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辦理114學年度第2學期住宿生申請不續住宿舍作業
公告日期:2025-12-01公告類別:一般公告
附加檔案:
公告內容:
公 告 114中大學宿字第022號
主旨:公告辦理114學年度第2學期住宿生申請不續住宿舍作業。
依據:本校學生宿舍管理辦法第5條第3款、第6條第8款、第9條第2款與第22條第2款。
公告事項:
- 適用對象:114學年度第1學期住宿生。
- 申請時間與流程(操作手冊請參閱附件)
(一)放棄下學期宿舍床位:即日起至115年1月31日止。
- 請至Portal登入->服務櫃台(iNCU)->學務專區->宿舍申請/查詢內->其他項目->放棄下學期宿舍。
- 確認放棄後系統會寄發Email至服務櫃台(iNCU)所設定的個人信箱。
(二)逾期放棄下學期宿舍床位:115年2月1日~115年2月22日止
- 請至Portal登入->服務櫃台(iNCU)->學務專區->宿舍申請/查詢內->其他項目->個人歷年資料申請->逾期放棄申請。
- 確認放棄後會於系統個人歷年資料申請顯示狀態為逾期放棄。
- 依據宿舍管理辦法第6條第8款逾期辦理放棄者,次一學年宿舍抽籤順序列第三順位;第22條第2款第1項逾放棄住宿基準日而於當學期開學日前放棄住宿者,需繳交學期住宿費七分之一。
(三)上述作業僅放棄下學期宿舍,還須另行辦理退宿手續。
- 注意事項
- 凡申請放棄住宿者,務請於115年1月31日下午1點前遷出宿舍並完成退宿手續,未於退宿期限內搬遷者,依宿舍管理辦法第9條第2款處理其留置物品。
- 若於114學年第1學期畢業者,畢業離校前須完成退宿手續,最遲不得超過115年1月31日(五)13點前辦理。於115年1月31日(六)13點前內遷出宿舍並完成退宿手續。
- 退宿程序
- 請至退宿檢查系統:請至Portal登入->服務櫃台(iNCU)->學務專區->宿舍申請/查詢內->個人歷年申請資料查詢->退宿申請。
- 將寢室清潔完成照片上傳到退宿檢查系統(照片上傳以2MB以下較佳),請至所屬宿舍傳達室找宿舍管理員到寢室檢查確認,並將鑰匙繳交至宿舍傳達室給宿舍管理員。退宿檢查不合格者,需繳交清潔不合格費用或鑰匙遺失費用。
- 若未完成退宿手續者,視同逾期未退宿,需繳交清潔不合格費用或鑰匙遺失費用。
- 未於退宿期限內搬遷者,依宿舍管理辦法第9條第2款處理其留置物品。
- 開學後自願退宿剩餘未住宿月份住宿費需先扣除本款第一項七分之一學期住宿費後退還。若扣除學期住宿費七分之一後,所餘住宿費餘額為負數者則不予退款,不足額費用須另繳交。
- 女14舍預定於115年度6-9月起進行為期一年宿舍整修,屆時需請住宿生搬遷至其他宿舍,待相關工程確定後將另行公告。
學生事務處住宿服務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