿日期需分開申請及繳費)
天數 收費金額 1-7 天 560 元 8-14 天 1120 元 15-21 天 1680 元 22-28 天 2240 元於住宿期間應遵守下列各項行為 (節錄學生宿舍管理辦法)
- 不得在宿舍及寢室內炊爨、焚燒物品、烤肉、燃放煙火、私接電力線路及存放任何危害公共安全之物品。
- 寢室不得有獨佔、私自轉讓(賣)床位、擅自佔用及拒絕室友進住之行為。
- 夜間十一時至上午七時,不得留宿他人。
- 不得於宿舍及寢室內有酗酒、賭博、毆鬥、吸菸、嚼食檳榔、打麻將、使用違禁藥品等行為,或其它妨害宿舍安全與安寧之任何情事。
- 宿舍及寢室內除檯燈、吹風機、電扇、收錄音機、電鬍刀、充電器、電腦及必要之周邊產品外,其餘電器不得使用,由學校提供或核可之電器不在此限。
- 住宿生會客,應於上午七時至夜間十一時於交誼廳或其它公告場所辦理會客。進入寢室需經學務處生輔組(上班時間)或軍訓室(下班及假日時間)同意始准進入。
- 寢室床位編定後,不得私自互調;住宿異動,須經學務處生輔組核准。
- 不得在宿舍或寢室內停放機車、腳踏車或飼養動物。
- 宿舍及寢室內不得有妨害他人自修與睡眠之行為。
- 不得於宿舍內進行商業行為。
- 住宿生應維持宿舍環境整潔,不得於陽台或公共區域擺(堆)放個人物品。
- 不得擅自變更宿舍原有設施及器材,如有損壞或遺失,應照價賠償。
- 不得私自佔用宿舍公用物品及設施。
特殊狀況
- 申請人若有特殊原因需更改床位者,經住宿服務組同意並修正後,申請人需重新下載申請表。
- 若有其他疑問或未說明詳盡處請洽住宿服務組,本中心保有最後裁量權。
系統開放時間: 2015-01-01 至 2015-01-30
大學部短期暑宿住宿申請 (非系統開放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