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中央大學校園電腦網路使用遵守規範

一、 本規範依據「台灣學術網路使用規範」及 「教育部校園網路使用規範」訂定。

  1. 儘可能每天閱讀新收到的電子郵件。
  2. 立即從郵件伺服器上刪除不要的信件,或將郵件下載至自己的電腦後刪除伺服器上留存的,以節省磁碟空間。  
  3. 儘量減少郵箱中信件的數量,將來還要參閱的信件應立即收到自己的磁碟檔案中。
  4. 千萬不要認為除了你自己以外,沒有人能夠閱讀到你的信件。因此,不欲人知的事最好不要存在電腦檔案中,或在網路上傳送。

二、 本辦法適用全校教職員工生。

三、 使用校園網路應遵守下列規則:

  1. 不得使用未經授權之電腦程式。
  2. 不得違法下載、拷貝受著作權法保護之著作。
  3. 不得未經著作權人之同意,將受保護之著作上傳於公開之網站上。
  4. 不得在BBS或其他線上討論區上之文章,經作者明示禁止轉載,而仍然任意轉載。
  5. 不得架設網站供公眾違法下載受保護之著作。
  6. 不得涉及其他侵害智慧財產權之行為。
  7. 禁止盜用他人之個人認證資訊使用校園網路。
  8. 禁止利用網路傳送具威脅性的、猥褻性的、及不友善的資訊。
  9. 禁止利用校園網路從事色情犯罪行為。
  10. 禁止在校園網路上進行與商業有關之行為。
  11. 禁止使用校園網路進行人身攻擊、散佈不實之訊息、或損壞他人名譽及隱私。
  12. 禁止在網路上或他人電腦中散佈電腦病毒及其他干擾或破壞系統機能之程式。
  13. 禁止擅自截取網路傳輸訊息或窺視他人之電子郵件或檔案。
  14. 禁止以破解、盜用或冒用他人帳號及密碼等方式,未經授權使用網路資源,或無故洩漏他人之帳號及密碼。
  15. 禁止無故將帳號借予他人使用。
  16. 禁止隱藏帳號或使用虛假帳號。但經明確授權得匿名使用人不在此限。
  17. 禁止以任何方式濫用網路資源,包括以電子郵件大量傳送廣告信、連鎖信或無用之信息,或以灌爆信箱、掠奪資源等方式,影響系統之正常運作。
  18. 禁止利用學校之網路資源從事其他違法或不當行為。

四、 網路隱私權之保護

網路管理人應尊重網路隱私權,不得任意窺視使用人之個人資料或有其他侵犯隱私權之行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1. 為維護或檢查系統安全。
  2. 依據合理之懷疑,認為有違反校規之情事時,為取得證據或調查不當行為。
  3. 為配合司法機關之調查。
  4. 其他依法令之行為。

五、 違反以上規範者,將依校規送交相關單位處理。

六、 本規範經本校保護智慧財產權宣導及執行小組會議討論通過後,簽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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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中央大學校園電腦網路使用遵守規範

一、 本規範依據「台灣學術網路使用規範」及 「教育部校園網路使用規範」訂定。

  1. 儘可能每天閱讀新收到的電子郵件。
  2. 立即從郵件伺服器上刪除不要的信件,或將郵件下載至自己的電腦後刪除伺服器上留存的,以節省磁碟空間。  
  3. 儘量減少郵箱中信件的數量,將來還要參閱的信件應立即收到自己的磁碟檔案中。
  4. 千萬不要認為除了你自己以外,沒有人能夠閱讀到你的信件。因此,不欲人知的事最好不要存在電腦檔案中,或在網路上傳送。

二、 本辦法適用全校教職員工生。

三、 使用校園網路應遵守下列規則:

  1. 不得使用未經授權之電腦程式。
  2. 不得違法下載、拷貝受著作權法保護之著作。
  3. 不得未經著作權人之同意,將受保護之著作上傳於公開之網站上。
  4. 不得在BBS或其他線上討論區上之文章,經作者明示禁止轉載,而仍然任意轉載。
  5. 不得架設網站供公眾違法下載受保護之著作。
  6. 不得涉及其他侵害智慧財產權之行為。
  7. 禁止盜用他人之個人認證資訊使用校園網路。
  8. 禁止利用網路傳送具威脅性的、猥褻性的、及不友善的資訊。
  9. 禁止利用校園網路從事色情犯罪行為。
  10. 禁止在校園網路上進行與商業有關之行為。
  11. 禁止使用校園網路進行人身攻擊、散佈不實之訊息、或損壞他人名譽及隱私。
  12. 禁止在網路上或他人電腦中散佈電腦病毒及其他干擾或破壞系統機能之程式。
  13. 禁止擅自截取網路傳輸訊息或窺視他人之電子郵件或檔案。
  14. 禁止以破解、盜用或冒用他人帳號及密碼等方式,未經授權使用網路資源,或無故洩漏他人之帳號及密碼。
  15. 禁止無故將帳號借予他人使用。
  16. 禁止隱藏帳號或使用虛假帳號。但經明確授權得匿名使用人不在此限。
  17. 禁止以任何方式濫用網路資源,包括以電子郵件大量傳送廣告信、連鎖信或無用之信息,或以灌爆信箱、掠奪資源等方式,影響系統之正常運作。
  18. 禁止利用學校之網路資源從事其他違法或不當行為。

四、 網路隱私權之保護

網路管理人應尊重網路隱私權,不得任意窺視使用人之個人資料或有其他侵犯隱私權之行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1. 為維護或檢查系統安全。
  2. 依據合理之懷疑,認為有違反校規之情事時,為取得證據或調查不當行為。
  3. 為配合司法機關之調查。
  4. 其他依法令之行為。

五、 違反以上規範者,將依校規送交相關單位處理。

六、 本規範經本校保護智慧財產權宣導及執行小組會議討論通過後,簽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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