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通安全政策與目標之宣導

1 目的

確保國立中央大學(以下簡稱本校)所屬之資訊資產的機密性、完整性及可用性,並符合相關法規之要求,使其免於遭受內、外部的蓄意或意外之威脅。

2 適用範圍

2.1 本校之教職員工、委外服務廠商與訪客皆應遵守本政策。

2.2 本資訊安全管理範疇涵蓋14個領域,避免因人為疏失、蓄意或天然災害等因素,導致資料不當使用、洩漏、竄改、破壞等情事發生,對本校造成各種可能之風險及危害:

2.2.1   資訊安全政策

2.2.2   資訊安全之組織

2.2.3   人力資源安全

2.2.4   資產管理

2.2.5   存取控制

2.2.6   密碼學

2.2.7   實體及環境安全

2.2.8   運作安全

2.2.9   通訊安全

2.2.10 系統獲取、開發及維護

2.2.11 供應者關係

2.2.12 資訊安全事故管理

2.2.13 營運持續管理之資訊安全層面

2.2.14 遵循性

3 資訊安全管理責任

3.1 本校的管理階層建立及審查此政策。

3.2 資訊安全管理者透過適當的標準和程序以實施此政策。

3.3 本校資訊人員和委外服務廠商均須依照相關安全管理程序以維護資訊安全政策。

3.4 本校資訊人員有責任報告資訊安全事件和任何已鑑別出之弱點。

3.5 任何危及資訊安全之行為,將視情節輕重追究其民事、刑事及行政責任或依本校之相關規定進行懲處。

4 資訊安全管理指標

為評量資訊安全管理目標達成情形,特訂定資訊安全管理指標如下:

4.1 凡本校資訊人員中負責營運或保管之機密業務資訊或個人資料,須達全年零外洩,以確保本校相關業務之機密性。

4.2 凡本校業務相關對外公開資訊之完整性,須達100%,以確保本校相關業務之完整性。

4.3 確保本校重要系統、重要資訊服務及資訊機房維運服務可用性之要求達全年上班時間97%以上。

4.4 為確保本校資訊安全措施或規範符合現行法令、法規之要求,每年至少需執行1次內部稽核,不符合事項不可超過3項,以確保本校相關業務之適法性。

5 審查與修訂

本政策應至少每年審查1次,以反映政府法令、技術及業務等最新發展現況,以確保本校永續運作及提供資訊服務之能力。

6 實施

6.1 本政策經本校「資訊安全暨個人資料保護推動委員會」核定後實施,修訂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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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通安全政策與目標之宣導

1 目的

確保國立中央大學(以下簡稱本校)所屬之資訊資產的機密性、完整性及可用性,並符合相關法規之要求,使其免於遭受內、外部的蓄意或意外之威脅。

2 適用範圍

2.1 本校之教職員工、委外服務廠商與訪客皆應遵守本政策。

2.2 本資訊安全管理範疇涵蓋14個領域,避免因人為疏失、蓄意或天然災害等因素,導致資料不當使用、洩漏、竄改、破壞等情事發生,對本校造成各種可能之風險及危害:

2.2.1   資訊安全政策

2.2.2   資訊安全之組織

2.2.3   人力資源安全

2.2.4   資產管理

2.2.5   存取控制

2.2.6   密碼學

2.2.7   實體及環境安全

2.2.8   運作安全

2.2.9   通訊安全

2.2.10 系統獲取、開發及維護

2.2.11 供應者關係

2.2.12 資訊安全事故管理

2.2.13 營運持續管理之資訊安全層面

2.2.14 遵循性

3 資訊安全管理責任

3.1 本校的管理階層建立及審查此政策。

3.2 資訊安全管理者透過適當的標準和程序以實施此政策。

3.3 本校資訊人員和委外服務廠商均須依照相關安全管理程序以維護資訊安全政策。

3.4 本校資訊人員有責任報告資訊安全事件和任何已鑑別出之弱點。

3.5 任何危及資訊安全之行為,將視情節輕重追究其民事、刑事及行政責任或依本校之相關規定進行懲處。

4 資訊安全管理指標

為評量資訊安全管理目標達成情形,特訂定資訊安全管理指標如下:

4.1 凡本校資訊人員中負責營運或保管之機密業務資訊或個人資料,須達全年零外洩,以確保本校相關業務之機密性。

4.2 凡本校業務相關對外公開資訊之完整性,須達100%,以確保本校相關業務之完整性。

4.3 確保本校重要系統、重要資訊服務及資訊機房維運服務可用性之要求達全年上班時間97%以上。

4.4 為確保本校資訊安全措施或規範符合現行法令、法規之要求,每年至少需執行1次內部稽核,不符合事項不可超過3項,以確保本校相關業務之適法性。

5 審查與修訂

本政策應至少每年審查1次,以反映政府法令、技術及業務等最新發展現況,以確保本校永續運作及提供資訊服務之能力。

6 實施

6.1 本政策經本校「資訊安全暨個人資料保護推動委員會」核定後實施,修訂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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